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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氏文通-清-马建忠-第28页

乱而无所取也。——此推言世人所以贵士之道,「所」字突起者,不言而喻也。①
更有传中誓文以「所」字领起者,而杜注与经学家直谓「所」字系当时誓词②,盖曾未细味其文,故武断耳。
[411]左文十三:所不归尔帑者有如河。——「所」指「者」,此句含「余如」两字,犹云「余如不归尔帑有如何」云。盖誓文必有假设之词。③
[412]又定三: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此加「余」「有」两字,益明矣。犹云「余如有济汉而南之事有若大川。」
[413]又襄二十三: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犹云「余如有不请君焚丹书之心。」
[414]又襄二十五: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此倒文也。犹云「婴如有不唯与忠君利社稷之人有如上帝」也。
[415]又僖二十四: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犹云「余如有不与舅氏同心之事有如白水」云。
[416]又定六:所不以为中军司马者有如先君。——犹云「余如有不以为中军司马之事」也。
[417]论雍也:予所否者天厌之。——犹云「余如有不安之心天厌之。」注疏解「所」字亦云誓辞,④盖未知「所」「者」两字互指之例耳。
①[410]原在‘更有传中誓文以「所」字领起者……故武断耳’一段后,今移前。
②章云:此云‘杜注与经学家直谓「所」字系当时誓词’,考杜注并无以「所」为誓词解。孔颖达疏亦仅以「有如」为誓词而不言「所」。惟阮元校勘记于僖二十四年传称‘誓词多云「所不」。’所云经学家或即指此。
③章云:经传释词九云:‘「所」犹「若」也,「或」也。’马氏说本此。
④章云:正义云:‘“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者,此誓辞也。’惟朱熹集注云:‘「所」,誓辞也。’马氏殆指朱注而言。
【2.3.2.4】经史中「所」字先乎动字而上下文并无为所指者,直可视如所指之名。若「所」字前加以「有」「无」之字,其用法尤习见也。
[418]礼中庸:舟车所至,人力所通,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六「所」字皆先其动字,其先后并无为所指者。其意犹云「舟车人力所可通到之处,天地覆载之宙合,日月照临之乾坤,霜露降泽之田土,凡有血复气之人云云」,不必明言所指诸名而其意可知。故「所」合动字,直视同名字也。
[419]又: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子」者孝也,犹云「以孝事父未能」也。
[420]史货殖列传: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所至」者,凡至之国也,犹云「所至之国其君云云」。
[421]又:以所多易所鲜。——即以己多之物易其少物也。
[422]论为政:所损益可知也。——「所损益」者,犹云「损益之礼」也。
[423]孟告下:则鲁在所损乎,在所益乎?——犹云「当损当益之国」也。
[424]孟尽下:仁者以其所爱及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所爱」与「所不爱」,即以代人民、土地也。
[425]史韩非列传: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所说」代与说之人,「所敬」「所丑」者,即所敬所丑之事也。
[426]孟离下:又极之于其所往。——「所往」者,所往之地也。
[427]史酷吏列传: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所治」「所欲罪」,皆指人也,犹云「汤所欲治之人即上意所欲罪者与监史深祸者。」「予」,「与」也。①
[428]孟万上:吾闻观近臣以其所为主,观远臣以其所主。——「其所为主」者「远臣」也,「其所主」者,「近臣」也。
[429]庄胠箧:罔*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所布」「所刺」者,犹言水陆可渔可食可耕之地也。
[430]汉陆贾传:令我日闻所不闻。——「所不闻」之事也。
[431]又叔孙通传:吾不忍为公所为,公所为不合古。——「所为」之礼仪也。
[432]汉贾谊传: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所敬」「所宠」者即大臣也。
[433]汉司马相如传:今割齐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无用。——「所恃」者中国之民也。
[434]韩上于相公书:所观变于前,所守易于内,亦其理宜也。——「所观」者,言外景也,「所守」者,言内心也。
[435]又答崔立之书:苦家庭衣食不足,谋于所亲。——犹言「其所亲之戚友」也。
[436]庄养生主: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响然,奏刀騞然。——犹云「手肩足膝接于牛身之处其奏刀如是」也。
[437]齐策:故明主察相,诚欲以伯王也为志,则战攻非所先。——「非所先」者,不当先之事也。以上所引,皆「所」合动字,即以代所指之名字为用也。
①章云:马解误也。下文曰:‘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