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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690页

太卑。
古者天子见群臣有礼:先特揖三公,次揖九卿,又次揖左右,然后泛揖百官,所谓「天揖同姓」之类,有许多等级。
因问:「欲使士人为宰相吏,升降揖逊不佳否?」曰:「古人皆有此礼,本朝废之。」又问:「古人何故受拜?」曰:「不然。孔子须拜卫灵公鲁哀公。旧制,宰相在堂上,御史中丞为班首,与对拜于阶下。又圣节日,百官尽揖宰相于何处。」
「古时隔品则拜,谓如八品见六品,六品见四品,则拜。宰相礼绝百僚,则皆拜之。若存得此等旧礼,亦好,却有等杀。今着公令:从事郎以下,庭参不拜,则以上者不庭参可知。岂有京朝官复降阶之礼!今朝士见宰相,只是客礼;见监司、郡守,如何却降阶?」问:「若客司揖请降阶,则如何?」曰:「平立不降可也。同官虽皆降阶,吾独不降,可也。」是时将赴莆田,问此。先生又云:「古者庭参官令录以下,往往皆拜,惟职官不拜,所以着令如此。」
子晦将赴莆阳,请于先生:「今属邑见郡守,不问官序,例阶墀,如何?」曰:「若欲自行其志,勿从俗可也。」因云:「今多相尚如此。以此去事人,固是无见识。且是为官长者安受而不疑,更是怪。」坐客云:「赵丞相帅某处,经过某处,而属邑宰及同僚皆于船头迎望拜接,后却指挥不要此般礼数。这般所在,须先戒饬客将。」或云:「今人见宰相,欲有所言,未及出口,已为客将按住云:『相公尊重!』至有要取覆,而客将抗声云『不得取覆』者。」先生曰:「若是有此等,无奈何,须叱之,可也。」
开元礼有刺史吊吏民之礼,略如古者国君吊臣礼。本朝删去此条。
问:「左右必竟孰为尊?」曰:「汉初右丞相居左丞相之上,史中有言曰『朝廷无出其右者』,则是右为尊也。到后来又却以左为尊。而老子有曰:『上将军处右,而偏将军处左。』丧事尚左、兵凶器也,故以丧礼处之。如此,则吉事尚右矣。汉初岂习于战国与暴秦之所为乎!」以下杂论。
古父子异宫。宫如今人四合屋,虽各一处,然四面共墙围。
古谓之「宫」,只是墙。盖古人无今廊屋。
因论戟:「古人战争出入部从用之,今只置之于门。唐时私家得用戟,如官几品得几戟。」
今之表启是下谀其上,今之制诰是君谀其臣。
今之书简使上覆,以为重于启也。然用「启」字则有义理,用「覆」字却无义理。启,乃开启之「启」。「覆」为审覆之「覆」,如「三覆奏」,谓已有指挥,更为再三审覆之也。
问:「今人书简未尝拜而言拜,未尝瞻仰而言瞻仰,如何?」曰:「『瞻仰』字去之无害。但『拜』字承用之久,若遽除去,恐不免讥骂。前辈只云『某启』,启是开白之义。法帖中有『顿首』,韩文中有『再拜』,其来已久。」问:「启,又训跪。如秦王问范睢,有『跽而请之』。」曰:「古人席地而坐,有问于人,则略起身时,其膝至地,或谓之跪。若妇人之拜,在古亦跪。古乐府云『伸腰拜手跪』,则妇人当跪而拜,但首不至地耳。不知妇人之不跪,起于何代。或谓唐武后时方如此,亦未可知。周天元令命妇为男子之拜以称贺。及天元薨,遂改其制。想史官书之,以表其异。则古者妇人之拜,其首不至地,可知也。然则妇人之拜,当以深拜,颇合于古。」
有士大夫来谒,各以坐次推逊不已。先生曰:「吾人年至五十后,莫论官、休。」自修。
大抵前辈礼数极周详郑重,不若今人之苟简。以今人律之先王之礼,则今人为山鹿野麋矣!然某尚及见前辈礼数之周,今又益薄矣。
朱子语类卷第九十二
乐古今
问:「古尺何所考?」曰:「羊头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温公样,他考必仔细。然尺亦多样,隋书载十六等尺,说甚详。王莽货泉钱,古尺径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长者景表尺。」
十二律皆在,只起黄锺之宫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
「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季通尝截小竹吹之,可验。若谓用周尺,或羊头山黍,虽应准则,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牛鸣盎中」,谓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圣特异,初不曾理会乐,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笑云:「如此议论,又却似在乐不在德也。」
因论乐律,云:「尺以三分为增减,盖上生下生,三分损一益一。故须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厘,一厘分九丝,方如破竹,都通得去。人杰录云:「律管只以九寸为准,则上生下生,三分益一损一,如破竹矣。」其制作,通典亦略备,史记律书、汉律历志所载亦详。范蜀公与温公都枉了相争,只通典亦未尝看。蜀公之言既疏,温公又在下。」
无声,做管不成。
司马迁说律,只是推一个通了,十二个皆通。
十二律自黄锺而生。黄锺是最浊之声,其余渐渐清。若定得黄锺是,便入得乐。都是这里纔差了些子,其它都差。只是寸难定,所以易差。
乐声,黄锺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