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者,国主虽与盟会,未知即能为主,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不为主是也。而传云邢为主焉尔,又辨其大小者,传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今又盟于邢,故知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虽是小国,为主,能救齐,故归功于邢。不谓盟国都者,例能为主耳。

  冬,楚人伐随。随,国也。
  [疏]“随国也”。
  ○释曰:案《世本》随是国名,经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宋为盟主,故序齐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时,正也。
  [疏]“旱时正也”。
  ○释曰:旱必历时,非一月之事,故书时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雩,宋地。雩或为字。执宋公以伐宋。以,重辞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传及定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传皆曰“以,重辞也”,然则以有二义矣。国之所重,故曰重辞。
  [疏]“以,重辞也”。
  ○释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云云“伐郑”,传曰:“以者,不以者也。”今传云“以,重辞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范注云以有二义者,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皆是国之所重,而传云以,重辞也,其微人从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异,故云以有二义。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楚称人者,为执宋公贬。
  ○捷,在接反。为,于伪反。
  [疏]注“楚称”至“公贬”。
  ○释曰:知为执宋公贬者,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国君而称人,明为执宋公贬也。

  捷,军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疏]注“据庄”至戎捷。
  ○释曰:役传云“戎,菽也”,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而范引之者,彼虽以戎为菽,终是伐得之,故范引为证也。

  不与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国。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会雩之诸侯。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宋公。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与楚专释也。何休曰:“《春秋》以执之为罪,不以释之为罪,责楚子专释,非其理也。《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郑君释之曰:“不与楚专释者,非以责之也。”传云“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公有功焉,与《公羊》义无违错。
  ○复,扶又反。
  [疏]“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曰:重发之者,以释者是公,嫌会非是外为主,故发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不言”至“讳也”。
  ○释曰: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谓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谓不言鲁之主名也。与桓十七年解异者,观经为说,不可执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乌宏反。宋师败绩,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也。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前年,宋公为楚所执。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又,复。
  ○知音智,又如字。复,扶又反。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胄,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若要而击之,必可破,非侥倖也。
  ○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马子反,《左传》作子鱼。要,於遥反。侥,古尧反。倖音幸。
  [疏]“司马子反”。
  ○释曰:麋信云:“子反当为子夷,未审范意然不?”
  ○“胜无幸”。
  ○释曰:以小敌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须其出险。
  ○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乱於上,陈乱於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陈。
  ○陈,直觐反。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伤,当言公不当言师,成十六年‘楚子败绩’是也。又成十六年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