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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颜氏家训集解--王利器*导航地图-第24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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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乌处火而不燋,兔居水而不溺(拟)〔一三〕。  水母,东海谓之?(音●),正白蒙蒙如沫〔一四〕。  〔一〕直斋书录解题十六:「稽圣赋三卷,北齐黄门侍郎琅邪颜之推撰,其孙师古注。盖拟天问而作。中兴书目称李淳风注。」器案:疑此赋有颜、李二注本,故唐、宋人见其书者,或引为颜籀注,或引为李淳风注也。
  〔二〕北户录一崔龟图注引。
  〔三〕埤雅二引,原作颜籀稽圣赋,盖误以注者为作者耳。
  〔四〕埤雅七引,原作颜之推曰:今审知为稽圣赋文。
  〔五〕埤雅七引,原作颜之推曰:今审知为稽圣赋文。
  〔六〕埤雅七引。
  〔七〕埤雅十引。
  〔八〕埤雅十一引。
  〔九〕埤雅十五引。
  〔一0〕埤雅十六引。
  〔一一〕东坡物类相感志十六引。又引注:「抱朴子曰:『有自然之蝉,有荇菜茎、芩根、土龙之属皆化蝉。今验水泽巨树处,多水虫登岸,空有裂化出为蝉也。』」
  〔一二〕佩觿序原注、焦氏笔乘六引。器案:「魏」当作「郑」,此事见竹书纪年晋定公二十五年:「郑一女生四十人,二十人死。」中山,谓中山王刘胜,史记五宗世家:「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为中山王。……胜为人乐酒好内,有子枝属百二十余人。」汉书胜传删「枝属」二字,之推用汉书,盖传其家学也。
〔一三〕一切经音义五一:「王充论衡曰:『儒者皆云:「日中有三足乌。」日者,阳精,火也。「月中有白兔、蟾蜍。」月者,阴精,水也。安得乌处火而不燋,兔居水而不溺?相违而理不然也。』李淳风注稽圣赋引『抱朴子云:「今得道者及有妙术之人,亦能入火不烧,入水不濡。」且俱为人伦,而其异如此(「此」字原误植在「矣」下,今辄乙正。)矣,王生安知日中之乌、月中之蟾兔,而不如人间之术士,有能入水入火者,与常乌凡兔之不同乎?
』又云:『业感在星天之上,日月之中,其形虽同,彼必神明之类,不可以人理凡情之所校测者矣。』」器案:据此,则李淳风之注,颇有诘难之辞;而颜籀之注,盖祖述之推之说耳,于此,益有以知稽圣赋之有二注也。
  〔一四〕北户录一注引。按此当为颜籀注文。
  赋
  岁精仕汉,风伯朝周〔一〕。
  〔一〕艺林伐山十三引。器案:文见北齐书樊逊传逊对求才审官,疑升庵误记。
  上言用梁乐
  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一〕。  〔一〕隋书音乐志中:「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云云,高祖不从。」
  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一〕(文佚)  〔一〕隋书食货志:「武平之后,权幸并进,赐与无限,加之旱蝗,国用转屈。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而给事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之。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豫焉。未几而亡。」
  失题
  眉毫不如耳毫,耳毫不如项绦,项绦不如老饕〔一〕。  〔一〕能改斋漫录卷七引。
  颜氏家训
  卷第一序致第一
  教子第二
  兄弟第三
  后娶第四
  治家第五
  卷第二风操第六
  慕贤第七
  卷第三勉学第八
  卷第四文章第九
  名实第十
  涉务第十一
  卷第五省事第十二
  止足第十三
  诫兵第十四
  养生第十五
  归心第十六
  卷第六书证第十七
  卷第七音辞第十八
  杂艺第十九
  终制第二十
  卷第一
  序致教子兄弟后娶治家
  序致第一
  夫圣贤之书,教人诚孝,慎言检迹,立身扬名,亦已备矣。魏、晋已来,所著诸子,理重事复,递相模效,犹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吾今所以复为此者,非敢轨物范世也,业以整齐门内,提撕子孙。夫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谑,则师友之诫,不如傅婢之指挥;止凡人之斗阋,则尧、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诲谕。吾望此书为汝曹之所信,犹贤于傅婢寡妻耳。
  吾家风教,素为整密。昔在龆龀,便蒙诱诲;每从两兄,晓夕温凊。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赐以优言,问所好尚,励短引长,莫不恳笃。年始九岁,便丁荼蓼,家涂离散,百口索然。慈兄鞠养,苦辛备至;有仁无威,导示不切。虽读礼传,微爱属文,颇为凡人之所陶染,肆欲轻言,不修边幅。年十八九,少知砥砺,习若自然,卒难洗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