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谢枋得曰:“汉唐而下,缙绅介胄分为两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说,不知三代将帅必文武全才,可以为万邦之法则者也。”
臣按:所谓文者附众安民之谓,非辞章藻绘也;武者戡定祸乱之谓,非膂力技能也。有抚御之才足以附众,有制胜之术足以威敌,国家得如是之人以为将帅,尚何国威之不振而外侮之敢肆哉?夫然非但可以为一时之用,凡其所以建立设施,端可以示法于四方而贻范于来世矣。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胡安国曰:“按左氏舍中军,卑公室也。初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三军作舍皆自三家,公不与焉,公室益卑而鲁公之兵权悉归于季氏矣。兵权有国之司命,三纲兵政之本原,书其作舍而公孙于齐、薨于干侯,定公无正,必至之理也。”
臣按:三军之制,国家兵权所系,承之天子,传之祖宗者也。今鲁国之军,其作其舍皆由臣下,而为其君者无与焉,国非其国矣。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防微杜渐,毋使兵权为人所持哉。
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臣按:后世设尚书掌兵政始此。
唐制,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入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威仪郊导。
臣按:唐人始分六部而兵部专掌兵戎之政,其属有四,宋以来因之,然皆为宰相之属。至我朝罢中书省及枢密院,而兵部始得以专达于上,盖专前代枢府之权,而尚书兵部之政仍如故。
《宋志》:枢密院佐天子执兵政,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林駉曰:“枢府之官自唐始,名肇于开元,官设于永泰,权重于五代,而其制至宋而始详。以东府掌文事,西府掌武事,其官有使、有副使、有佥书、有同佥书、有知院、有同知院事。”
臣按:程颐言枢密乃虚设一大事,既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说者谓密院与中书对立,止如参知政事与宰相分班知印,未害也。有使、有副使、有知院、有同知、有佥书,又有所谓直学士、都承旨、检详、编修,其属皆与宰属等,兵民本一而强分为二,必置一司,如是之浩繁,所谓虚设一大事也。我朝革去枢府而专以兵政归兵部,官简而职专,事权归一而体统不紊,百年以来戎政举而武备修,有以也夫。
仁宗至和中年,知谏院范镇言:“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以救民困,欲乞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
臣按:今制与宋异,宋以三司主财、枢密主兵,今制兵部主兵而财赋钱粮则户部所掌也,兵以御寇制乱,固不可一日无者,而兵之所以为兵者,士必食粟、马必食刍,亦岂可一日无哉?是故户、兵二部必相通融以为政,掌兵者遇有调发军马必先行文户部,会计边储之有无,储蓄既备然后师旅出焉,如是,则足食足兵而军威无有不振、武备无有不修者矣。
神宗熙宁中,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言:“近命赵为安南招讨使,李宪为之副,外议皆云不自二府。”又曰:“宪所陈请多不经由二府,径批圣语下招讨使。夫王言之出,尤在谨微,其初少不留神,其后遂为故事,乐便疾于一时,忘几微于后日,一启其渐寝难改,更况于边庭休戚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系休戚者也,至烦莫如边镇,至重莫若将臣,而二府有不预焉,则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皆自疑,莫敢安其处矣,既不敢安其处,则同心同德之义亏矣。大臣之罢软者必曰势位已极矣,上已为之而又以力争,则获专权之咎也;大臣之不胜其任者必曰此出于圣旨,我何预哉?是与其能者为自疑之端,不才者为容身之地,积此以往,岂国家之利耶?臣欲事无巨细,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如二府之论或有异同,陛下总揽其成,断其可否而后行,庶尽帝王容下之美,大臣无诿上之咎。”
臣按:命将,国家之大事,必责成于本兵柄之大臣,使之广询博访,必得其人果可当大事者然后用之,人君于凡百司众职犹不可任其己意、用其私人,矧出师命将,人之生死所系、国之安危所关,而可以轻用其人乎?夫用其人且不可,而又惟其言之是信,而使之得假上语以行之,尤不可也。
范祖禹言於哲宗曰:“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将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可专制,此所以无兵变也。”
臣按:我朝革去枢密院,设五军都督府分掌军旅,则兵权散主而无自专之患,而凡宋元以来枢密之任一归于兵部焉,所谓上下相维,文武相制,处置之善,行之万世而无弊者也。
以上本兵之柄
▲器械之利(上)
《易系辞》: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