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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庭宝筏-清-别樵居士-第3页

年少寡妇。有志者守。无志者嫁。 不畜美貌乳母。 不畜艳婢。
御下
妻不在家。婢女不入卧室。 脱靴帽。换衣服。及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女。 婢仆不令同处。 奴婢常作子女想。莫锢其情欲。须及时婚配。 父母备价来赎。速还其券。 不与婢女嬉笑。
宴会
不演淫戏。 不用妓侑酒。 女亲非姑姊妹生女。不邀饮。不留宿。 女亲在家。卧室宜远隔。所随婢女。卧榻勿离其主母。 少年仆妇。远邀女亲。令其夫同住。
出外
道旁不熟视妇女。 不宿孀妇家。 寓中如有妇女窥视勾引。宜急迁他处。 访友不默入中堂。窥内室。 不记录奸情事。 不宿妓家。 见妇人不揣度是何人妻女。嫁否。孕否。贤否。 对他家亡妇像。不认其妍媸。
劝居官
辅君以清心寡欲。 常言少置妃嫔。疏请毁灭天下淫书。 广立节妇祠。增修节妇传。 赠义夫节妇扁额。 严禁娼妓。令其从良。 禁街肆及赶集货淫具药物。堕胎等术。 禁妇女入寺烧香。 禁高台唱戏。 多年守寡。勿轻断其失节。 勿轻率问入寡妇奸情。 严禁差役。不得奸犯人妻女。 女犯不与男犯同室。
第二章 好色必死
吴泽云先生曰。人自赋气成形而后。最重者莫如生命。然未能养生。安知保命。既知保命。即能养生。此不易之理也。乃近世人心不古。风俗浇漓其最足戕贼人之生命者。要惟色为巨。色犹刃也。蹈之则伤色犹鸩也饮之则毙虽男女居室。为人伦所不废。苟不知发情止义。其中亦有杀身之虞而人顾甘之如饴。漫无节制者。何哉。盖由道德之心先亡。而邪淫之念遂因缘而起。当其年少气盛。留恋狎邪。尝以有用之精神。消磨于妇人女子之手。而不之惜。甚至钻穴踰墙视为韵事宿娼挟妓自诩风流。其或对妻孥而诲淫。向闺房而谑笑因斯门风败坏伦纪丧亡。中冓新台。贻羞内外。然彼犹以为乐而不以为苦焉迨至陷溺已深。精枯髓竭。志气因之堕落。耳目因之瞆聋。形骸因之瘠尪。人格因之卑下。而一切虚弱瘫痪之病。又复乘隙而丛生以致一身无穷之事业。绝大之希望。均消归于何有卒之命殒中年。名登鬼箓。且或死不得所。而害及子孙者。要皆未节色欲之过也其真以生命为儿戏哉。
人于钱财。锱铢计较。百计营求量入为出。犹恐不继有浪用不节者。指为败子。夫财乃外至之物。犹珍重若此。若精液之可贵。非特钱财也。淫欲之所伤。非特锱铢也。财尽则穷。精尽则死。而乃恣意纵欲。毫不知惜。一旦精竭髓枯。水干火炽。医药罔效。悔之晚矣。苏公有云。伤生之事非一。而好色者必死。人之一身。神以御气。气以化精。精神充实。百骸强壮。足以有为。若淫欲无度。则精竭气耗。神不守舍。疾病夭亡。职此之由。可不慎欤。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夫毁伤云者。岂戕手折足之谓哉有如嘉树初生。发荣滋长之际。必戒勿翦伐。朝培夕护。然后可冀其成阴。人当成童婉娈之日。筋力未充。血气未定。而先丧真元。以致形体枯羸。菁华销铄。百病丛生。父母相对惊惶。束手无措。此姑无论阴骘所关。减龄削算。即奈何以自作之孽。贻二亲以无涯之隐痛。古之人一顷步不敢忘父母。以其遗体行殆。况玷其清白乎。其为不孝。孰大于是。
少年新婚之日。静好正长。而不为之节。往往种死根而促其茂龄。此甚无谓也。昔有一士。婚后赴试。觉孤枕为苦。未毕遽归。一日走百余里。二鼓抵家。其父忽怒曰。是必在郡生事。惧祸逃归者也。命缚而置诸空仓。疾呼觅杖。曰。明日当痛笞之。明日。父徐起释之。亦弗问也。其子初归。兴甚浓。突遭斥辱。惴惴终夕。既释。终莫喻父意。时有一友与之偕归。翌日死矣。盖以百里行房而精脱也。始悟父缚之之故。古称事亲者。视于无形。听于无声。抑知父母之爱子。乃真有视听于形声之外者乎。噫。家室犹然。而况履蹈危机。风露侵逼于外。惊恐交战于中。更有什伯于是者。人子知此。而体亲之心以为心。则思过半矣。
伤生之事不一。好色者必死。此非游移莫决之辞。乃的确不易之理。凡外感之症。从不毙命。其毙命而死者。无不由于内伤。墙屋之倾也。不倾于风雨。而倾于基溃。国家之亡也。不亡于外患。而亡于内乱。人身之死也。不死于感冒。而死于脏伤。盖人全恃气血。纵欲耗精。即伤气血。伤气甚者。多死于秋冬之感。盖秋冬以敛藏为令。气伤而无可敛藏。所以死也。伤血甚者。多死于春夏之感。盖春夏以透发为令。血伤而无可透发。所以死也。人但知失血痨瘵。为因色亡身之明症。而不知外感之死。全由色欲内伤。殊可叹也。即如二三十岁时。正在强壮。果能色欲撙节。自可百病消除。今人每多腰腿酸疼。脊肩僵痛。背心发热。咳嗽不止。时而头晕头痛。时而眼花眼痛。秋冬则恶寒怕风。手足发冷。春夏则喉疼目红。腹痛闭痧。正当年壮之时。乃见种种不足之证。推原其故。无不因未能节欲而来。其为病也。由渐而深。由微而着。初虽所患尚小。久则酿成大病。不可不畏死而谨守于先也。
卢真人曰。世人动辄言命。甚至纵欲至死。亦指为命。此大谬事。所谓命者。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