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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衍义补-明-邱濬-第550页

义(下)
《左传》:襄公四年,晋悼公曰:“然则莫如和戎乎?”魏绛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荐(草也)居(狄人逐水草而居),贵货易(轻也)土,土可贾焉,一也;边鄙不耸,民狎(习也)其野,穑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晋,四邻振动,诸侯威怀,三也;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坏也),四也;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五也。君其图之。”公说,使魏绛盟诸戎。
臣按:此后世和戎之始。
襄公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歌钟二肆(列也)及其枿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
臣按:魏绛所和之戎,戎而入居中国者也,而后世所和之戎则是化外之人,处荒漠不毛之地者也。
汉高祖八年,匈奴数苦北边,帝患之,刘敬曰:“天下初定,士卒罢(与疲同)于兵,未可以武服也。冒顿弑父代立,妻群母以力为威,未可以仁义说也,独可以计久远,子孙为臣耳。陛下诚以适长公主妻之,彼必慕以为阏氏,生子必为太子,岁时问遗,谕以礼节,冒顿在固为子婿,死则外孙为单于,可无战以渐臣也。”帝曰:“善。”欲遣长公主,吕后不可,乃取家人子名为长公主以妻单于,使刘敬往结和亲约。
司马光曰:“刘敬谓冒顿残贼,不可以仁义说,而欲与为婚姻,何前后之相违也?帝王之御外国,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昏姻也。”
臣按:齐景公,一列国之诸侯也,畏吴之强,不得已而以女女(去)吴。吴,泰伯之后,周之同姓,固在九州之域中也,景公犹且为之涕泣焉。堂堂中朝奄有四海之大、土宇之广、甲兵之强、人士之众,乃至无策以御外侮而与之通昏姻。呜呼,景公不得已而为之,高帝则可以已而不已焉。夫以创业之君任百战之将驭戎,岂无他策而必割所爱以遗所恶哉?盖高帝因刘敬之言,刘敬本魏绛之说,后遂祖之以为驭戎上策。夫以闱门窈窕之姿为殊族异乡之配,田舍翁溺所爱者尚不忍也,孰谓英雄之主如汉高祖、唐太宗者乃忍为之哉?盖其慕割爱为民之名而不明内外之分、人伦之理故也。
文帝遣陆贾使南越,赐其王佗书曰:“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弃外,奉北藩于代,道里遥远,壅蔽朴愚,未尝致书。高皇帝弃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临事,不幸有疾,诸吕为变,赖功臣之力,诛之已毕。朕以王、侯、吏不释之故,不得不立,乃者闻王遗将军隆虑侯书,求亲昆弟,请罢长沙两将军。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前日闻王发兵于边,为寇不止,当其时,长沙苦之,南郡尤甚,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也。得王之地不足以为大,得王之财不足以为富,服领以南,王自治之,虽然,王之号为帝。两帝并立,亡(与无同)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争也,争而不让,仁者不为也。愿与王分弃前恶,终今以来,通使如故。”贾至南越,佗恐,顿首谢罪,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
胡寅曰:“贤哉,文帝之不欺也,实言之于德无损而听者心说而诚服矣。或者夸大其辞,侈耀其事,假于符谶,托于怪神,欲以慑厌肃众而不知虚诞之可愧也。《易》曰:‘谦尊而光卑,不可逾。’文帝有焉。”
臣按:天下道理最大且真者诚而已,是诚也可以感天地、格鬼神、洞金石、孚禽鱼,南越亦人也,孰谓不可以诚感乎?诚之谓言,真实无妄之谓也。真则无伪,实则无虚,无妄则诚矣。观汉文帝赐尉佗书,自言其为侧室子,而又言高后自临事,诸吕为变,非但言其身之所自出,而国家不幸之变故亦并及之,千载之下读之,犹使人心悦而诚服,况同时之人,素不知其故者,一旦得而闻之,宁能不感动其心乎?后世帝王,惟我圣祖开国之初所降诏书与文帝不约而同,一则曰朕本淮右小民,二则曰朕本淮右布衣,其言不一而足,《中庸》谓“惟天下至诚可以参天地、赞化育”,区区小丑,固在其化育之中矣。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匈奴侮嫚侵掠,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玩细娱而不图大患,非所以为安也。”欲试属国,施五饵三表以系单于。
颜师古曰:“爱人之壮,好人之技,仁道也。信为大,操常义也。爱好有实,已诺可期,十死一生,彼将必至,此三表也。赐之盛服车乘以坏其目,赐之盛食珍味以坏其口,赐之音乐妇人以坏其耳,赐之高堂邃宇仓库奴婢以坏其腹,于来降者上召幸之,相娱乐,亲酌手食之以坏其心,此五饵也。”
臣按:或问朱子曰:“五饵之说何如?”曰:“伊川言宋朝正用此术,契丹分明是被金帛买住了,彼分明是遭饵,但恐金帛尽则复来。”观此说,则昔人谓谊为迂,谊岂迂者哉?盖用兵则利在臣下,不用兵而和则利归其主,此所以乐从也。宋富弼说契丹以岁币,亦是此意,虽然金帛出于民,国家既竭民力以养兵,而又使出财以为赂,金帛有时而竭,而彼之贪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