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舍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主询诸人而决诸己,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宽而责成远,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人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高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于资格之中,核功过者拔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崇推荐之道
《易泰》:初九,拔茅茹(茅根之相连者)以其汇(类也),征吉。
程颐曰:“君子之进必与其朋类相牵援,如茅之根然,拔其一则牵连而起矣。君子之进必以其类,不唯志在相先乐于与善,实乃相赖以济,故君子、小人未有能独立不赖朋友之助者也。自古君子得位则天下之贤萃于朝廷,同志协力以成天下之泰;小人在位则不肖者并进,然后其党胜而天下否矣,盖各从其类也。”
臣按:进一君子则众君子进,进一小人则众小人进,此《泰》之初九所以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也。夫致泰之道亦多端矣,而作《易》圣人必以是而系于一卦之初者,以见人君欲财成辅相天地以左右乎生民者,非得众君子以为之佐,不可以成泰功也。此致治者所以必慎于用人、专于委任以致夫泰治,而又崇推荐之道以保其泰于悠久焉。
《周官》曰:推贤让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庞。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王安石曰:“道二,义、利而已。推贤让能所以为义,大臣出于义则莫不出于义,此庶官所以不争而和;蔽贤害能所以为利,大臣出于利则莫不出于利,此庶官所以争而不和,庶官不和则政必杂乱而不理矣。称亦举也,所举之人能修其官,是亦尔之所能,举非其人是亦尔不胜任。古者大臣以人事君,其责如此。”
臣按:有虞之朝,命禹为百揆,而禹则逊之稷契;皋陶命垂为共工,而垂则逊之殳甗。伯与益之,逊于朱虎熊罴;伯夷逊于夔龙。噫!君以其人为贤能而用之,而其人不自贤、不自能而推之贤、让之能,其相与和穆也如此,此百官和于朝而庶绩所以咸熙也欤。成王仰惟唐虞建官之意而时若之,而以推贤让能望其臣,盖欲其效虞廷之九官济济相让也,而又戒之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其切望之也深矣。
《春秋穀梁传》曰:学问无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誉不闻,友之罪也;名誉既闻,有司不举,有司之罪也;有司举之,王者不用,王者之过也。
臣按:此言则为臣者见贤而不举、为君者其臣举贤而不能用,钧为有失。
《左传》:襄公三年,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祁奚子)。”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职之子伯华)。”于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维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
臣按:他书有曰:祁奚为大夫请老,晋君问孰可使嗣,对曰:“解狐可。”君曰:“非子之仇乎?”对曰:“君问可,非问仇也。”又问孰可以为国尉,对曰:“午也可。”君曰:“非子之子乎?”对曰:“君问可,非问子也。”君子谓祁奚外举不避仇仇、内举不避亲戚,可谓至公矣。其言比左氏尤为明白,至其所谓公之一言,真诫人臣举贤辅君之要道也。
解狐与荆伯抑为怨,简子问于狐曰:“孰可以为上党守?”对曰:“荆伯抑可。”简子曰:“非子之仇乎?”对曰:“臣闻忠臣举贤不避仇仇,其废也不阿亲近。”简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