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12-修身治家

48-袁氏世范-宋-袁采-第12页

流也。居官而掩蔽众目,盗财入己,居乡而欺凌愚弱,夺其所有,私 贩官中所禁茶、盐、酒、酤之属,皆窃盗之流也。世人有为之而不自愧者何 哉!
  荒怠淫逸之患
  凡人生而无业,及有业而喜于安逸不肯尽力者,家富则习为下流,家贫 则必为乞丐。凡人生而饮酒无算,食肉无度,好淫滥,习博弈者,家富则致 于破荡,家贫则必为盗窃。
  周急贵乎当理
  人有患难不能济,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其人朴讷怀愧不能言于 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 乏,而以干谒为业,挟持便佞之术,遍谒贵人富人之门,过州干州,过县干 县,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仇。在今日则无感德之心,在他日 则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人之不当用。
  不可轻受人恩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之时,受人之恩,常在吾怀, 每见其人,常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我荣达之后,遍 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故虽一饭一缣,亦不可轻受。前辈见人仕宦 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受人恩惠当记省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 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人情厚薄勿深较
  人有居贫困时,不为乡人所顾;及其荣达,则视乡人如仇雠。殊不知乡 人不厚于我,我以为憾;我不厚于乡人,乡人他日亦独不记耶!但于其平时 薄我者,勿与之厚,亦不必致怨。若其平时不与我相识,苟我可以济助之者, 亦不可不为也。
  报怨以直乃公心
  圣人言:“以直报怨。”最是中道,可以通行。大抵以怨报怨,固不足 道,而士大夫欲邀长厚之名者,或因宿仇纵奸邪而不治,皆矫饰不近人情。 圣人之所谓“直”者,其人贤,不以仇而废之;其人不肖,不以仇而庇之。 是非去取,各当其实。以此报怨,必不至递相酬复,无已时也。
  讼不可长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 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仇。至于争讼财产,本无 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谬,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仇者不伏更相诉讼, 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 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 情。胥吏得以受赇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暴吏害民必天诛
  官有贪暴,吏有横刻,贤豪之人不忍乡曲众被其恶,故出力而讼之。然 贪暴之官必有所恃,或以其有亲党在要路,或以其为州郡所深喜,故常难动 摇。横刻之吏,亦有所恃,或以其为见任官之所喜,或以其结州曹吏之有素, 故常元忌惮。及至人户有所诉,则官求势要之书以请托,吏以官库之钱而行 赂,毁去簿历,改易案牍。人户虽健讼,亦未便轻胜。兼论诉官吏之人又只 欲劫持官府,使之独畏己,初无为众除害之心。常见论诉州县官吏之人,恃 为官史所畏,拖延税赋不纳。人户有折变,己独不受折变;人户有科敷,己 独不伏科敷。睨立庭下,抗对长官;端坐司房,骂辱胥辈;冒占官产,不肯 输租;欺凌善弱,强欲断治;请托公事,必欲以曲为直,或与胥吏通同为奸, 把持官员,使之听其所为,以残害乡民。如此之官吏,如此之奸民,假以岁 月,纵免人祸,必自为天所诛也。
民俗淳顽当求其实
  士大夫相见,往往多言某县民淳,某县民顽。及询其所以然,乃谓见任 官赃污狼籍,乡民吞声饮气而不敢言,则为淳;乡民列其恶诉之州郡监司, 则为顽。此其得顽之名,岂不枉哉?今人多指奉化县为顽,问之奉化人,则 曰:“所讼之官皆有入己赃,何谓奉化为顽?”如黄岩等处人言皆然,此正 圣人所谓“期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何顽之有!今具其所以为顽 之目:应纳税赋而不纳,及应供科配而不供,则为顽;若官中因事广科,从 而隐瞒,其民户不肯供纳则不为顽。官吏断事,出于至公,又合法意,乃任 私忿,求以翻异,则为顽;官吏受财,断直为曲,事有冤抑,次第陈诉,则 不为顽。官员清正,断事自己,豪横之民无所行赂,无所措谋,则与胥吏表 里撰合语言,妆点事务,妄兴论讼,则为顽;若官员与吏为徒,百般诡计掩 人耳目,受接贿赂,偷盗官钱,人户有能出力为众论诉,则不为顽。
  官有科付之弊
  县、道有非理横科及预借官物者,必相率而次第陈讼。盖粮税自有常额, 足以充上供州用县用;役钱亦有常额,足以供解发支雇。县官正己以率下, 则民间无隐负不输,官中无侵盗妄用,未敢以为有余,亦何不足之有!惟作 县之人不自检己,吃者、着者、日用者,般挈往来,送遗给托,置造器用, 储蓄囊箧,及其他百色之须,取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