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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591页

可晓。
「象恭滔天。」「滔天」二字羡,因下文而误。
四岳只是一人。四岳是总十二牧者,百揆是总九官者。
问:「四岳是十二牧之长否?」曰:「周官言『内有百揆、四岳』,则百揆是朝廷官之长,四岳乃管领十二牧者。四岳通九官、十二牧为二十有二人,则四岳为一人矣。又,尧咨四岳以『汝能庸命巽朕位』,不成尧欲以天下与四人也!又,周官一篇说三公、六卿甚分晓。汉儒如扬雄郑康成之徒,以至晋杜元凯,皆不曾见。直至东晋,此书方出。伏生书多说司马司空,乃是诸候三卿之制,故其诰诸侯多引此。顾命排列六卿甚整齐,太保奭冢宰。芮伯宗伯。彤伯司马。毕公司徒。卫侯司寇。毛公,司空。疏中言之甚详。康诰多言刑罚事,为司寇也。太保毕公毛公,乃以三公下行六卿之职。三公本无职事,亦无官属,但以道义辅导天子而已。汉却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失其制矣。」必大录别出。
正淳问「四岳、百揆」。曰:「四岳是总在外诸侯之官,百揆则总在内百官者。」又问:「四岳是一人?是四人?」曰:「『汝能庸命巽朕位』,不成让与四人!又如『咨二十有二人』,乃四岳、九官、十二牧,尤见得四岳只是一人。」因言:「孔壁尚书,汉武帝时方出,又不行于世,至东晋时方显,故扬雄赵岐杜预诸儒悉不曾见。如周官乃孔氏书,说得三公三孤六卿极分明。汉儒皆不知,只见伏生书多说司徒司马司空,遂以此为三公。不知此只是六卿之半。武王初是诸侯,故只有此三官。又其它篇说此三官者,皆是训诰诸侯之词。如三郊三遂,亦是用天子之半。伏生书只顾命排得三公三孤六卿齐整。如曰:『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召公与毕公毛公是三公,芮伯彤伯卫侯是三孤。太保是冢宰,芮伯是司徒,卫侯是康叔为司寇,所以康诰中多说刑。三公只是以道义傅保王者,无职事官属,却下行六卿事。」汉时太傅亦无官属。
「异哉」,是不用亦可。「试可乃已」,言试而可,则用之;亦可已而已之也。
尧知鲧不可用而尚用,此等事皆不可晓。当时治水事,甚不可晓。且如滔天之水满天下,如何用工!如一处有,一处无,尚可。既「洪水滔天」,不知如何掘地注海?今水深三尺,便不可下工。如水甚大,则流得几时,便自然成道,亦不用治。不知禹当时治水之事如何。
「庸命」、「方命」之「命」,皆谓命令也。庸命者,言能用我之命以巽朕位也。方命者,言止其命令而不行也。王氏曰:「圆则行,方则止,犹今言废阁诏令也。」盖鲧之为人,悻戾自用,不听人言语,不受人教令也。
先儒多疑舜乃前世帝王之后,在尧时不应在侧陋。此恐不然。若汉光武只是景帝七世孙,已在民间耕稼了。况上古人寿长,传数世后,经历之远,自然有微而在下者。
「烝烝」,东莱说亦好。曾氏是曾彦和。自有一本孙曾书解。孙是孙惩。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皆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乃史官之词。言尧以女下降于舜尔。「帝曰:『钦哉!』」是尧戒其二女之词,如所谓「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也。若如此说,不解亦自分明。但今解者便添入许多字了说。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此尧之言。「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此史官所记。厘,治也。「帝曰:『钦哉!』」尧之言。乃「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之意。「辑五瑞。」是方呼唤来。「乃日觐四岳、群牧」。随其到者,先后见之。「肆觐东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礼,如五器。卒乃复。」文当次第如此。复,只是同。「象以典刑,是正刑:墨、劓、剕、宫、大辟。象,犹「县象魏」之「象」,画之令人知。流宥五刑,正刑有疑似及可悯者,随其重轻以流罪宥之。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鞭、扑,皆刑之小者。金作赎刑。鞭扑小刑之可悯者,令以金赎之。正刑则只是流,无赎法。眚梨肆赦。过误可悯,虽正刑亦赦。怙终贼刑。」怙终者,则贼刑。
「嫔于虞。帝曰:『钦哉!』」尧戒女也。
舜典
东莱谓舜典止载舜元年事,则是。若说此是作史之妙,则不然,焉知当时别无文字在?
「舜典自『虞舜侧微』至『乃命以位』,一本无之。直自尧典『帝曰钦哉』而下,接起『慎徽五典』,所谓『伏生以舜典合于尧典』也。『玄德』难晓,书传中亦无言玄者。今人避讳,多以『玄』为『元』,甚非也。如『玄黄』之『玄』,本黑色。若云『元黄』,是『子畏于正』之类也。旧来颁降避讳,多以『玄』为『真』字,如『玄冥』作『真冥』,『玄武』作『真武』。」伯丰问:「既讳黄帝名,又讳圣祖名,如何?」曰:「旧以圣祖为人皇中之一,黄帝自是天降而生,非少昊之子。其说虚诞,盖难凭信也。」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细分是八字,合而言之,却只是四事。浚,是明之发处;哲,则见于事也;文,是文章;明,是明着。易中多言「文明」。允,是就事上说;塞,是其中实处。
「『浚哲文明,温恭允塞』,是八德。」问:「『徽五典』,是使之掌教;『纳于百揆』,是使之宅百揆;『宾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