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07-四书

10-大学衍义补-明-邱濬-第64页


章帝元和二年春正月,诏赐民胎养谷著为令,诏曰:“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三年春正月,诏婴儿无亲属者及有子不能养者廪给之。
臣按:汉之时去古未远,所以著之诏令以惠爱元元,以蕃其生者,犹有古意。女子过时不嫁者有罪,妇人怀妊者有养,婴儿失养者有给,三代以下汉祚所以独长、既失而复得者,岂不以此欤?
孝景元年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鋋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崔寔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逼,今青、徐、兖、冀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垦发。今宜遵故事徙贫民不能自业者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北齐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始立九等之法,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荆湖之人观之则荆湖之民异于江右,自江右之人观之则江右之民殊于荆湖,自朝廷观无分于荆湖、江右,皆王民也。夫自天地开辟以来,山川限隔,时世变迁,地势有广狭,风气有厚薄,时运有盛衰,故人之生也不无多寡之异焉。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江右之人群于荆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荆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并失之也。臣请立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寓于荆湖多历年所、置成产业者,则名以税户之目,其为人耕佃者则曰承佃户,专于贩易佣作者则曰营生户,随其所在拘之于官,询其所由,彼情愿不归其故乡也(不愿者勿强)则俾其供词、具其邑里,定为版册,见有某人主户(本贯无人者不许)、见当某处军匠(遇阙依次句解),明白详悉,必实毋隐,然后遣官赍册亲诣所居,供报既同,即与开豁所在郡邑收为见户,俾与主户错居共役,有产者出财,无产者出力。如此通融,两得其用,江右无怨女,荆湖无旷夫,则户口日以增矣;江右有赢田,荆湖无旷野,而田野日以辟矣。是亦蕃民生、宽力役,一视同仁之道也。
汉自高祖讫于孝平,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余、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余,汉极盛矣。臣按:此西汉户口极盛之数。桓帝永寿二年,户千六百七万九百、口五千六万六千。
臣按:此东汉户口极盛之数。
隋承周得户三百六十万,平陈又收户五十万,洎于大业二年,干戈不用,唯十八载乃至八百九十万。
杜佑曰:“隋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纲隳废,奸伪尤滋。高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宗收大半之赋,为编奉公上蒙轻减之征。先敷其信,后行其令,烝庶怀惠,奸无所容,隋氏资储逾于天下,人俗康阜,之力焉。”
胡寅曰:“方隋之盛也,郡县民户上版图者八百九十余万,自经乱离之后,十存不能一二,皆独孤后无《关雎》之法,废长立少而其祸至此也。”唐天宝十三载,户九百六万九千。
杜佑曰:“唐自武德初至天宝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汉室,而人户才比于隋氏,盖有司不以经国驭远为意,法令不行,所在隐漏之甚也。”
胡寅曰:“明皇享国虽久,户口虽多,不待易世而身自毁之,比祸乱稍平,几去其半,徒以内有一杨太真、外有一李林甫而致之。呜呼,可不监哉!”
宪宗元和时,户二百四十七万三千。
胡寅曰:“天宝初户几一千万,元和户仅二百四十七万,是十失其八也。宪宗急于用兵则养民之政不得厚,重以用异、枿聚敛受诸道贡献,百姓难乎其阜蕃矣。”
臣按:天下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盖国之有民犹仓廪之有粟、府藏之有财也。是故为国者莫急于养民,养民之政在乎去其害民者尔,所以使民受害而户口不得阜蕃者必有其根,故胡寅论隋氏之耗不咎杨(玄感)、李(密也)而咎独孤后,天宝之耗不罪安(禄山)、史(思明)而罪杨太真、李林甫,元和之耗则又归其狱于程异、皇甫镈之聚敛焉。呜呼!私意行于宫禁而灾祸延于闾阎,小人用于庙堂而毒害及于黎庶,人君之欲蕃民生者,其尚去谗、远色、贱货而一于贵德也哉。
徐干曰:“夫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故民数者,庶事之所自出也莫不取正焉,以分田里、以合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国以建典、家以立度、五礼用脩、九刑用措,其惟审民数乎?”
臣按:今制每十年一次大造黄籍,民年十五为成丁,十四以下为不成丁,盖得此意。
杜佑曰:“古之为理也在于周知人数,乃均其事役,则庶功以兴,国富家足,教从化被,风齐俗一。夫然故灾沴不生,悖乱不起,所以《周官》有比、闾、族、党、州、乡、县、鄙之制维持其政,纲纪其人,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其敬之守之如此其重也。及理道乖方,版图脱漏,人如鸟兽飞走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