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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806页

莧切。辨本字。【說文】辨別也。象獸指爪分別也。【六書正譌】本獸指爪,借爲別辨字。凡審、釋、悉、番之類从此。
采 【酉集下】【釆字部】 采 【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 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 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 又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章物也。 又【魯語】天子大采朝日,少采夕月。【註】大采,袞職也。少采,黼衣也。 又【左思蜀都賦】符采彪炳。【註】符采,玉橫文也。 又事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以展采錯事。【註】采,官也。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又官也。【書堯典】帝曰:疇咨若予采。【傳】采,事也。馬云:官也。【禮明堂位】九采之國。【疏】各掌當州諸侯之事。 又采地。【禮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前漢地理志】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 又飾也。【前漢嚴助傳】樂失而淫,禮失而采。【註】如淳曰:采,飾也。師古曰:采者,文過其實。 又墓地。【揚子方言】冢,秦晉之閒謂之墳,或謂之采。【註】古者卿大夫有采地,死葬之,因名。 又風采。【前漢霍光金日磾傳】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左思魏都賦】極風采之異觀。 又【詩秦風】蒹葭采采。【傳】采采,猶萋萋,盛也。 又【詩曹風】蜉蝣之翼,采采衣服。【傳】采采,衆多也。【朱註】采采,華飾也。【謝靈運緩歌行】采采彤雲浮。 又幣也。【史記周本紀】召公奭贊采。【註】正義曰:采,幣也。又詩篇名。【禮玉藻】趨以《采齊》,行以《肆夏》。 又姓。【風俗通】漢度遼將軍采皓。 又地名。【左傳僖八年】晉里克帥師,敗狄于采桑。【註】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 又玉名。【司馬相如上林賦】晁采、琬琰,和氏出焉。【註】晁采,玉名。 又木名。【史記秦始皇紀】堯舜采椽不刮。【註】索隱曰:采,木名。卽今之櫟木也。 又草名。【博雅】采,采也。 又【韻會】【正韻】□倉代切,音菜。臣食邑。【周禮天官八則註】公卿大夫采邑。音菜。【孟子元士受地視子男註】所受采地之制。音菜。【前漢食貨志註】采,官也。因官食地,故曰采地。 又與菜同。【周禮春官大胥】春入學,舍采合舞。【註】舍采,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鄭康成曰:舍卽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必舍菜,禮先師也。菜,蘋、蘩之屬。 又【五音集韻】子苟切,音走。採取也。考證:〔【禮明堂位】九采之圖〕 謹照原文圖改國。
鈷 【戌集上】【金字部】 鈷 【廣韻】【集韻】□公戸切,音古。【玉篇】鈷也。 又【集韻】洪孤切,音胡。盛黍稷器名。同瑚。本作鍸。 又【集韻】古慕切,音顧。斷也。
鈸 【戌集上】【金字部】 鈸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蒲撥切,音跋。【玉篇】鈴也。【集韻】鈴屬。【韻會】樂書銅鈸,南齊穆士素所造,其圓數寸,大者出於扶南高昌疎勒之國,其圓數尺,隱起如浮漚,以韋貫之,相擊以和樂。唐燕樂法曲,有銅鈸相和之樂。【正字通】亦謂之銅盤,司馬承禎制□眞道曲,大羅天曲,有鐃鈸,蓋其小者,今亦用之以節樂。或謂之草子。或謂之鋪鈸。
鈹 【戌集上】【金字部】 鈹 【唐韻】敷羈切【集韻】【韻會】攀糜切【正韻】篇夷切,□音帔。【說文】大針也。 又【說文】劒如刀裝者。【揚子方言】錟謂之鈹。【左傳襄十七年】使賊殺其宰華吳賊六人,以鈹殺諸盧門。又【昭二十七年】夾之以鈹。【註】《說文》云劒也。 又官名。與鉟同。【史記高祖功臣年表】長鈹都尉擊項羽,有功。【索隱曰】徐廣以長鈹爲官名。鈹,音敷皮反。【前漢書】作鉟。 又與披同。【荀子正名篇】吏謹將之無鈹滑。【註】鈹,與披同。滑與汨同。言不使紛亂披汨也。
鈺 【戌集上】【金字部】 鈺 【玉篇】五錄切,音玉。【五音集韻】寶也。又堅金也。
鋜 【戌集上】【金字部】 鋜 【廣韻】士角切【集韻】【韻會】仕角切,□音浞。足鈐。【玉篇】鎖足也。【韓愈納涼聮句】靑雲路難近,黃鶴足仍鋜。 又【集韻】測角切,音娕。鋤也。本作鏃。
鋝 【戌集上】【金字部】 鋝 〔古文〕□【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音劣。【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鋝六兩。【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則三鋝爲一斤四兩。【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