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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658页

。【註】試,謂少嘗之也。【書舜典】明試以功。【禮緇衣】□不試而民咸服。【莊子齊物論】嘗試言之。 又【正韻】式至切,音翅。義同。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設職切,音識。義同。通作式。 又叶詩止切,音始。【詩小雅】方叔涖止,其車三千,師干之試。試叶止。 又叶申之切,音詩。【詩小雅】私人之子,百僚是試。叶上裘,裘音渠之反。
诖 【酉集上】【言字部】 詿 【唐韻】【集韻】【韻會】□古賣切,音卦。【說文】誤也。【博雅】欺也。【史記吳王濞傳】詿亂天下。【前漢王莽傳】臣莽當受詿上誤朝之罪。【集韻】或作□。 又【廣韻】胡挂切【集韻】胡卦切,□音絓。與□同。礙也。 又【集韻】古駡切,瓜去聲。與□同。相□誤也。或作□。 又【正韻】古畫切,乖去聲。亦與□同。
诗 【酉集上】【言字部】 詩 〔古文〕□【唐韻】書之切【集韻】【韻會】【正韻】申之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巳集上】【水字部】 【集韻】覓畢切,音密。□,泥淖也。
【補遺】【寅集】【山字部】 【龍龕】音連。山名。
【申集中】【虫字部】 【唐韻】卽移切【集韻】將支切,□音貲。蟲,似蟬。 又【山海經】枸狀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雞而鼠尾,其名曰鼠,見則其邑大旱。 又【集韻】仄蟹切,音抧。亦蟲名。 又【玉篇】徂移、子爾二切,義同。○按鼠字本作□,經从虫。
【寅集中】【山字部】 【正字通】同嵐省。詳嵐字註。
□ 【子集上】【丿字部】 □ 【集韻】思,古作□。註詳心部五畫。
□ 【未集中】【糸字部】 □ 【篇海】與紖同。○按《集韻》紖亦作絼,當卽絼字之譌。
【酉集上】【言字部】 【正字通】俗訕字。
诘 【酉集上】【言字部】 詰 【唐韻】去吉切【集韻】喫吉切,□音蛣。【說文】問也。【廣雅】讓也,責也。【玉篇】治也,譴也,問罪也。【書立政】其克詰爾戎兵。【傳】治也。【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謂問其罪,窮治之也。【老子道德經】此三者,不可致詰。【註】問也。【史記平津侯傳】汲黯庭詰弘。【註】責讓也。 又【周禮天官大宰】五曰□典,以詰邦國。【註】詰,猶禁也。又【秋官大司□】佐王□邦國,詰四方。【註】詰,謹也。 又詰屈。【晉書衞恆傳】字勢云:硏桑不能數其詰屈。 又【小爾雅】詰朝,明旦也。【左傳僖二十七年】詰朝相見。【說文長箋】本作喆朝。喆,古哲字。借明也。故明朝爲喆朝。今俗以喆爲詰,因詰喆形溷,誤。 又【集韻】丘傑切,音憩。喬詰,意不平也。【莊子在宥篇】喬詰卓鷙。
诛 【酉集上】【言字部】 誅 【唐韻】陟輸切【集韻】【韻會】追輸切,□音株。【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干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前漢□法志】征暴誅悖,治之威也。【莊子庚桑楚】爲不善乎顯明之中者,人得而誅之,爲不善乎幽暗之中者,鬼得而誅之。 又【釋名】罪及餘人曰誅。誅,株也。如株木根,枝葉盡落也。【周禮秋官司烜氏】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爲明竁焉。【註】鄭司農云:屋誅,謂夷三族。 又【易雜卦】明夷誅也。【註】誅,傷也。 又【晉語】小國敖,大國襲焉,曰誅。 又【玉篇】罰也。【禮曲禮】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註】誅,罰也。 又【類篇】責也。【左傳襄三十一年】誅求無時。【註】誅,責也。【周禮天官大宰】誅以馭其過。【疏】人有過失,非故爲之者,則以言語責讓之。 又翦除也。【晉語】故以惠誅怨。【註】誅,除也。【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杜甫岳麓山道林二寺詩】傍此煙霞茅可誅。【正字通】翦茅爲屋。借用誅字。 又叶之由切,音周。【華覈自責文】不敢違敕,懼速罪誅,冒承詔命,魂逝形留。 又叶株遇切,株去聲。【蔡邕釋誨】下獲熏胥之辜,高受滅家之誅,前車已覆,襲軌而騖。考證:〔【周禮秋官司烜氏】【註】鄭司農云:屋誅,爲夷三族。〕 謹照原文爲改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