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举以告公,公怒叱曰:“小子何知!秀才方有等,即下等,毕竟贤于不入等者。汝他日能是,吾死且含笑也。”

  辉祖幼时,公宝爱特甚,村中演剧,必命辉祖侍观。归,则详问剧中人姓名及事之关目,并祸福报应之故。应对不讹辄喜赐小食;不能记忆或所述是非舛谬,辄恚怒曰:“再尔必挞”。

  祖母尝以旷学为言,公曰:“非若所知。”一日观演《绣襦记》,公曰:“亏他后来中状元。”辉祖对曰:“便中状元也算不得孝子。”公大喜。每举以语人曰:“儿有识,他日当做正经人。”恨辉祖德不修而耄及,无以副会期望。至今,忆公之所以为教,背汗常如雨下。

  显祖妣沈太孺人轶事

  祖母年十五来归,归未三月,祖父析居。祖母食贫执苦垂三十年。迨吾父衣食粗足,祖父尚义好施与,祖母遇事赞成,无纤微靳色。

  雅重读书人。邻有寒士,力不能自给,祖母尝节缩口食周其匮。比吾家中落,祖母笃老且病,其人渐丰赡,不一顾。问见者议其辜恩,祖母不齿及也。

  性庄重,与人谦谨。行辈最尊。凡卑幼跪拜,必答;过其前必起立,虽见丐者亦然。或止之,曰:“彼亦人也,何敢以贫故慢之。”

  显考奉直公轶事

  公自淇县归,年已四十有四。事祖父、祖母依依如童稚。得食物虽薄少必以奉。吾母疑为不敬,公曰:“只要举念不忘,不在物之多寡。必多而后进,则不进者多矣。”一日辉祖见薄炊饼二枚,食其一。公察之大怒,曰:“尚未送婆婆,汝便先吃,必折汝福。”辉祖不获常侍膝下,即此二事可想见孺慕大凡。

  吾母王太宜人尝言:公礼师最重,在官中每送束脩,必择银之上者,平亦较常用稍重。既家居用制钱,遇大钱辄手自选留充束脩之数。曰:“万一先生付典当赎衣物,有小钱拣退,是我之罪也。”

  “陶器厚薄”之训,详《行述》中。辉祖尚忆公言:“做人积福,须耐得几层剥削,方可传之子孙。如布如缎,自然耐久;绢便薄脆。降而如纸,亦须作高丽纸,可以揭得数层;若为竹纸,触手便破矣。”盖皆以厚为道。

  外父王坦人先生,公执友也。辉祖十一岁时,先生过舍,公命出见衣兰色布袍,吾母曰:“儿以敝衣见新亲不雅观,须假绸衣衣之。”公曰:“何碍!此时衣绸、衣布无关荣辱。今父母为之衣绸,而他年自以布衣终其身,乃为辱耳。”会有邀公喜宴者,公以持服辞,其人坚欲引辉祖去,吾母曰:“君将远行,儿不能无应酬,令与人熟识亦可。”公曰:“儿欲熟人,人不与儿熟也。儿能自立,人乐与交,何患无熟人?”终不许。

  显妣方太宜人轶事

  吾母见背,辉祖未有识知,不能详记行谊。读家静山先生撰传略,见梗概。祖母性严峻,御家人,辞色不少假臧。获有过误,吾母辄身承之。而时时私敕家人曰:“若慎母干太孺人怒,吾向非爱若,恐高年人不耐气耳。”一日,缝人制祖母衣,不戒于熨襟且焦,吾母急出己衣付质库,市他缣,秉烛成之。

  显妣王太宜人轶事

  曾祖祭田三亩,吾祖所置也。诸父辈共谋鬻之。是时辉祖年十四,家甚窭,书券者虑辉祖有后言,邀列名分价,吾母不可。书券者曰:“列名卖,不列名亦卖。特不列名,则价不得分耳。”吾母曰:“吾虽贫,何忍分此价?”

  书券者曰:“不分价,亦不能不值祭也。”吾母曰:“譬祖传止吾儿一人,愿永永值祭,无他词。”产遂废。而诸父或绝或散四方,吾母岁时奉祭唯谨。

  辉祖自年十五、六,以假货资生,至二十二习幕事,子钱累七百余金。至年三十岁,脩尚不满百金,吾母口食不给,而责家之息,付必以时。或劝少缓,曰:“不可使吾儿无面目对人。”往往忍饥竟日。唯吾生母及吾前妇知之而已。风树之痛,所为百身莫赎也。

  吾母终年无梦,梦必征。乾隆十四年岁丁卯元日语辉祖曰:“吾顷梦,中堂燃巨烛六、七条,面南坐者数人,东西侍者十余人,汝祖、汝父与焉。奂若叔向上拜跪起立,东西侍者数人,向上揖语,不可辨闻。面南者曰:”应与宗铨、宗献。‘奂若叔又拜跪如初。汝祖、汝父向上揖,复揖奂若叔。奂若叔答揖,若不豫然。烛遂熄,不知是何祥也?汝其志之。“是年七月,辉祖将应省试,而奂若叔病。吾母曰:”叔屡试屡踬,今病不能试,而汝继之,或将售此,其所以不豫乎?“亡何,辉祖下第。叔五男子析产,则尚友堂住宅为铨(克标)兄献(奕宸)弟阄得。又数年,献出游,以所受小楼三间,暂典赵氏。又十二年为乙未,吾母弃养。辉祖将治丧,无宾舍。代献弟赎楼款宾,又十八年壬子,楼归辉祖。忆吾母言,始恍然悟吾祖、父之所以揖也。

  又岁己卯八月十四日,辉祖省闱遘疾,试竣舆归,水浆不入口,昼夜卧,转侧需人,魂时时从顶上出。医师莫名其证,治方温凉歧杂,气不绝如丝。至九月初六日,办附身具矣。吾母梦:“中堂簇簇数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