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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衍义补-明-邱濬-第198页

,父母所命,敬亲之命不敢有他称也。”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颜之推曰:“父母有疾,子拜医以求药,盖以医者亲之存亡所系,岂可傲忽哉?”子之事亲也,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孔颖达曰:“父子天性,理不可逃,虽不从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
《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孔颖达曰:“谏而使父母不悦,其罪轻;畏惧不谏,使父母得罪于乡党、州闾,其罪重。二者之间宁用熟谏,谓纯熟殷勤,若物之成熟然。”
吴澂曰:“复谏,再谏也。熟谏者,至三至四而犹未已,如火之熟物,必期变化生物之坚硬者至于软熟也。”
臣按:《内则》此章之旨,朱子引之以解《论语》事父母几谏章,谓二章之言相表里。解几为微,微谏谓下气怡色、柔声以谏,渐渐细密,不须峻暴强加阑截也。臣窃以谓朱子之意固是,但于几字之训似不甚亲切,若以为几微之几,则孝子之于亲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方其几微萌露之初即探其情志、意向之所在,随事而致其察,先事而为之防,消之于未然,遏之于将然,则用力比于熟谏为省矣。噫,孝子之于亲,过未形则几谏,过已形则熟谏,致其亲于无过之地,则非徒养其志而又有以成其德矣。由是言之,二章之意非但相表里,盖相始终焉。
凡父母在,子虽老不坐。
吴澂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有尊者在上,故子之年虽老亦不敢坐。”《玉藻》曰:亲在,行礼于人称父,人或赐之则称父拜之。方悫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诺,手执业则投之,食在口则吐之,走而不趋。
方悫曰:“既曰命又曰呼者,命之以事,呼之以来也。唯、诺皆应也,而唯之应速于诺;走、趋皆步也,而走之步速于趋。”
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亲瘠(病也)色容不盛,此孝子之疏节(谓常行疏略之礼非大节也)也。
方悫曰:“孝子之事亲,岂必老而后如是耶?盖以亲老者尤不可不知此故也。”
陈澔曰:“易方恐召已而莫知所在,过时则恐失期而贻亲之忧。”
臣按:为人子者当父母生存之日,兢兢爱日而尽其当然之理,是则所谓孝也。《易》曰“有父子而后有君臣”,传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人人尽为子之道,则治平之基在此矣。
《论语》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朱熹曰:“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已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
范祖禹曰:“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
臣按:先儒谓朱子十四岁丧父,事母尽孝,所以发明此章曲尽孝子之心,盖非身历心验之不能精微曲折如此,人子之事亲者宜身体之。(以上人子生事父母之礼)
《内则》曰: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郑玄曰:“妇,侍舅姑者也。”方悫曰:“私室,妇室也,其视舅姑之室若公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
郑玄曰:“家事统于尊也。”
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藏以待之。
吴澂曰:“为人妇者或有私亲兄弟赐之饮食、衣服、布帛等物,既受之后持以献之舅姑,舅姑肯受所献则喜,若舅姑不受而以所献还赐其妇,则必辞而不敢受,若不许辞,亦不敢用,藏之以待舅姑乏用之时与之用也。”
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当作敢)无礼于介妇。
刘彝曰:“舅姑以事命冢妇,则冢妇当自任其劳,不可惮其劳而怨介妇不助己,遂不爱敬之也。”
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
方悫曰:“两相抗为敌,两相合为耦。言使之劳逸不敢与冢妇均也,不敢并行、并坐亦毋敢敌耦之事。”冢妇所祭祀宾客,每事必请于姑,介妇请于冢妇。
辅广曰:“妇傅家事矣,礼之大者亦必请于姑。”
臣按:子于父母天性也,而妇于舅姑虽非天性之亲,然缘夫而以父母之道事之,所以助成其孝,亦天性之自然也。故《内则》后王降教于民,往往以子妇并言,子于父母、妇于舅姑其称谓虽有异名,而其所以事之之道则一而已。故臣于“家乡之礼”既兼载子妇事父母舅姑之礼,又分载子事父母、妇事舅姑,而于妇礼牵连及其所以处娣姒者。(以上言妇事舅姑及处姒娣之礼)
《曲礼》曰:见父之执(父之友也),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方悫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见父之执,于进退之节有所不敢则一举足不敢忘亲可知,于对问之际有所不敢则一出言不敢忘亲可知。”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并行而差退)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陈澔曰:“此泛言长幼之序,非谓亲者。”
邵渊曰:“年倍于我事以父礼,长我十年事以兄礼,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