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享而邦国之用可得而制矣,故九贡又次之。由是观之,则知《周礼》经制之法非义不取而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正,非礼不用而所用者不为乎一己之私,以义为利、以礼制欲,万世安民生、裕国用之常经大道诚不出乎是书。若王莽假之以祸天下,王安石窃之以促国脉,皆《周礼》之罪人也。孔子曰“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王通亦曰“如有用我,执此以往”,后世君子有志于为国为民者宜究心焉。
《诗》曰(《小雅甫田》之篇):倬(明貌)彼甫(大也)田,岁取十千(万亩之入也)。我取其陈(旧粟也),食我农人,自古有年(丰年也)。
朱熹曰:“诗言于此大田岁取万亩之入以为禄食,及其积之久而有余,则又存其新而散其旧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也。盖以自古有年,是以陈陈相因,所积如此,然其用之之节又合宜而有序如此,所以粟虽甚多而无红腐不可食之患也。”
谢枋得曰:“民生于三代之前其命制乎君,民生于三代之后其命制乎天,吾求其所以制命之道矣。取民常少与民常多,敛散得宜,丰凶有备,新者方收入廪,陈者即取以食农人,补不足、助不给皆取其陈者也,从古以来岂无水旱霜蝗,吾民常如有年者,上之人敛散得其道也。”
臣按:《甫田》之诗虽是述公卿有田禄者力于农事以奉祭祀之意,章首五句实有以见夫成周盛时取民之义而用民之仁,用之既合其宜,散之又有其序,上有以致天之常稔,下不至弃物于无用。谢枋得所谓“三代以上制民之命在君,三代以下制民之命在天”尤为切至,人君受天命以为生民主,乌可付民命于天而不思所以制之于己哉?制之以己者奈何?盖民以食为命,资货以生,足其食用,则是延其生命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北方夷狄之国名)。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朱熹曰:“什一而税,尧舜之道也。多则桀、寡则貉,今欲重轻之,则是小貉、小桀而已。”
胡宏曰:“《易》曰节以制度,必先言中正以通。盖尧舜之道中正而已,重之轻之皆非中也,可行于夷狄不可通于天下,可行于一时不可通行于万世。”
臣按:上之取于下固不可太过,亦不可不及,观孟子此言,则知人君过取于民固非中正之道,而寡取之亦不得为中正也。虽然与其过也宁不及,苟国家无事、仓廪充刃,或时下诏减除,若汉文帝之三十税一、尽除田租,君子亦不以为非也。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一时并用二端也)而民有殍,用其三(一时并用三端也)而父子离。”
尹焞曰:“民为邦本,取之无度则其国危矣。”
朱熹曰:“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今两税三限之法亦此意也。”
臣按:自古征取于民者其目有二、其限有三,唐有两税、宋有三限亦此意,但其名虽同于古而其实则异尔。我朝夏税以五月望开仓而七月终齐足,秋粮以十月朔开仓而十二月终齐足,盖得古人期限之意,惟所谓力役之征则无定制亦无定限焉。夫汉承秦制,有丁口之赋,唐有家调,民不役者计日出绢,宋有身丁绢及丁盐等钱,我朝皆无之,惟所谓户口食盐钞,盖计日出钱而偿之以盐,非空取也。但有司失于奉行,近日征钞如旧而民得盐食者盖鲜矣,陆贽所谓此时弊非法弊也,振举之则民受实惠矣。
以上经制之义(上)
卷二四
▲经制之义(下)
汉贾山作《至言》曰:“昔者周盖千八百国,以九州之民养千八百国之君,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什一而藉,君有余财、民有余力而颂声作。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力罢(读曰疲)不能胜其役,财尽不能胜其求,一君之身耳,所以自养者,驰骋弋猎之虞,天下弗能供也。”
臣按: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殚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秦始皇以千八百国之民自养而为驰骋田猎之娱,至于力罢财尽而不能供,违天甚矣,虽欲不亡,得乎?
贾谊言于文帝曰:“《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则物力必屈(尽也),古之治天下至纤(细也)至悉,故其蓄积足恃。今悖本而趋末,食者甚众,生之者甚少,而縻(音靡,散也)之者甚多,天下财产何得不蹶(倾竭也)?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言无储积),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卖爵级及子),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与着同)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
臣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