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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养正遗规-清-陈弘谋-第22页

诸条,更为切近。童子所不可一日无者也。其所定仪节,悉本诸礼经,非同臆说。童子循而习之,其心安焉。所以检束身心者在此,所以引之于爱亲敬长者,亦即在此矣。
  晨兴,即当盥栉以饰容仪。凡盥面,必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沾湿。栉发,必使光整,勿散乱。但须敦尚朴雅,不得为市井浮薄之态。
  凡著衣,常加爱护。饮食须照管。勿令点污。行路须看顾,勿令泥渍。遇服役,必去上服,只著短衣,以便作事。有垢,破,必洗浣补缀,以求完洁。整衣欲直,结束欲紧。毋使偏斜宽缓。上自总髻,下及鞋履,加意修饰,令与礼容相称。其燕居及盛暑时,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体。能如此,虽服布素,亦自可观。今世父母,华其子之衣履,而不能约之以礼,竟亦何益。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紧把右手大拇指。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手不可太著胸。须令稍离方寸。礼称手容恭教,童子乂手有法,则拜揖之礼,方可循序而进。
  凡揖时,稍阔其足,则立稳。须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头,两手圆拱而下。凡与尊者揖,举手至眼而下。与长者揖,举手至口而下。与平交者揖,举手当心而下。手随身起,乂于当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再一揖,即俯伏。以两手齐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顿首至地,即起,先起右足,以双手齐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后拜。其仪度以详缓为敬,不可急迫。
  低头拱手。稳下双膝。腰当直竖,不可蹲踞。以致恭敬。跪者,卑幼事尊长之常礼。请问献进,俱当长跪。或尊长有咈意怒色,则不待呵斥,先跪以听戒责,
  凡立,须拱手正身,双足相并。必顺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若身与墙壁相近,虽困倦,不得倚靠。
  凡坐,须定身端坐,敛足拱手。不得偃仰倾斜,倚靠几席。如与人同坐,尤当敛身庄肃,毋得横臂,致有妨碍。
  凡走,两手笼于袖内,缓步徐行。举足不可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裙。目须常顾其足,恐有差误。登高必用双手提衣,以防倾跌。其掉臂跳足,最为轻浮,常宜收敛。寻常行走,以从容为贵,若见尊长,又必致敬急趋,不可太缓,
  凡童子常当缄口静默,不得轻忽出言。或有所言,必须声气低平,不得喧聒。所言之事,须真实有据,不得虚诳。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轻议人物长短。如市井鄙俚,戏谑无益之谈,尤宜禁绝。言者,人所易放,苟有所畏惮收敛,则久久亦可简默,今之父母,见其子资性聪慧者,于学语之时,往往导其习为世俗轻便之谈,以相笑乐,此性一纵,必不可反,是教以不谨言也,切宜禁之。
  凡视听,须收敛精神,常使耳目专一。目看书,则一意在书,不可侧视他所。耳听父母训诫,与先生讲论,则一意承受,不可杂听他言。其非看书听讲时,亦当凝视收听,毋使此心外驰。童子聪明始开,发于耳目。耳目无所防禁,则聪明为外物所诱。而心不存矣。故养蒙者谨之。
  凡饮食,须要敛身离案,毋令太逼。从容举箸,以次著于盘中。毋致急遽,将肴蔬拨乱。咀嚼毋使有声。亦不得恣所嗜好,贪求多食。安放碗箸,俱当加意照顾,毋使失误坠地。非节假,及尊长命,不得饮酒。饮亦不过三爵。礼始诸饮食,君子慎之。童子之于饮食,尤所易纵而失礼者也。惟父母毋溺爱,而与之有节。师长毋避怨,而教之以礼。非惟可以养德,亦可以养神,此为最要,
  以上初检束身心之礼。
  以木盘置水,弟子职,所谓凡拚之道。实水于盘是也,拚音偾。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轻洒堂中。先洒远于尊长之所,请尊长就止其地,然后以次遍洒。毕,方取帚于箕上,两手捧之。至当埽之处,一手执帚,一袖遮帚,徐步却行,不使尘及于尊长之侧。埽毕,敛尘于箕,出弃他所。
  凡尊长呼召,即当随声而应,不可缓慢。坐,则起。食在口,则吐。地相远,则趋而近其前。有问,则随事实对,且掩其口。然须听尊长所问,辞毕,方对,毋先从中错乱。对讫,俟尊长有命,乃复原位。呼问未及之先,常察尊长颜色所向,庶几不失。
  凡见尊长,不命之进,不敢进。不命之退,不敢退。进时当鞠躬低首,疾趋而前。其立处,不得逼近尊长。须相离三四尺,然后拜揖。退时亦疾趋而出。须从旁路行,毋背尊长。且当频加回顾,恐更有所命。如与同列共进,尤须以齿为序。进则鱼贯而上,毋得越次紊乱。退则席卷而下,毋得先出偷安。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蝇蚊。冬月,则审察衣被之厚薄,垆火之多寡,时为增益。并候视牕户罅隙,使不为风寒所侵。务期父母安乐方已。
  十岁以上,侵晨先父母起。梳洗毕,诣父母榻前,问夜来安否。如父母已起,则就房先作揖,后致问。问毕,仍一揖退。昏时,候父母将寝,则拂席整衾以待。已寝,则下帐闭户而后息。
  家庭之间,出入之节,最所当谨。如出赴书堂,必向父母兄姊之间,肃揖告出。午膳与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