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又諡法之一。【汲冢周書】短折不成曰殤,未家短折曰殤。 又死於國事、無主之鬼曰國殤。【楚辭】有《國殤》篇。
殉 【辰集下】【歹字部】 殉 【廣韻】辭閏切【集韻】徐閏切【韻會】【正韻】松閏切,□音徇。【玉篇】用人送死也。【禮檀弓】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左傳文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車氏之三子爲殉。國人哀之,爲之賦《黃鳥》。 又營也,求也。【書伊訓】殉于貨色。【傳】殉,求也。正義曰:殉者,心循其事,是貪求之意,故爲求。【前漢李陵傳】殉國家之急。【註】師古曰:殉,營也。一曰從也。又【班固幽通賦】豈余身之足殉兮,違世業之可懷。【項岱註】亦訓營。 又凡以身從物皆曰殉。【莊子騈拇篇】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天下盡殉也。彼所殉仁義也,則俗謂之君子。所殉貨財也,則俗謂之小人。 又【集韻】松倫切,音旬。義同。【書伊訓】殉于貨色。徐邈讀。 又【集韻】余絹切,音蝝。義同。考證:〔【左傳文六年】秦伯好任卒。〕 謹照原文好任改任好。
殊 【辰集下】【歹字部】 殊 【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殳。【說文】死也。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莊子在宥篇】殊死者相望也。【註】廣雅曰:殊,斷也。司馬云決也。一曰誅也。《字林》云死也。【前漢宣帝詔】赦殊死以下。 又絕也。【前漢宣帝詔】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師古註】粲,明也。殊,絕也。明於仁恩,不離絕也。【前漢韓信傳】軍皆殊死戰。【師古註】殊,絕也。謂決意必死。 又斷絕也。【左傳昭二十三年】斷其後之木而弗殊。 又傷而未絕也。【史記蘇秦傳】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蘇秦,不死,殊而走。 又別也,異也。【易繫辭】天下同歸而殊塗。【禮大傳】殊□號,異器械。 又過也。【後漢梁竦傳】母氏年殊七十。【註】殊,猶過也。 又語詞。【詩魏風】殊異乎公路。 又殊庭,蓬萊仙人庭也。【前漢郊祀志】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幾至殊庭。 又叶時流切,音酬。【陳琳詩】沈淪衆庶閒,與世無有殊。紆鬱懷傷結,舒展有何由。
残 【辰集下】【歹字部】 殘 【廣韻】昨干切【集韻】【韻會】財干切,□音。【說文】賊也。【詩小雅】廢爲殘賊。【孟子】賊義者謂之殘。 又【釋名】殘,踐也。踐使殘壞也。【書泰誓】殘害于爾萬姓。又【史記樊噲傳】殘東垣。【註】謂多所殺傷也。 又惡也。【書泰誓】取彼凶殘。【史記陳餘傳】爲天下除殘。 又放逐也,殺也。【周禮夏官】《大司馬》九伐之法,放弑其君,則殘之。【揚子方言】殺也。晉魏河內之北,謂爲殘。音廩。或洛感反。 又食餘也。【杜甫詩】殘杯與冷炙。 又煑肉之名。【張協七命】鷰□猩脣,髦殘象白。【註】髦,髦牛也。殘白,蓋煮肉之異名。【崔駰博徒論】□臛羊殘。 又殘缺也。【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專已守殘。【註】師古曰:專執已所偏見,苟守殘缺之文。 又穿鑿傅會謂之蕞殘。【王充論衡】蕞殘滿車,不成爲道。玉屑滿篋,不成爲寶。 又惡罵曰殘罵。【揚子方言】南楚凡人殘罵謂之鉗。 又貪暴吏曰殘吏。【後漢明帝紀】殘吏放手。 又五殘,星名。【史記天官書】五殘星,出正東東方之野,其星狀類辰星。【正義曰】五殘,一名五鋒。【前漢藝文志】有《五殘雜變星》二十一卷。 又與戔通。【易賁卦】束帛戔戔。【註】引子夏《易》束帛殘殘。 又【魏志】辰韓名樂浪人爲阿殘。東方人名我爲阿,謂樂浪人本其殘餘之人也。 又膾殘,魚名。【皮日休詩】分明數得膾殘魚。 又【高僧傳】明瓚禪師,性懶而食殘,號懶殘。 又【韻補】叶財先切,音前。【班彪北征賦】首身分而不寤兮,猶數功而辭諐。何夫子之妄說兮,孰云地脈而生殘。 又【夢溪筆談】王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爲右文。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如木類,其左皆从木。所謂右文者,如戔,少也,水之少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如此類皆以戔爲義。○按殘義本兼大小而言,姑附記於此。考證:〔【崔駰博徒論】□曤羊殘。〕 謹照原文曤改臛。
治 【巳集上】【水字部】 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又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又【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又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又盈之切,音怡。義同。 又【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又□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又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又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又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又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