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显”。
  ○释曰:谓不言公之即位,是明让者之善,让者之善既明,则取者之恶自然显也。

  其恶桓何也?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据善无不正。
  ○弑,申志反,又作杀,如字,后皆同。《春秋》贵义而不贵惠,惠谓私惠。信道而不信邪。信,申字,古今所共用。
  ○信音申,邪,似嗟反,下及注皆同。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终归之於隐,是以正道制邪心。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兄先弟后,天之伦次。
  ○探,吐南反。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隐为世子,亲受命於惠公;为鲁君,已受之於天王矣。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弟先於兄,是废天伦。私以国让,是忘君父。
  [疏]“小道也”。
  ○释曰:伯夷、叔齐及大伯等让国,史传所善;今隐让国,而云“小道”者,伯夷为世子,其父尚存,兄弟交让而归周,父没之后,国人立其中子,可谓求仁而得仁,故以为善。今隐公上奉天王之命,下承其父之托,百姓已归,四邻所与,苟探先君之邪心,而陷父於不义,开篡弑之原,启贼臣之路,卒使公子翚乘衅而动,自害其身,故谓之“小道”。至於大伯,则越礼之高以兴周室,不可以常人难之。

  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未履居正之道。
  ○乘,绳证反,公侯之国赋千乘。蹈道,上徒报反,履行之名也,下如字。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眛。邾,附庸之国。昧,鲁地。
  ○邾音诛,国名。仪父,凡人名字皆音甫,后放此,更不重音。眛音蔑,地名,《左氏》作蔑,注下皆同。及者何?内为志焉尔。内谓鲁也。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傅,师傅。附庸之君,未王命,例称名。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
  ○美称。其不言邾子何也?据庄十六年“邾子卒”,称邾子。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邾自此以上是附庸国。
  ○上,时掌反。不日,其盟渝也。日者所以谨信,盟变,故不日。七年“公伐邾”是也。
  ○不日,人实反;不日,谓不书日也。《穀梁》皆以日月为例,他皆放此。渝,羊朱反,变也。
  [疏]“及者”至“渝也”。
  ○释曰:此云“及”,传云“内为志焉尔”。二年“公会戎于潜”,传云:“会者外为主焉”。则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亦是外为主;“公及戎盟于唐”,亦是内为志。外内之意别,故传辨彼我之情也。案齐侯禄父则以父为名,以父为传者,以《春秋》之例,诸侯卒例名,经云“齐侯禄父卒”,无取字义,故知父是名也。今仪父既有所善,故知父是男子之美称也。经善其结信,贵而字之。传又云“不日,其盟渝也”,经传相违者,以附庸之君能结信於鲁,故以美称称之;但结盟之后,信义不固,鲁更伐邾,故去日以恶之。所谓善恶两举,《春秋》之义也。知非例不日者,案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彼皆书日,故知非例不日。今此不日,故知为渝盟略之也。《左氏》惟大夫卒及日食以日月为例,自馀皆否。此传凡是书经皆有日月之例者,以日月相承,其事可悉,史官记事,必当具文,岂有大圣脩撰而或详或略?故知无日者,仲尼略之,见褒贬耳。
  ○注“附庸”至“配之”。
  ○释曰:案庄五年“秋,郳犁来来朝”,称名,故知此“善其结信於鲁,故以字配之”也。不善彼朝而善此盟者,朝事大国,附庸常礼,齐盟结信,所以安社稷,故贵之也。

  眛,地名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段有徒众,攻之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鄢,郑地。
  ○鄢音偃,地名。
  [疏]注“段有”至“郑地”。
  ○释曰:案下四年“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传曰:“其月,谨之也。”范云:“讨贼例时也。卫入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著臣子之缓慢也。”此云“为害必深,故谨而月之”。彼祝吁以二月弑君,卫人以九月始讨,传云“其月,谨之也”,明知谨臣子之缓慢。此无历时之事,传云“段之有徒众也”,故知为害必深,故谨而月尔。庄九年“齐人杀无知”,不书月者,无知虽复历年,时月尚浅,又无重害,故直书时也。宣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书月者,为陈不能讨,而藉外楚力,故祸害深也。

  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言郑伯能杀,则邦人不能杀矣。知段众力彊盛,唯国君能杀之。
  ○见,贤遍反。
  [疏]注“言郑”至“杀之”。
  ○释曰:国君之讨,必藉众力,若使郑伯独行,理不能杀。而云“唯国君能杀之”者,段藉母弟之权,乘先君之宠,得众人之情,遂行弑君之计,百姓畏惮,莫不敛手;而郑伯既为人君,有威怒之重,自为戎首,设赏罚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