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者與其毒矢射者。鄭玄曰:“禁麛卵與其毒矢射者,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馭田路(即巾車之木路)以田(田獵也)、以鄙(巡行郡縣),掌佐車(田車副貳)之政,設驅(謂驅禽使前)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比次其大小之類)。凡田,王提馬而走(使人扣而舉其馬),諸侯晉(使人扣而仰其馬),大夫馳(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節之;晉,進之;馳則亟進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蓋因之以修武事、備牲豆,非以恣其殺戮之心,以為馳騁之娛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禮,不得已而為之,故必擇仆禦之人以掌佐車之政,故於王之馬則提之,提之者扣舉之使不至於奔逸而傾跌也。昔漢武帝好田獵,嚐自擊熊豕、馳逐野獸,司馬相如借楚為諭,作賦諷之曰:“終日馳騁,勞神苦形,罷車馬之用,抗士卒之情,費府庫之財而無德厚之恩,務在獨樂不顧眾庶,忘國家之政,貪雉兔之獲,仁者不為也。”其後又上疏諫,有曰:“卒然遇逸材之獸,犯屬車之塵,輿不及還,轅人不暇施巧,雖有烏獲、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盡為難矣。”言尤切直。(詳見前《衍義》)
《詩序》:《車攻》,宣王複古也。宣王能內修政事,外攘夷狄,複文、武之竟土,修車馬,備器械,複會諸侯於東都,因田獵而選車徒焉。其第七章詩曰:蕭蕭馬鳴,悠悠旆旌。徒禦不驚,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獵獲禽,麵傷(謂當麵射之)不獻,踐(音剪)毛(謂在傍逆射)不獻,不成禽不獻(惡其害細小)。擇取三等,自左膘(脅後髀前肉也)而射之達於右腢(肩前)為上殺,以為幹豆奉宗廟;達右耳本者次之,以為賓客;射右髀(股外)達於右祇(音,遝脅也)為下殺,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餘以與士大夫習射為澤宮,中者取之。是以獲雖多而君庖不盈也。張子曰:‘饌雖多而無餘者,均及於眾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則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興,因田獵以選車徒,蓋非為流連荒亡之舉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從欲以多取,取之而不盡以用焉,此所以為王者之事也。《春秋》:魯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胡安國曰:“戎祀國之大事,狩所以講大事也,用民以訓軍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廟所以示之孝而順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獮,中冬教大閱遂以狩,然不時則傷農,不地則害物,如鄭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違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則將聞車馬之音、見羽旄之美,舉疾首蹙額而相告,可不謹乎?以非其地而必書,是《春秋》謹於微之意也,每謹於微然後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獵之禮所以訓軍旅之事,為宗廟之祭,非以從禽而為樂也,然必度閑曠之地以為囿,而於農隙之時行之,蓋恐妨農事、傷民業也。
《春秋左傳》:隱公元年,魯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獸之不孕者)、夏苗(為苗除害)、秋獮(順秋氣殺也)、冬狩(圍也),皆於農隙以講事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製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山林,材木、樵薪之類;川澤,菱芡、魚鱉之類)、器用之資(所資取以為器用者),皂隸之事(微賤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蓋謂人君田獵行禮而已,而實無所利之。
《王製》: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幹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
孔穎達曰:“無事,謂無征伐出行、喪凶之事。歲三田,謂幹豆以下三事也。一為幹豆,上殺者也;二為賓客,中殺者也;三充君庖,下殺者也。”
臣按:幹豆所以奉神,賓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後人,先人而後己,蓋厚所養而薄所以自養也。三田與《易》言“獲三品”同義,公羊氏以為夏不田,非是。
無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四麵圍之也),諸侯不掩群(掩襲而舉之也)。天子殺則下大綏(旌旗之屬),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鄭玄曰:“合圍、掩群為盡物。”
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圍至百姓田獵,此田以禮之事也。蓋田所以供祖廟,可田而不田則是謂祭無益,故曰不敬。田雖以殺為尚,而殺之中又有禮焉,故曰不以禮,雖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勢足以合圍而不合圍,諸侯勢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禮,又示其有愛物之仁也。”
臣按:成湯見祝綱者四麵皆離其綱,乃解其三麵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憚害物也如是。漢南之國聞之,曰:“湯之德及禽獸矣。”四十國歸之。是時湯猶為諸侯,其解三麵之綱,非但不掩群也,愛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獺祭魚(孟春之月)然後虞人入澤梁(絕水取魚者),豺祭獸(季秋之月)然後田獵,鳩化為鷹(仲秋之月)然後設罻羅(捕鳥之網),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不麛(獸子之通稱),不卵,不殺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