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今称祖伯父、祖伯母)。父之晜(与昆同)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与父同辈行者)。
黄干曰:“叔伯云者,犹今人谓三月为孟、仲、季也,呼春者必须曰孟春、仲春、季春,未有舍春字而但言孟、仲、季也。古人以为父之兄弟皆吾父也而有少长之分,故呼父之兄则曰伯父,呼父之弟则曰叔父,犹曰大父、小父也,今人呼叔伯而去父字,则全无义理矣。”
臣按:世俗称伯父与叔父为伯叔,非是。盖伯叔同辈行之称也,今如《尔雅》加以父称,然《尔雅》谓伯父为世父,盖以为嫡者嗣世统也,宗子居长者称世,若非嫡通以伯称。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姊(四者皆与己同一父生也),父之姊姊为姑(女子与父同辈行者称姑,与祖同辈行者称祖姑,与曾祖同辈行者称曾祖姑)。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昆弟(今称从兄、从弟,俗云堂兄、堂弟,盖从父而别也),从祖父(父之从昆弟为从祖父)之子相谓为从祖昆弟(今称再从兄、再从弟,盖从祖而别也),族父(父之从祖昆弟为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昆弟(今称为三从兄弟,从曾祖而别者),族昆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谓从高祖而别者,五世之外虽无服,比诸同姓犹亲)。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今称重孙)“,曾孙之子为玄孙(亲属微昧也),玄孙之子为来孙(有往来之亲),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后也),昆孙之子为仍孙(仍亦重也),仍孙之子为云孙(言轻远如云)。
臣按:以上人家宗族之亲属相称呼者。
母之考为外王父(今称外祖父),母之妣为外王母(今称外祖母),母之昆弟为舅(其妻为舅母,俗称妗妗,其伯叔兄弟为从舅),母之姊姊为从母(今称为姨母),从母之男子、女子为从母昆弟、姊姊。
臣按:以上母党之相称呼者,然止有从母之子之称呼而无舅子之称呼,何也?又世俗谓母之姊妹为姨,殊不知姨者妻之姊妹同出也,降尊以就卑,非礼也。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令称外父、外母),妻之姊姊同出为姨(今称同)。女子谓姊姊之夫为私(今称姨夫),男子谓姊姊之子为出(俗谓之甥)”。女子谓昆弟之子为侄,女子子之子为外孙(今人通谓外甥,非是)。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世谓之妯娌)。
臣按:以上妻党之相称呼者,又有所谓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皆谓之甥者,注谓四人皆敌体,故更相为甥。在当时习俗已成则可,后世所谓甥者止以称姊妹之子,而临文者或以呼人之婿而谓姑舅之子为中表兄弟。《朱子语类》云:“舅子谓之内兄弟,姑子谓之外兄弟。《尔雅》虽古书,然且当从俗,不然骇人之见闻也。”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俗谓之大伯),夫之弟为叔(俗加以小),夫之姊为女公(俗谓之大姑),夫之女弟为女姊(自唐以来称为小姑,故诗有“先遣小姑尝”之句),子之妻为妇,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俗谓之亲家,唐以来则然。又以婚姻之婚姻为四门亲家,宋人戏作《宾于四门赋》亦有此语),两婿相谓为亚(前代谓之僚婿,俗谓之连襟)。
臣按:以上婚姻之相称呼者。子夏传曰: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黄干曰:“按此,则侄者姑呼其兄弟之女子子名也,古人谓兄弟之子犹子也,故以子呼之,今乃谓之侄则失之矣。自兄弟之子不呼叔伯为父则不知敬其叔伯矣,自叔伯父不呼兄弟之子为子则不知爱兄弟之子矣。”
臣按:古人姊妹于兄弟之子且有称呼,顾兄弟于兄弟之子独无称焉而一概以侄称,则是男女无别矣,然则曷以为称?曰古谓同祖兄弟为从兄弟,谓母之姊妹为从母,则当称从子为是。盖尝因是而通论之,考《尔雅》有《释亲》一篇,专叙亲族称呼之别,然古之称呼与后世亦有不同者,故录于此以为人家相称呼之则。臣于是窃有疑焉,夫自黄帝正名百物以来,有一物必有一名,凡物皆然,而况人为万物之灵者乎?窃怪古之人造字立名之始,何独详于物而略于人哉?如舅之一名或以呼夫之父、或以呼妻之父,甥之一名或以呼姑舅之子,妻之昆弟姊妹之夫、女子之婿乃至昆弟之子惟女子称侄而无男子之称,其中类多假借混同者。顾乃于草木虫鱼之品条分而类别之,释名者于一马之贱因其毛色而有数十种之称,造字者于一玉之微随其形色而有数百品之别,人家亲属称呼乃人伦之大纲,名正然后言顺,言顺然后上下相安,而可以致肃雍之化,非细故也。臣谨因时俗之称而质以古人之制,略为之分别,庶几通古今之宜,合礼俗之变,其于风化亦或有补。(以上亲属称呼之礼)
《仪礼士相见礼》曰:贽,冬用雉,夏用腒(干雉也),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