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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655页

r>「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制田里之法也。「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此乡遂出兵之法也。故曰:「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既一家出一人,则兵数宜甚多;然只是拥卫王室,如今禁卫相似,不令征行也。都鄙之法,则「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然后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以五百一十二家,而共只出七十五人,则可谓甚少。然有征行,则发此都鄙之兵,悉调者不用,而用者不悉调。此二法所以不同,而贡、助之法亦异。大率乡遂以十为数,是长连排去;井田以九为数,是一个方底物事;自是不同。而永嘉必欲合之,如何合得!以下小司徒。
周制乡遂用贡法,故十夫治沟,长底是十,方底是百,长底是千,方底是万。都鄙用助法,故八家同沟共井。乡遂则以五为数,家出一人为兵,以守卫王畿,役次必简。如周礼,惟挽柩则用之,此役之最轻者。都鄙则以四为数,六七家始出一人,故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马四匹,牛三头。乡遂所以必为沟洫而不为井者,以欲起兵数故也。五比、五邻、五伍之后,变五为四闾、四里、四两者,用四,则成百之数;复用五,则自此奇零不整齐矣。如曰周制皆井者,此欺人之说,不可行也。因言永嘉之说,受田则用沟洫,起赋敛则依井。下条闻同。
问:「周制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乡遂所以不为井者何故?」曰:「都鄙以四起数,五六家始出一人,故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乡遂以五起数,家出一人为兵,以守卫王畿,役次必简。故周礼惟挽柩则用之,此役之最轻者。近郊之民,王之内地也。共辇之事,职无虚月。追胥之比,无时无之。其受[厘八土]为民者,固与畿外之民异也。七尺之征,六十之舍,王非姑息于迩民也。远郊之民,王之外地也。其沟洫之治,各有司存。野役之起,不及其羡。其受[厘八土]为氓者,固与内地之民异也。六尺之征,六十五之舍,王非荼毒于遐民也。园[厘八土]二十而一,若轻于近郊也。而草木之毓,夫家之聚,不可以扰,扰则不能以宁居,是故二十而税一。漆林二十而五,若重于远郊也,而器用之末作,商贾之资利,不可以轻,轻则必至于忘本,是故二十而五。系近郊、远郊劳逸所系。
天子六乡,故有六军;诸侯三乡,故有三军。所谓「五家为比」,比即伍也;「五比为闾」,闾即两也;「四闾为族」,族即卒也,则是夫人为兵矣。至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甸出兵车一乘。且以九夫言之,中为公田,只是八夫甸,则五百一十二夫,何其少于乡遂也?便是难晓。以某观之,乡遂之民以卫王畿,凡有征讨,止用丘甸之民。又,学校之制所以取士者,但见于乡遂,乡遂之外不闻教养之制,亦可疑也。
问:「都鄙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不审乡遂车赋则如何?」曰:「乡遂亦有车,但不可见其制。六乡一家出一人,排门是兵。都鄙七家而出一兵,在内者役重而赋轻,在外者役轻而赋重。六军只是六乡之众,六遂不与。六遂亦有军,但不可见其数。侯国三军,亦只是三郊之众,三遂不与。大国三郊,次国二郊,小国一郊。蔡季通说,车一乘不止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是轻车用马驰者,更有二十五人将重车在后,用牛载糗粮戈甲衣装,见七书。如鲁颂『公徒三万』,亦具其说矣。」
问:「郑氏『旁加一里』之说是否?」曰:「如此方得数相合,亦不见所凭据处,今且大概依他如此看。」以下小司徒注。
直卿问:「古以百步为亩,今如何?」曰:「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当今四十一亩。」
问:「司马法车乘士徒之数,与周礼不同,如何?」曰:「古制不明,皆不可考,此只见于郑氏注。七书中司马法又不是,此林勋本政书错说,以为文王治岐之政。」曰:「或以周礼乃常数,司马法乃调发时数,是否?」曰:「不通处,如何硬要通?不须恁思量,枉费心力。」
先生与曹兄论井田,曰:「当时须别有个道理。天下安得有个王畿千里之地,将郑康成图来安顿于上!今看古人地制,如丰镐皆在山谷之间,洛邑伊阙之地,亦多是小溪涧,不知如何措置。」
丰镐去洛邑三百里,长安所管六百里。王畿千里,亦有横长处,非若今世之为图画方也。恐井田之制亦是类此,不可执画方之图以定之。
古者百亩之地,收皆亩一锺,为米四石六斗。以今量较之,为米一石五斗尔。」
周家每年一推排,十六岁受田,六十者归田。其后想亦不能无弊,故蔡泽言商君决裂井田,废坏阡陌,以静百姓之业,而一其志。唐制,每岁十月一日,应受田者皆集于县令廷中,而升降之。若县令非才,则是日乃胥吏之利耳。
古人学校教养,德行道艺,选举爵禄,宿卫征伐,师旅田猎,皆只是一项事。皆一理也。乡大夫。
问:「周礼『德行道艺』。德、行、艺三者,犹有可指名者。『道』字当如何解?」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