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叔孙通制仪”云云。
刑法志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乱狱滋丰,货赂并行”,“畜积岁增,户口寖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夫刊至断支体”云云。盖有不可胜指者。
○1原只有一“云”字,章云:“疑夺‘云’字。”
[1.5.2]加字成名。名字之前,加静字以表其已然之情者,常也,兹不具论。而有时加一状字,如“不”字“无”字,于静字、名字之先,而并为一名者。
[20]左隐元:多行不义。——“义”静字也,“不”字先之,并成一名,而指不义之事。
[21]又昭四:晋有三不殆。——“殆”亦静字,“不”字先之,而 解为不殆之事。
[22]又文十八:且多行无礼于国。——“无礼”者,无礼之行也。
[23]韩与柳中丞昼:屠烧县邑,贼杀不辜。——“不辜”者,无礼之人也。
[24]史赵世家:愚者暗成事,智者睹未形,则王何疑#?——“未形”者,未见之事也。
[25]韩韦公墓志铭:上昼告所为不法若干条。——“不法”者,非法之事也。
名有一字不成词,间加“有”字以配之者,诗昼习用之,若所加“有”字无实义之可指,而为“有无”之解,亦散见于他昼。
昼经“邦”曰“有邦”,“居”曰“有居”,“夏”曰“有夏”,“政”曰“有政”。易经“家”曰“有家”,“庙”曰“有庙”。
诗经“北”曰“有北”,“#”曰“有#”,“梅”曰“有梅”。
左传“济”曰“有济”,“帝”曰“有帝”。
而国号之上,率加“有”字,如“有虞”“有殷”“有周”之类。以上见经传铎词。
若[26]庄子则阳篇: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可言可意,言而愈疏。——十三“有”字乃“有无”之解,非此例也。
○1此“无实义”之“无”疑为“有”之误,指下面所引[26]例。
[1.5.3]名后殿字。至于公名、本名后殿以“者”字者,所以特指其名而因以诠解耳义也。其殿以“也”字者,所以顿宕其名而因以剖明其义也。或迭用“也”字为殿者,则以历陈同类之事,要皆以助辞气之用耳。另详助字篇内。
公名殿“者”字者,论语所称“仁者”“知者”之类。
[27]论八佾:三家者以雍#。——“者”字特指意中所感之“人”,非泛常之“人”,而特诠其义于后。
[29]又庚桑楚:且夫二子者又何足以称扬哉?——其义同上。本名殿“者”字者。[30]庄逍遥游:南冥者,天池也。斎谐者,志怪者也。——南冥“”斎谐“皆本名,“者”煞之,所以为诠解之地步也。
[31]韩 答卫中行昼:如愈者又焉能之?——“者”所以特指也,犹云“有如是之愈何能为之耶?”
[32]史淮阴列传:至如信者,国士无双。——特指“信”以明其才之不可匹也。
[33]又高帝本纪:吕公者好相人。——“者”以特指“吕公”。
[34]又屈原列传: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者”指以上诸人而总纪之也。
名后殿以“也”字者,本名居多。
[35]论八佾: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他如“回也”“由也”“求也”之类,不一而足,皆顿宕其各而因以申明其义也。
[36]庄逍遥游: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所以申明之也。
[37]韩行难:斎也晋也,且有二与七十,而可谓今之天下无其人邪?——“斎”“晋”一顿,下则剖明其义,犹言“二国尚有二盗与七十人之可举,岂今天下无人耶?”
[38]公庄三十二年:般也,存,君何忧焉?
[39]又:鲁一生一及,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两“也”字殿诸本名之后,皆所以顿宕其辞气也。(3)
[40]韩郓州#堂诗序:惟郓也截然中居。——义亦如前。
“也”字殿本名见于古籍者亦有之。至如
[41]论语子罕:麻冕,礼也。
[42]又:拜下,礼也。——皆决断之词,不在此例。
[43]礼中庸: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
[44]韩与崔群昼:至于稻也,梁也,脍也,#也。岂闻有不嗜者哉?——“也”殿诸名之后,皆以历数同类之事。
○1 ○3“辞气”原作“词气”。
○2杨云:“仁”“知”二字,乃马氏所谓通名,此以为公名之例,亦误。今案此处“仁者”“知者”未详出处,如指“仁者乐山,知者乐水”,则“仁”“知”为静字,杨氏谓通名,亦非。
[1.5.4]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
[45]汉霍光传:君行周公之事。——“君”名也,单字而为起词者,其止词则为“周公之事”。
[46]又:霍氏之祸,萌于骖,乘。——“霍氏之祸”四字,为“萌”之起词,视同一名。“骖乘”偶字,名也,而为“于”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