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始于女德,未有女无良而妇淑者也。故首女道。
孝女。女耒适人,与子同道。孝子难,孝女为尤难。世俗女子在室,自处以客,而母亦客之。子道不修,母顾共衣食事之焉,养骄修态,易怨轻悲,亦未闻道矣,今录其可法者。
齐景公有爱槐,使衍守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槐者死。”于是衍醉而伤槐。景公怒,将杀之。女婧惧,乃造晏子请曰:“妾父衍,先犯君令,罪固当死。妾闻明君之治国也,不为畜伤人,不以草伤稼。今吾君以槐杀妾之父,孤妾之身,妾恐邻国闻之,谓君爱树而贼人也。”晏子惕然。明日朝,谓景公曰:“君极土木以匮民,又杀无罪以滋虐,无乃殃国乎?”公曰:“寡人敬受命矣。”即罢守槐之役。而赦伤槐者。
吕氏曰:势之尊,惟理能屈之,是故君子贵理直。伤槐女之言,岂独能救父死.君相能用其言也。齐国其大治乎!
女娟者,赵简子夫人也。初简子伐楚,与津吏期。简子至,津吏醉不能渡,简子欲杀之。娟对曰:“妾父闻主君来渡不测之水,祷祀九江三淮之神,既祭饮福,不胜杯酌余沥,醉至于此。妾愿以贱躯代父之死。”简子曰:“非女子之罪也。”娟曰:“妾父尚醉,恐其身不知痛,而心不知非也,愿醒而伏辜焉。”简子释其父而弗诛。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意之少女.名缇萦。公有女五人,无子。公有罪当刑,诏系长安。会逮,公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悲泣随之,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復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其意,乃除肉刑。淳于公遂得免焉。
吕氏曰:生男未必有益。顾用情何如耳?若缇萦者,虽谓之有子可也。为人子者,可以愧矣。
曹娥者,上虞曹旴之女也。旴能抚剑长歌,婆娑乐神。以汉建安二年五月五日,迎伍君,逆涛而上,为水所没,不得其尸。娥年十四,沿江号哭,十七昼夜不绝声,遂自投江以死。经五日,抱父尸出。县长度尚,改葬娥于江南道傍,为立碑焉。
吕氏曰:曹娥求父,十有七日,而孝念不衰。投江五日,而负尸以出,至诚所格,江神效灵,千古谈及,使人挥泪,江名曹娥,万古流芳矣。
卢氏,永嘉人。一日与母同行,遇虎将噬母。女以身当之,虎得女,母乃免。后有人见其跨虎而行,里人建祠于永宁乡。宋理宗朝,封曰孝祐。
吕氏曰:世岂有不畏虎之人哉?况一胆怯女子,独当母前,惟恐虎不我噬焉,此何心或?一情所笃,万念俱忘。虎何尝噬卢氏,天固假之以章孝应耳。
谢小娥,幼有志操,许聘段居真。父与居真同为商贩,盗申兰申春杀之。小娥诡服为男子,托庸申家。因群盗,饮酒,兰春与群盗皆醉卧,娥闭户斩兰首,大呼捕贼。乡人擒春,得赃巨万。娥乃祝发为尼。
吕氏曰:小娥之节孝无论,至其智勇有伟丈夫所不及者。娥许聘未嫁,一柔脆女子耳。
谁为之谋,又何敢与他人谋,乃托身于危身之地,竟遂其难遂之心,何智深而勇沉耶!吾谓之女子房,卒之祝发,抑赤松与游之,类乎?
葛妙真,元宣城民家女。九岁,闻日者言母年五十,当死。妙真即悲忧祝天,誓不嫁,终日斋素,以延母年。母后年八十一卒。事上,赐旌异。
吕氏曰:葛妙真笃母子之情,废夫妇之道,可谓卓绝之行,纯一之心矣。人定胜天,孰谓命禀于有生之初哉?
袁氏女,元溧水人,年十五。其母严氏孀居,极贫,病瘫痪,卧于床,女事母极孝。至正中,兵火延其里,邻妇强女出避,女泣曰:“我何忍舍母去乎?”遂入室抱母,力不能出,共焚而死。
吕氏曰:袁氏以孱弱女子,抱病废之母以出,岂不量力,意甘同死,不忍使母之独死耳。道固当尔,则杀身乃所以成仁乎。
康孝女,明济源人。父友贤,年老无子.择王珏入壻。女劝母纳妾,生子,而乏乳。女亦生女,遂舍之,乳其弟,曰:“吾父老矣,女可得,而弟不可再得也。”母尝遘疾甚,女尝粪甘苦。夫早没,誓不再适。时人称之。
吕氏曰:康女事亲之孝,爱弟之友,从夫之贞,是谓三不可及。
烈女。女子之道,守正待求。不惟从一而永终,亦须待礼而正始。命之不谷,时与愿违,朱颜无自免之术,白刃岂甘心之地,然而一死之外,更无良图。所谓舍生取义者也。
奉天窦氏,有二女,长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少有志操,皆美姿容。永泰中,群盗数千人,剽掠其村。二女匿岩穴间,盗曳出之,驱迫以前,临壑谷,深数百尺。其姊曰:“吾宁就死,义不受辱。”即投崖而死。盗方惊骇,其妹继之。折足,破面流血。群盗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贞烈,奏之。诏旌表门闾,永免其家丁役。
詹氏女,绍兴初,年十七。淮寇号“一窠蜂”,破芜湖。女叹曰:“父子俱无生理,我计决矣。”顷之,贼至,执其父兄,将杀之,女泣拜曰:“妾虽窭陋,愿相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