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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650页

郁鬯之酒灌神。
觐,是正君臣之礼,较严。天子当依而立,不下堂而见诸侯。朝,是讲宾主之仪,天子当宁而立,在路寝门之外,相与揖逊而入。
丧服经传
今人齐衰用布太细,又大功、小功皆用苎布,恐皆非礼。大功须用市中所卖火麻布稍细者,或熟麻布亦可。小功须用虔布之属,古者布帛精粗,皆有升数,所以说「布帛精粗不中度,不鬻于市」。今更无此制,听民之所为。所以仓卒难得中度者,只得买来自以意择制之尔。
丧服葛布极粗,非若今之细也。
「缌十五升,抽其半」者,是一●只用一经。如今广中有一种疏布,又如单经黄草布,皆只一经也。然小功十二升,则其缕反多于缌矣,又不知是如何。
问:「温公仪,首绖缀于冠,而仪礼疏说别材而不相缀。」曰:「缀也得,不缀也得,无紧要。」
尧卿问绖带之制。曰:「首绖大一搤,只是拇指与第二指一围。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腰绖。腰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有扣子,以一头串于中而束之。总,如今之髻巾。括发,是束发为髻。」安卿问:「郑氏仪礼注及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着幓头然』。所谓幓头,何也?」曰:「幓头只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免』,或读如字,谓去冠。」又问妇人首绖之制。曰:「亦只是大麻索作一环耳。」「幓」音骖。
或问服制。曰:「仪礼事事都载在里面,其间曲折难行处,他都有个措置得恰好。」因举一项:「父卒,继母嫁,后为之服报。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尝为母子,贵终其恩,此为继母服之义。」
沈存中说,丧服中,曾祖齐衰服,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恐是如此。如此,则皆合有齐衰三月服。看来高祖死,岂有不为服之理!须合行齐衰三月也。伊川顷言祖父母丧,须是不赴举,后来不曾行。法令虽无明文,看来为士者为祖父母期服内,不当赴举。
沈存中云,高祖齐衰三月,不特四世祖为然,自四世以上,凡建事,皆当服衰麻三月,高祖盖通称耳。
问:「某人不肯丁所生母忧。」曰:「礼为所生父母齐衰杖期,律文许申心丧。若所生父再娶,亦当从律,某人是也。」又问:「若所生父与所继父俱再娶,当持六丧乎?」曰:「固是。」又问先儒争濮议事。曰:「此只是理会称亲。当时盖有引戾园事,欲称『皇考』者。」又问:「称『皇考』是否?」曰:「不是。然近世儒者亦有多言合称『皇考』者。」
「仪礼『稽颡』条内,注说:『国君有疾,不能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则世子斩。』又曰:『君丧皆斩。』说已分明。天子无期丧。凡有服,则必斩三年。」
因言,孙为人君,为祖承重。顷在朝,检此条不见。后归家检仪礼疏,说得甚详,正与今日之事一般。乃知书多看不办。旧来有明经科,便有人去读这般书,注疏都读自王介甫新经出,废明经学究科,人更不读书。卒有礼文之变,更无人晓得,为害不细!如今秀才,和那本经也有不看底。朝廷更要将经义、赋、论、策颁行印下教人在。
无大功尊。父母本是期,加成三年。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本是大功,加成期。其曾祖父母小功,及从祖、伯父母、叔父母小功者,乃正服之不加者耳。
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缘于兄弟既嫁则降服,而于姊妹之服则未尝降。故为子者于舅服缌,于姨母服小功也。
舅于甥之妻有服,甥之妻于夫之舅却无服,也可疑。恐是舅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广;甥之妻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狭。
「礼,妻之父曰舅,『谓我舅者,吾谓之甥』。古礼『甥』字用处极多,如婿谓之『甥』,姑之子亦曰『甥』。」或问:「『侄』字,本非兄弟之子所当称?」曰:「然。伊川尝言之。胡文定家子弟称『犹子』,礼『兄弟之子,犹子也』,亦不成称呼。尝见文定家将伊川语录凡家书说『侄』处,皆作『犹子』,私尝怪之。后见他本只作『侄』字,乃知『犹子』字文定所改,以伊川尝非之故也。殊不知伊川虽非之,然未有一字替得,亦且只得从俗。若改为『犹子』,岂不骇俗!据礼,兄弟之子当称『从子』为是。自曾祖而下三代称『从子』,自高祖四世而上称『族子』。」
始封之君不臣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其诸父,不忘其旧也。公谨。
丧服,五服皆用[艹麻]。朋友麻,是加麻于吊服之上。麻,谓绖也。
问:「『改葬缌』,郑玄以为终缌之月数而除服,王肃以为葬毕便除,如何?」曰:「如今不可考。礼宜从厚,当如郑氏。」问:「王肃以为既虞而除之。若是改葬,神已在庙久矣,何得虞乎?」曰:「便是如此,而今都不可考。看来也须当反哭于庙。」问:「郑氏以为只是有三年服者,改葬服缌三月;非三年服者,吊服加麻,葬毕除之否?」曰:「然。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而除。』则非父母不服缌也。」
既夕
问:「朝祖时有迁祖奠,恐在祖庙之前。祖无奠而亡者难独享否?」曰:「不须如此理会。礼说有奠处便是合有奠,无奠处便合无奠,更何用疑?其它可疑处却多。如温公疑斩、齐古制,而功、缌又却不古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