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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熙字典-清-张玉书-第649页

】託合切,音塔。與同。
讞 【酉集上】【言字部】 讞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魚列切,音孼。議罪也。評獄也。【禮文王世子】獄成,有司讞于公。【疏】言白也。【□註】議□也。【前漢景帝紀】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師古註】讞,平議也。【後漢斐楷傳】州郡翫習,欲避請讞之煩。【註】廣雅曰:讞,疑也。謂罪有疑者,讞於廷尉也。【宋史選舉志】司馬光奏設十科舉士,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 又【廣韻】魚蹇切【集韻】【韻會】語蹇切。□孼上聲。又【集韻】魚戰切【韻會】疑戰切【正韻】倪甸切,□音彥。義□同。 【正韻】俗作谳。
讟 【酉集上】【言字部】 讟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獨。【說文】痛怨也。【徐鍇曰】象衆怨也。故从二言。【廣雅】惡也。【揚子方言】讟、咎,謗也。【郭註】謗,言噂讟也。【左傳昭元年】民無謗讟。【杜註】讟,誹也。【前漢五行志】怨讟動於民。【師古註】讟,痛怨之言。
【酉集中】【豸字部】 【集韻】之戎切,音終。【玉篇】獸似豹。【類篇】如豹而角。
计 【酉集上】【言字部】 計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又【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又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订 【酉集上】【言字部】 訂 【唐韻】他頂切,上聲。【說文】平議也。【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疏】訂者,比□之言。【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周禮夏官恒矢註】前後訂,其行平也。【疏】恒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平議也。【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閒謂賦民爲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讥 【酉集上】【言字部】 譏 【唐韻】居依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說文】誹也。【增韻】誚也。【左傳隱元年】稱鄭伯譏失敎也。【班固典引】司馬遷著書,微文刺譏,貶損當世。 又【廣雅】問也。【增韻】伺察也。【禮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註】譏,呵察也。 又【廣雅】諫也。【玉篇】嫌也。【廣韻】譴也。 又官名。【金史百官志】譏察使掌譏察姦僞。 又【韻會】通作幾。【周禮地官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註】猶幾謂無租稅,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
讦 【酉集上】【言字部】 訐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說文】面相斥罪,相告訐也。【玉篇】攻人之隂私也。【廣韻】面斥人以言也。【論語】惡訐以爲直者。【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爲掉磬。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持人短也。又相告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直言也。
讧 【酉集上】【言字部】 訌 【唐韻】戸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也。【玉篇】潰也,敗也。【增韻】亂也。【詩大雅】蟊賊內訌。【傳】潰也。【箋】爭訟相陷人之言也。【唐書郭子儀贊】外阻內訌。【音義】也。 又人名。【宋史宗室表】從義郞不訌。 又【韻會】通作虹。【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