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传“继弑”至“正也”。
  ○释曰:复发传者,以非父非君,嫌异,故发之。僖公又发之者,兄之后弟义异,故重发之。文公继正之始,故发传以明之。成公不发传者,蒙之可知,故不发也。襄昭发传者,昭公即位,承子野之卒,嫌其非正,故发传以明之。昭继子野,传言“继正”,嫌襄公与之异,故亦发传。父子同有“继正”之文,所以相发明也。或以襄非嫡夫人之子,嫌非正,故发传。案襄四年“夫人姒氏薨”,彼注云:“成公夫人,襄公母也。”明非为母贱而发传也。
  ○亲之非父也,兄也。尊之非君也,未逾年也。

  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齐人救邢。善救邢也。善齐桓得伯之道。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庄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
  [疏]传“谥,所以成德”。
  ○释曰:复发传者,恒公被杀,庄公好终,僖公葬缓,嫌异礼,故各发传以明之。

  於卒事乎加之矣。
  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洛姑,齐地。
  ○洛姑,一本作路姑。盟纳季子也。
  季子来归。
  [疏]“季子来归”。
  ○释曰:传云“贵之也”者,不称公子者,公子是凡常之总号,季子忠贤,为国人所思,故称子,所以表其贤也。

  其曰季子,贵之也。大夫称名氏,今曰子,是贵之也。子,男子之美称。
  ○美称,尺证反。其曰来归,喜之也。大夫出使归不书,执然后致,不言归。国内之人不曰来,今言来者,明本欲遂去,同他国之人也。言归者,明实鲁人也。“喜之”者,季子贤大夫,以乱故出奔,国人思之,惧其遂去不反,今得其还,故皆喜曰:“季子来归。”
  ○使,所吏反。
  [疏]注“大夫”至“来归”。
  ○释曰:此云“大夫出使归不书”,而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书者,彼传云“还者,事未毕也”,是还与归意异也。“执然后致,不言归”者,意如与婼是也。国内之人不言来,下文齐仲孙言来者,以其外之曰齐,故得言来也。

  冬,齐仲孙来。其曰齐仲孙,外之也。鲁绝之,故系之于齐。
  ○齐仲孙,庆父也。《左氏》以为齐大夫。其不目而曰仲孙,疏之也。“不目”谓不言公子庆父。其言齐,以累桓也。系仲孙於齐,言相容,赦有罪。
  ○累,劣伪反。
  [疏]传“其言齐,以累桓也”。
  ○释曰:传解经言“齐仲孙”有二种意,故上文以外庆父释之,此又以累桓言之。庆父鲁人而系之於齐,是外之也。齐桓容赦有罪,故系庆父於齐,是恶之也。

  二年,春,王正月,齐人迁阳。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大祖之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谓之禘。庄公丧制未阕,时别立庙,庙成而吉祭,又不於大庙,故详书以示讥。
  ○禘,徒帝反。大祖音泰,下“大庙”同。昭,上饶反。阕,苦穴反。
  [疏]注“三年”至“示讥”。
  ○释曰:言“禘於庄公”,即是庄公立官。而不称宫者,庄公庙虽立讫,而公服未除,至此始二十二月,未满三年,故不得称宫也。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文二年,亦丧服未终,而“大事于大庙”,不言吉者,其讥已明,故不复云吉。言“大事”者,秋祫而物成,其祀大,故传云“大是事也,著祫、尝”是也。凡祭祀之礼,书者皆讥,故范《略例》云:“祭祀例有九,皆书月以示讥。”九者,谓桓有二烝一尝,总三也;闵吉禘,四也;僖禘大庙,五也;文著祫、尝,六也;宣公有事,七也;昭公禘武宫,八也;定公从祀,九也。知禘是三年丧毕之祭者,此庄公薨未二十二月,仍书吉以讥之,明三年丧毕,方得为也。知必於大庙者。《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於大庙”是也。其禘祀之月,王肃、杜预之徒皆以二十五月除丧,即得行禘祭。郑玄则以二十八月始服吉尝,即祫於大庙,明年春始禘於群庙。今范云三年丧毕,禘於大庙,必不得与郑明年春禘於群庙同。其除丧之月,或与郑合。故何休注《公羊》,亦以除丧在二十七月之后也。方者,未至之辞,此实二十二月而云方者,庄公以三十二年八月薨,至此年五月始满二十一月,未尽其月,为禘祭,故言方。或可讥其大速,以甚言之,故云方也。

  吉禘者,不吉者也。丧事未毕而举吉祭,故非之也。庄公薨,至此方二十二月,丧未毕。
  秋,八月,辛丑,公薨。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凡君弑,贼讨则书葬,哀姜实被讨而不书葬者,不以讨母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哀姜与弑闵公,故出奔。
  ○孙音逊,本或作逊。与音豫,孙之为言犹孙也,
  [疏]传“孙之为言犹孙”。
  ○释曰:重发传者,文姜杀夫,哀姜杀子,嫌异,故重发之。

  讳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