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苟理之不可为、义之不当为、分之不得为而恃吾之势以多取之、乘吾之力以强劫之、恣吾之材以妄为之,皆是盗也。吾为大盗而禁小民之不为小盗,岂理也哉?所谓虽赏之不窃,乃假设之言。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朱熹曰:“为政者民所视效,何以杀为?欲善则民善矣。”
尹焞曰:“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而况于杀乎?”
张栻曰:“在上者志存于杀,则固已失长人之本矣,乌能禁止其恶乎?欲善之心纯笃发见于政教之间,则民将率从丕变,如风之所动,其孰有不从者?然则民之所以未之从者,则吾欲善之诚不笃而已。”
臣按:人君之于民,如天地之于物、父母之于子也,天地生物、父母生子,惟恐不得其所而夭阏其生生之理而或至于伤其生。君之于民,当体天地、父母之心,庶几尽君之道也。是故人君之于民,贤者则保恤之,不肖者则哀怜之,养之教之、惩之戒之,至于再至于三,不得已而后加之刑焉。而刑亦有等第,非至于逆天理、败人伦不加之以极刑也。康子乃欲杀无道以就有道,夫道有诸己然后可以责人,吾居人之上,所谓道者或出或入焉,乃欲责下之人无道而杀之,又何以知其为无道也?圣人告之以子欲善而民善,欲其反诸身而自尽其道也。所谓善者天理之公、人道之正,纯粹而无恶者也,我有是善人亦有是善,上以善而自为则下之人同有是善者,亦感发而兴起矣。
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者)负其子而至矣。”
朱熹曰:“好义则事合宜、情诚实也,敬服用情盖各以其类而应也。”
臣按:在己者皆尽其道则在下者各以类而应之,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谢良佐曰:“礼达而分定,故民易使。”
辅广曰:“上好礼则品节分明而诚意退逊,故观感于下者亦皆安己之分、听上之命而易使。”
《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朱熹曰:“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又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恶知民之好恶,又能以民之好恶为己之好恶也。夫好其所好而与之聚之,恶其所恶而不以施焉,则上之爱下真犹父母之爱其子矣,彼民之亲其上岂不亦犹子之爱其父母哉?”
臣按:先儒谓爱民之道不过顺其好恶之心而已,大约民所好者饱暖安乐、所恶者饥寒劳苦,使民常得其所好而不以所恶之事加之,则爱民之道也。虽然上下之分虽殊,好恶之情则一,民之所好恶者即吾之所好恶者也,因己之所好恶而知人之所好恶,又以民之所好恶而为己之所好恶焉,非真心于爱民而以父母斯民为心者,能若是乎?苟为不然,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不独用人为然。
《诗》云:“节(截然高大貌)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俱也)尔瞻。”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偏也)则为天下翙矣。
朱熹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师尹,周太师尹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谨,若不能絜矩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则身弑国亡为天下之大翙矣。”
臣按:先儒谓传引二诗以明为人上者民所共仰,则其好恶当与民同之,苟徇一己之偏私焉,则逆人心之所同而为天下之所戮矣。盖上人者下人之所瞻仰者也,民有不平赖以平之,民有不公赖以公之,而上之人先以不平、不公自居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是谓拂人之性、逆人之情,虽其位高势重,一时无如之何,虽未必至于戮而有可戮之理。噫,为人父母者而不能尽父母之道而为天下之大戮,亦惟于好恶之公与偏而已,可不谨哉。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朱熹曰:“张氏谓此章重出,然上篇主言人臣,当以正君为急;此章直戒人君,义亦小异耳。”
臣按:此章即君道以明感化之机,盖有尧、舜之君则有尧、舜之民,有桀、纣之君则有桀、纣之民,苟所行者桀、纣之事而求尧、舜之治,无此理也。人君行仁义而下之人逆天悖理以不仁不义应之,天理昭昭亦不之容也,不久旋即沦败,自古及今无不然者,是以人君为治必存仁义之心以行仁义之政。
汉章帝时,马廖上疏曰:“昔元帝罢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乐府,然而侈费不息至于衰乱者,百姓从行不从言也。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传曰‘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长安语曰‘城中好高结(与髻同),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前下制度未几后稍不行,虽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师。今陛下素简所安发自圣性,诚令斯事一竟则四海诵德,声薰天地,神明可通,况行令乎?”
臣按:廖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是诚识治化之体、风化之原者也。是言也,始于成王命君陈曰“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