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甬,常也。 又【集韻】【韻會】□杜孔切,音動,□管也。與筩同。考證:〔【禮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則同量度。〕 謹照原文同量度改同度量。
甯 【午集上】【用字部】 甯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乃定切,音佞。【說文】所願也。【徐曰】甯,猶寧也。今俗言寧可如此爲甯可如此。 又姓。 又邑名。【春秋僖七年】公會齊侯,宋公,□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母。【註】高平方與縣東有泥母亭。【左傳文五年】晉陽處父聘于衞,反過甯,甯嬴從之。【註】甯,晉邑,汲郡修武縣也。【水經注】武王伐紂,勒兵于甯,更名甯曰修武。 又【集韻】【韻會】囊丁切【正韻】奴經切,□與寧同。【前漢郊祀歌】周流常羊思所幷,穰穰復正直往甯。【註】言獲福旣多,歸於正道,克當往日所願。又【王莽傳】永以康甯。
田 【午集上】【田字部】 田 【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音闐。【說文】□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阡陌之制也。【玉篇】土也,地也。【正韻】土已耕曰田。【釋名】塡也。五稼塡滿其中也。【易乾卦】見龍在田。【詩小雅】雨我公田。【通典】古有井田,畫九區如井字形,八家耕之,中爲公田,乃公家所藉。圭田者,祿外之田,以供祭祀。加田者旣賞之,又重賜之田也。 又爰田,卽轅田。【左傳僖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註】分公田之稅,應入公者,爰之於所賞之衆。【晉語】作轅田。【前漢食貨志】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戸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以口受田如比。【註】師古曰:爰,更互也,比例也。 又名田。【前漢董仲舒傳】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通典】名田,占田也。各爲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 又代田。【通典】漢武征和三年,以趙過爲搜粟都尉。過能爲代田,一畮三甽,歲代其處,每耨必附根,根深能水旱。一歲之收常過縵田,一斛以上,用力少而得穀多。 又屯田。【正字通】漢晉率兵屯,領以帥,唐率民屯,領以官。宋率營田,以民。漢趙充國於金城,留步士萬人屯田,擊先零,條上屯田十二事,宣帝從之。明初兼行官屯,民屯,兵屯,商屯,腹屯,邊屯諸法。永樂時著令,每一都司另撥旗軍十一,名耕種,號樣田。據所收子粒多寡,以辨別歲之豐凶,軍之勤惰。雖養軍百萬,不費民閒一粒。兵法所謂屯田一石,可當轉輸二十石也。 又營田。【通典】宇文融括隱田曰:浮戸十共作一坊,官立廬舍,謂之營田戸。言爲官營田,非屯田戸也。 又職田,職分田也。【文獻通考】隋開皇中,始給職田,又給公廨田。唐貞觀,以職田給逃還貧戸,每畞給粟二斗,謂之地子。十八年復給職田。永泰元年,百官請納職田,充軍糧。宋眞宗興復職田。慶曆均公田,復限職田。紹興復職田。金元志官皆有職田。 又方田,卽均田。【通典】宋熙寧五年重修方田法,元豐罷之。郭諮攝肥鄕令,以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遂得其數,收逋賦八十萬。 又區田。【氾勝之書】湯有七年之旱,伊尹作爲區田法,敎民糞種,負水澆稼。賈思勰曰:區田,以糞氣爲美,不必皆良田。又不耕旁地,庶盡地力。 又籍田,天子親耕之田也。【禮月令】孟春,天子帥三公九卿,躬耕帝籍。 又弄田。【前漢昭帝紀】上耕於鉤盾弄田。【師古註】謂宴游之田,天子所戲弄。 又一井爲田。【魯語】季康子欲以田賦。【註】田,一井也。【管子乗馬篇】五制爲一田,二田爲一夫。 又【書無逸】文王□服,卽康功田功。【註】康者,安民之功。田者,養民之功。言文王不侈服飾,專安養斯民也。 又獵也,與畋佃通。俗作□。【易恆卦】田无禽。【疏】田者,田獵也。【詩鄭風】叔于田。【傳】田,取禽也。 又姓。【五音集韻】出北平,敬仲自□適齊,後攺田氏。【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註】敬仲奔齊,以□田二字聲相近,遂爲田氏。 又【黃庭經】尺宅寸田可治生。【註】尺宅,面也。寸田,兩眉閒爲上丹田,心爲絳宮田,臍下三寸爲下丹田。 又官名。【詩豳風】田畯至喜。【傳】田畯,田大夫也。【左傳昭二十九年】稷,田正也。【疏】稷爲田官之長。【周禮夏官】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又星名。蒼龍之宿。【石氏星傳】龍左角曰天田。 又神名。【詩小雅】以御田祖。【傳】田祖,先嗇也。【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註】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 又鼓名。【詩周頌】應田縣鼓。【傳】田,大鼓也。【釋文】田如字,鄭作□,音胤。 又車名。【周禮夏官】田僕掌馭田路。【註】田路,木路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鄭有圃田。【左傳隱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疏】許田,魯國朝宿之邑。又【僖二年】虢公敗戎于桑田。【註】桑田,虢地,在弘農陝縣東北。又【成六年】晉遷于新田。【註】今平陽絳邑縣是也。【後漢郡國志】京兆藍田出美玉。 又州名。【韻會】廣南化外,唐開蠻洞置。 又草名。【爾雅釋草】皇守田。【註】似燕麥,子如彫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