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守将逐急应援,如此,则既有拥卫王室之势,又无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国乞选择重臣付以在外兵权,以统属郡,以辅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时,陈俊卿为相,奏请:“应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为义民,授之弓弩,教以战陈,农隙之日聚而教之,沿江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争之地,待敌至而决战,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为掎角,以壮声势。”又言曰:“国家养兵甚费,募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辞,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无小扰?但守臣得人公心体国者,自不至大扰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则是民既出赋税以养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谓之不扰不可也。此等之议,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
以上论郡国之守
卷一二○
▲本兵之柄
《舜典》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详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详于政而略于化,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而礼乐分为二,成周礼乐之官合为一而兵刑分为二,故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帝舜命皋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蛮夷猾夏为言,是则后世兵官所掌之事也,岂不以兵乃刑罚之大者乎?班固作《汉书》,志刑罚而不志兵,乃杂兵于刑罚之中言之,所谓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尚矣。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工之陈,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固有以见于此也。由是观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征》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国之侯)命掌六师。
蔡沈曰:“命掌六师,命为大司马也。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次年始有征羲和之命。必本始而言者,盖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时已能收其兵权,故羲和之征犹能自天子出也。”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师以收其兵权,如汉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之类。”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于刑官,未有专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师,然则兵司之设其在有夏之世欤。前代掌兵之官无定制,五代以来虽设枢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建大都督府与中书省并,其后废中书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为五军,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二员,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与爵并入衔,其后止书其衔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旧制也。
《周官》曰: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吕祖谦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师,举政典以誓,则邦政掌于司马旧矣。国之大事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何也?天下无事寓兵于农,然后赋役百为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从出也,天下有事,举兵讨乱,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为政之大固不待论矣,此戎政所以独谓之政也。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
臣按:此条已载“正百官”下,然此复载之者,威武之道必本于兵,兵政之大者实掌于此官。窃惟唐虞之世设为九官,而独无所谓兵官者,盖是时风气初开,人心纯朴,虽有蛮夷猾夏、盗贼奸宄,特小小为害而已,然犹未至如后世之昌炽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征讨随时命官,故三苗逆命则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尝特设官以掌兵政专征伐也。及得三苗,不过分比之,而其首恶亦止于窜逐之而已,非若后世犁庭扫穴而诛绝之也。夏之时始有掌六师、举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马居其一,为治之事无非政者,而独以统六师、平邦国为政典,则时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为政莫急于兵可见矣。噫,于此可以观世变矣,然在周之世,兵犹出于农,秦汉以来兵农遂分,不可复合,世变愈趋而愈下,为治者当随时以制宜,则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资文武、通达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机应变之智,不足以当司马之任,毋徒循资取以充位,以贻误国之祸也。
《周礼》:惟王建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郑玄曰:“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
吕祖谦曰:“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济贪忿而夸武功也,所谓天讨也。”
臣按:《周礼》六官之设,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国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扰、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则曰平焉。《大学》之道,其大用归于平天下,谓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也。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齐方正,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则不平矣,故凡设官分职所以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间有均之、扰之、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