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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教女遗规-清-陈弘谋-第11页

耶?刑余之人,殆可释矣。”相以报王,王乃免其丁徭,号曰高行。
  吕氏曰:王侯不能夺其守,况卿大夫乎?坚于金石,凛若冰霜,吾于梁寡妇见之。
  魏夏侯氏,名令女,方适曹文叔,而文叔死。令女年少,无子,父母欲嫁之,令女乃断发为信。后曹氏灭族,父母以其无依,必欲嫁之。令女又截其两耳,断其鼻,以死自誓。蒙被而卧,血流满床席。家人叹而谓之曰:“人生世间,如轻尘棲弱草耳,何辛苦如是?且夫家夷灭已尽,守此欲誰为哉?,令女曰:”吾闻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禽兽之行,吾岂为乎?!”
  吕氏曰:曹爽之族赤矣,独令女在,父母是依,盖朝夕以必嫁为心者也。设令女不毁其形,使不可嫁。宁免夺志之谋乎?令女苦节,盖不得已耳。
  刘长卿妻桓氏,生男五岁,而长卿卒。桓氏防远嫌疑,不肯归宁。儿年十五夭死。桓氏虑不免,乃割其耳以自誓。邻妇相与愍之,谓曰:“夫亡子死,无以养节,何贵义轻身若此哉?”对曰:“昔我先君五更,学为儒宗,尊为帝师。五更以来,男以忠孝显,女以贞顺称。《诗》云:‘无忝尔祖,聿修厥德。’是以预自刑翦,以明我情。”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嫠。
  吕氏曰:桓氏寡居守礼,十年不归宁,可谓远嫌之至矣。礼有大归女?丧与在室同之文,桓也即依父母家,何害哉?胡天不福有德,竞令不嗣,至所称不辱先人,则锡光乃父,家教所从来矣。
  魏溥妻房氏,贵乡太守房湛之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疾,且卒,谓之曰:“死不足恨,但母寡家贫,赤子未岁,抱恨于黄垆耳!”房垂泣对曰:“幸承先人余训,出事君子,义在偕老。有志不从,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襁褓,不能以身相从,而多君长往之恨,何以妾为?君其瞑目。”溥卒,将大敛,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淋漓。姑刘氏,辍哭而谓曰:“何至于此?”对曰:“新妇年少,不幸早寡。实虑父母未谅至情,持此自誓耳。”闻者莫不感怆,竟守志终身。
  吕氏曰:房氏年才十六耳,抚孤养母,守节终身,岂不难哉?割耳投棺,一以成永诀之信,一以息夺嫁之谋,贞妇之心,金石同砺矣。
  王凝,家青齐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家素贫,一子尚幼。妻李氏,携其子,负凝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于旅舍,主人不纳。李氏顾天色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所执耶!”即引斧自断其臂,见者为之叹惜。开封尹闻之,白其事于朝,厚恤李氏,而笞其主人。
  吕氏曰:男女授受不亲。故嫂溺始援之手,苟不至溺,两手不相及也。李氏以引臂为污,遂引斧断之。岂不痛楚?义气所激,礼重于身故耳。可为妇人远别之法。
  王氏,睢阳人,赵子乙之妻也。子乙早死,王氏誓不改嫁。靖康之乱,自以年少有姿,行节难保,乃以垔土涂面,蓬头散足,负姑携幼子,避地而南,人无犯之者。流离四年,至温陵,徙居于蒲,终身清白。
  吕氏曰:冶容诲淫,王氏知之矣。西施为无盐,岂不在我?奈何以一面目,贾一身之祸哉?烈女智不及此,诚可悲矣!吾表王氏,以为美妇女避乱之法。
  郑廉,唐人。妻李氏,年十七,嫁廉。一岁而廉死,李守志不移。夜梦一男子求妻,初不许。后数夜梦之。李曰:“岂容貌犹妍,招此邪魇耶?“即断发垢面、尘肤敝衣,自是不复梦。备尝甘苦,守节终身。刺史白其操,号坚正节妇。
  吕氏曰:梦非真也。苟不失真,梦亦何害?李氏犹以为恨,而毁容以绝梦焉,如此貞心,即燕雀当不入门,何物男子,敢生邪念哉!
  贤妇,爱夫以正者也。成其德,济其业,恤其患难,皆正之谓也。
  高叡妻,秦氏女也。叡为赵州刺史,为默啜所攻。州陷,叡仰药不死。众舁至默啜所,默啜示以宝刀异袍,曰:“尔欲之乎?降我当赐尔官。不降且死。”叡视秦。秦曰:“君受天子恩,贵为刺史。城不能守,乃以死报,分也。即受贼官,虽阶一品,何荣之为?”自是皆瞑目不语。默啜知不可屈,乃并杀之。
  吕氏曰:高叡仰药,固慷慨杀身之志也。及被,执而迫以利害,有徘徊心焉。向非秦氏以大义决之,安知不失身二姓乎?不为威怵,不为利诱,此大丈夫事也,乃妇人能之。呜呼,烈矣!
  冯昭仪者,汉元帝之昭仪,光禄勋冯奉世之女也。初入宫为婕妤,生中山王。建昭元帝年号中,上幸虎圈,斗兽,后宫皆从。熊走出攀褴欲上殿,左右贵人皆惊走,婕妤当熊而立。左右格杀熊。天子问:“汝独不畏熊耶?”对曰:妾闻猛兽,得人而止。妾恐至御坐,故以身当之。”元帝嗟叹,以此敬重焉。
  吕氏曰:妇人多畏,冯昭仪之当熊,忠义所切,遂不暇畏耳。
  守礼之妇。谨勑身心,慎修名节,一言一动,必合于礼而不苟。
  贞姜者,齐侯女,楚昭王夫人也。王出游,留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