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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河南程氏遗书-宋-程颢-第44页

r>  「至大至刚以直」,不言至直,此是文势。如「治世之音安以乐」,「怨以恕」,「粗以厉」,「仇以杀」,皆此类。
  解义理,若一向靠书册,何由得居之安,资之深?不惟自失,兼亦误人。
  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事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从事而言,不救则已,若须救之,必须变。大变则大益,小变则小益。
  学者好语高,正如贫人说金,说黄金,说坚软,道他不是又不可,只是可笑。不曾见富人说金如此。
  仲尼于论语中未尝说神字,只于易中,不得已言数处而已。
  有主则虚,无主则实,必有所事。
  以物待物,不可以己待物。
  古所谓支子不祭者,惟使宗子立庙,主之而已。支子虽不得祭,至于齐戒,致其诚意,则与主祭者不异。可与,则以身执事;不可与,则以物助,但不别立庙为位行事而已。后世如欲立宗子,当从此义。虽不祭,情亦可安。若不立宗子,徒欲废祭,适足长惰慢之志,不若使之祭,犹愈于已也
  真元之气,气之所由生,不与外气相杂,但以外气涵养而已。若鱼在水,鱼之性命非是水为之,但必以水涵养,鱼乃得生尔。人居天地气中,与鱼在水无异。至于饮食之养,皆是外气涵养之道。出入之息者,阖辟之机而已。所出之息,非所入之气,但真元自能生气,所入之气,止当阖时,随之而入,非假此气以助真元也。
  古者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择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复之田亩。盖士农不易业,既入学则不治农,然后士农判。在学之养,若士大夫之子则不虑无养,虽庶人之子,既入学则亦必有养。古之士者,自十五入学,至四十方仕,中间自有二十五年学,又无利可趋,则所志可知,须去趋善,便自此成德。后之人,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意,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后志定。只营衣食却无害,惟利禄之诱最害人。人有养便方定志于学。
  做官夺人志。
  星辰。若以日月之次为辰,则辰上恐不容二十八舍。若谓五星,则不可称辰。或恐只是言北辰。皆星也,何贵乎北辰?北辰自是不动。只不动,便是为气之主,故为星之最尊者。主,一作宗。
  先王之乐,必须律以考其声。今律既不可求,人耳又不可全信,正惟此为难。求中声,须得律。律不得,则中声无由见。律者自然之数。至如今之度量权衡,亦非正也。今之法且以为准则可,非如古法也。此等物,虽出于自然,一有「之数」字。亦须人为之。,但古人为之,得其自然,至于一作如。规矩,则极尽天下之方圆。
  律历之法,今亦粗存,但人用之小耳。律之道,则如三命是也。其法只用五行支干纳音之类。历之遗,则是星算人生数,一作处。然皆有此理,苟无此理,却推不行。
  素问之书,必出于战国之末,观其气象知之,天之气运只如此,但系看者如何。设如定四方,分五行,各配与一方,是一般络角而看之,又一般分而为二十四,又一般规模大则大,规模小则小,然善言亦多。如言「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善观人者必有见于己。」
  近取诸身,百理皆具。屈伸往来之义,只于鼻息之间见之。屈伸往来只是理,不必将既屈之气,复为方伸之气。生生之理,自然不息。如复言七日来复,其间元不断续,阳已复生,物极必返,其理须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
  「守身为大」,其事固有大者,正惟养疾亦是守身之一,齐战疾,圣人之所慎。
  自天子至于庶人,五服未尝有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是。其疏数之节,未有可考,但其理必如此。七庙五庙,亦只是祭及高祖。大夫士虽或三庙二庙一庙,或祭寝庙,则虽异亦不害祭及高祖,若止祭祢,只为知母而不知父,禽兽道也。祭祢而不及一有高字。祖,非人道也。
  天子曰禘,诸侯曰祫,其理皆是合祭之义。禘从帝,禘其祖之所自出之帝,以所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合食于其前,是为禘也。诸侯无所出之帝,只是于太祖庙,一有以字。群庙之主合食,是为祫。鲁所以有禘者,只为得用天子礼乐,故于春秋之中,不见言祫,只言禘,言大事者即是祫。言「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即是合食闵、僖二公之义。若时祭一有即字。当言有事。吉稀于庄公,只是禘祭,言吉者以其行之太早也。四时之祭,有禘之名,只是礼文交错。
  郊祀配天,宗祀配上帝,天与上帝一也。在郊言天,以其冬至生物之始,故祭于圆丘,而配以祖,陶匏稿鞂,埽地而祭。宗祀言上帝,以季秋成物之时,故祭于明堂,而配以父,其礼必以宗庙之礼享之。此义甚彰灼。但孝经之文,有可疑处。周公祭祀,当推成王为主人,则当推武王以配上帝,不当言文王配。若文王配,则周公自当祭祀矣。周公必不如此。
  仁义礼智信,于性上要言此五事,须要分别出。若仁则固一,一所以为仁。侧隐则属爱,乃情也,非性也。恕者入仁之门,而恕非仁也。因其侧隐之心,知其有仁。惟四者有端而信无端。只有不信,更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