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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学衍义补-明-邱濬-第134页

彦曰:“司徒是主土地之官,故亦兼主采地之法。辨其贵贱、老幼、废疾者,谓别其贵贱、老幼、废疾,合科役者科役之。征谓税之,役谓繇役。施舍者,贵与老幼废疾者不科役,故言弛也。”
吴澂曰:“夫谓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举其凡也。家谓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别其目也。”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
吴澂曰:“一家男女七人以上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五人以下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止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有妇然后为家也。可任谓丁强任力役之事者,余则为老弱也。”
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给公上也),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作文书入于司徒)。
吴澂曰:“国中,城郭中也。晚赋税而早免之,以其所居复多役少也;野则早赋税而晚免之,以其复少役多也。征之者,给公上之事也。舍者,谓有复除而不收役事也。”
遂大夫以岁时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舍者。
章氏(失其名)曰:“三代役法莫详于周,《周礼》伍两、军师之法,此兵役也;师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其人,此胥役也;比闾、族、党之相保,此乡役也。有司徒焉则因地之美恶而均役,有族师焉则校民之众寡以起役,有乡大夫焉则辨民之老少以从役,有均人焉则论岁之丰凶以行复役之法。”
臣按:凡有天下国家者不能不役乎民,然役有轻重、繁简、远迩、久速之殊,民有老少、强弱、富贫、贵贱之异,不可以一概论也。是以成周之世,欲役乎民必先均其土地以别其宽狭硗腴,必稽其人民以知其多寡虚实,必量其人身以知其强弱老少,必验其畜产以知其贫富有无,必有夫有妇然后谓之一家,必年富力强然后谓之可任,彼夫贵而有爵者、贤而有德者、能而有才者、服事于公与衰耄之老、笃废之疾皆不可任以繇役之事,所以任夫繇役者皆必少壮之夫,平日习劳、丁多而家给者也。夫民食三土而赖官府之庇以有其室家田产,则服力役以为国卫,足国用、成国事,亦其职分之所当为者也。用所当用之人,为所当为之事,虽曰为国,亦所以为民,而又明以察之、公以处之、仁以悯之,是以国家有所经营则咸如子趋父事,有所征伐则莫不敌王所忾,而上无不成之事,下有卫上之忠,而天位永安、国祚延长矣。
载师,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张载曰:“夫家之征,疑无过家一人者谓之夫,余夫竭作,或三人、或二人、或二家五人谓之家。”
吴澂曰:“民无职事谓游惰者也,游惰则罚之使出一家力役之征。力役之征,谓出士徒车辇以给繇役者也。”闾师,凡无职者出夫布。
马端临曰:“古人于游惰不耕及商贾末作之人,皆于常法之外别立法以抑之,间民或出夫布或并出夫家之征,夫布其常也,并出夫家所以抑之也。夫家解当如横渠之说,郑注谓‘令出一夫百亩之税’,则无田而所征与受田者等,不几于太酷乎?”
臣按:民之无职者既不受田,乃使之出一家一夫之征,彼将何从而得乎?圣人为此制所以抑游惰而使之趋南亩也。当是之时,民之无田者盖鲜矣,间有无田者而亦不免供有田之赋,但比之有田者为轻尔。后世口赋之算,不问有田无田皆出赋,与古异矣。
均人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读为征),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均也)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
郑玄曰:“人民则治城郭、涂巷、沟渠,牛马、车辇则转运委积之属。”
臣按:力征即孟子所谓力役之征也。力役之征,有专用人力为者,造作修治之属也;有兼资物力成者,辇运挽输之类也。均人掌均力征,必先审民家之丁中或寡或多,其家之牛马车辇或有或无,因其材而任以事,随所宜而加之役,用其所有而不强其所无,此民之役所以易供,而国之事所以易成也。然用民之力,丰年不过三日、歉年仅用一日而已,而不丰不歉之年则又惟用二日焉,一岁之间三百有六旬,上之人仅用其民三日之力,其三百五十有七日皆民之所自有也,民安得不安富,国安得不清泰哉。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上也)下(落也)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
徐干曰:“民数为国之本也,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勤惰者可闻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上尽其心而人竭其力,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疾,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周礼》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其重之也如此,今之为政者未之知恤也,是以先王致六乡六遂之法,所以维持其民而为之纲目也,使其邻比相保爱,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