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邑,咸秩(序也)无文(祀典不载)。”
蔡沈曰:“言王始举盛礼祀于洛邑,皆序其所当祭者,虽祀典不载而义当祀者亦序而祭之也。”
臣按:祀典固有常礼,然于祀典之外而义所当祀者亦先王之所不废也。然谓之义者必合于人心之宜、当于天理之正者也,否则非义而不可祭矣,非惟吾不可祭而神亦不吾享矣。
《多士》:王若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蔡沈曰:“明德者所以修其身,恤祀者所以敬乎神。”
臣按:此言乃周公托为成王之言以告多士也。所谓自成汤至于帝乙莫不恤祀,则是自古帝王为治莫不以祀事为先可知矣。然祀而谓之恤者,盖祀所以交神明,非独以致人之敬,亦所以妥神之灵,而废祀则神无所向矣。殷之民士不明厥德,多废其岁祀,盖于神有所不暇恤者矣。此成王所以举其先世明德、恤祀之故以为之告欤?
《吕刑》:王曰:“乃命重(即羲也)、黎(即和也),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显明之理)棐常(彝常之性),鳏寡无盖(无有蔽盖)。”
吕祖谦曰:“治世公道昭明,为善得福,为恶得祸,民晓然知其所由则不求之渺茫冥昧之间。当三苗昏虐,民之得罪者莫知其端,无所控诉,相与听于神,祭非其鬼,天地、人神之典杂揉渎乱,此妖诞之所以兴、人心之所以不正也。在舜,当务之急莫先于正人心,首命重、黎修明祀典,天子然后祭天地,诸侯然后祭山川,高卑、上下各有分限,绝地天之通,严幽明之分,爇蒿妖诞之说举皆屏息,群后及在下之群臣皆精白一心,辅助常道,民卒善而得福,恶而得祸,虽鳏寡之微亦无有盖蔽而不得自伸者也。”
蔡沈曰:“按《国语》,少氏之衰,九黎乱德,民神杂揉,家有史巫,民渎齐盟,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北正黎司地以属民,使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
臣按: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是以神怪之兴皆于衰乱之世。然必在上之人有以惑乱其心而兴非鬼之祭,以求无望之福,然后下之人从而应之,谓福可以祷而得,祸可以祈而免,不信人道而信鬼道,不行正术而行邪术,弃经典之所载而徇异端之所为。由是天地之气乱,幽明之理微,蚩蚩蠢蠢之民心无所主,而邪伪之徒乘其所蔽而惑乱之,胁之以祸害,诱之以福利,如汉末之五斗米贼、宋之吃菜事魔、元之弥勒佛出世,皆是假神以作乱也。明主知其然,制为祭祀之礼,秩乎其有序,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绝在地之民使人不得以妖术以格夫在天之神,绝在天之神使人不得假其名字以降于在地之民,是则所谓“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者也。臣请于凡天下神祀,非夫经典所载及祖宗以来着在祀典者,一切革除,凡夫世之所谓扶鸾、降圣、追魂、摄魄等术,不许士民习学崇奉,违者治以重罪,是亦正人心、息邪术、弭祸乱之一端也。
《周礼》:太宰以八则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驭其神。
叶时曰:“官吏民士可驭也,神者幽而无迹,又安得而驭之?盖古者虽敬于神而未尝听于神,三时不害则奉乐以告之,牲牷肥腯则奉牲以告之,有功者无不报也,牺牲既成,粢盛既备,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无功者无不夺也。是以都宗人、家宗人掌祭祀之礼,凡祭祀必致福于国,国有大故令祷祠必反命于国,盖其神归王所驭也。先王设废置、刑赏之法,虽至幽而鬼神亦在吾操纵阖辟之内,是其为则未尝略也,又况祭祀不离于九式,初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臣按:人君为神人之主,有民人、社稷之寄,凡其所以为法则以治都鄙者,不惟驭乎民而必先有以驭乎神焉。夫谓之则者,一定之制,可以为人之法者也。凡夫天下大邦小国、一都一鄙,其所当祀之神、当秩之典,其法则皆统驭之于上焉,不可得而僭也,不可得而废也,未有者不敢创其始,已有者不敢废其成,必承命而后敢行,既毕事而必反命先王,所以驭世立法,其严如此。此法诚行,安得有陪臣而旅泰山、诸侯而行郊祀者哉?
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涘与祇同)。
郑玄曰:“建,立也。立天神、人鬼、地壒之礼者,谓祀之、祭之、享之。”
臣按:礼有五,吉礼为之首,礼而谓之吉者,以祭祀有受福之理也。吉礼之别十有二,大宗伯掌之,大宗伯之职掌邦礼而礼之大者在祀,故首以为言。上言建邦,据王言也;下言佐王建保邦国,则统侯国言之矣。谓之建者谓封国则颁祀也,谓之保者谓祭祀则受福也。所谓祀之、享之、祭之,凡十有二,分见各条。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坟衍各因其方。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之所乡,故左宗庙。位宗庙于人道之所乡,则不死其亲之意。”
吴澂曰:“右社稷,右阴也,地道尊右;左宗庙,左阳也,人道尚左。此云左右在库门之内、雉门之外,兆为坛之营域也。五帝,五方之帝也。五帝而兆止于四者,土与火相生以相继,盖同兆于南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