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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朱子语类-宋-朱熹-第568页

包壬癸,所以为十。学履。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两个意: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是奇耦以类「相得」;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是「各有合」。学履。
「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先生举程子云:「变化言功,鬼神言用。」张子曰:「成行,鬼神之气而已。」「数只是气,变化鬼神亦只是『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变化鬼神皆不越于其间。」
「大衍之数五十。」蓍之数五十。蓍之筹,乃其策也。策中乘除之数,则直谓之数耳。
「大衍之数五十」,以「天地之数五十有五」,除出金木水火土五数并天一,便用四十九,此一说也。数家之说虽多不同,某自谓此说却分晓。三天两地,则是已虚了天一之数,便只用天三对地二。又五是生数之极,十是成数之极,以五乘十,亦是五十:以十乘五,亦是五十,此一说也。又,数始于一,成于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而成五十,此又是一说。
系辞言蓍法,大抵只是解其大略,想别有文字,今不可见。但如「天数五,地数五」,此是旧文;「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孔子解文。「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是旧文;「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此是孔子解文。「分而为二」是本文;「以象两」是解「挂一」。「揲之以四」,「归奇于扐」,皆是本文;「以象三」,「以象四时」,「以象闰」之类,皆解文也。「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孔子则断之以「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孔子则断之以「当万物之数」,于此可见。
蓍卦,当初圣人用之,亦须有个见成图算。后失其传,所仅存者只有这几句:「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挂一。揲之以四。归奇于扐。」只有这几句。如「以象两」,「以象三」,「以象四时」,「以象闰」,已是添入许多字说他了。又曰:「元亨利贞,仁义礼智,金木水火,春夏秋冬,将这四个只管涵泳玩味,尽好。」
揲蓍法,不得见古人全文。如今底,一半是解,一半是说。如「分而为二」是说,「以象两」便是解。想得古人无这许多解,须别有个全文说。
挂,一岁;右揲,二岁;扐,三岁一闰也。左揲,四岁;扐,五岁再闰也。
揲蓍虽是一小事,自孔子来千五百年,人都理会不得。唐时人说得虽有病痛,大体理会得是。近来说得太乖,自郭子和始。奇者,揲之余为奇;扐者,归其余扐于二指之中。今子和反以挂一为奇,而以揲之余为扐;又不用老少,只用三十六、三十二、二十八、二十四为策数,以为圣人从来只说阴阳,不曾说老少。不知他既无老少,则七八九六皆无用,又何以为卦?又曰:「龟为卜,策为筮。策,是余数厉录云:「筴是条数。」谓之策。他只胡乱说『策』字。」厉录云:「只鹘突说了。」或问:「他既如此说,则『再扐而后挂』之说何如?」曰:「他以第一揲扐为扐,第二第三揲不挂为扐,第四揲又挂。然如此,则无五年再闰。厉录云:「则是六年再闰也。」如某已前排,真个是五年再闰。圣人下字皆有义。挂者,挂也;扐者,勒于二指之中也。」厉录小异。
二篇之策,当万物之数。不是万物尽于此数,只是取象自一而万,以万数来当万物之数耳。
「策数」云者,凡手中之数皆是。如「散策于君前有诛」,「龟策弊则埋之」,不可以既揲余数不为策数也。
「四营而成易」,「易」字只是个「变」字。四度经营,方成一变。若说易之一变,却不可。这处未下得「卦」字,亦未下得「爻」字,只下得「易」字。
「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是占得一卦,则就上面推看。如干,则推其「为圜、为君、为父」之类是也。学履。
问「显道,神德行」。曰:「道较微妙,无形影,因卦辞说出来,道这是吉,这是凶;这可为,这不可为。德行是人做底事,因子推出来,方知得这不是人硬恁地做,都是神之所为也。」又曰:「须知得是天理合如此。」学蒙。
「神德行」,是说人事。那粗做底,只是人为。若决之于鬼神,德行便神。
易,惟其「显道,神德行」,故能与人酬酢,而佑助夫神化之功也。学履。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此是说蓍卦之用,道理因此显著。德行是人事,却由取决于蓍。既知吉凶,便可以酬酢事变。神又岂能自说吉凶与人!因有易后方着见,便是易来佑助神也。
右第九章
「易有圣人之道四。」「至精」、「至变」,则合做两个,是他里面各有这个。
问:「『以言者尚其辞』,以言,是取其言以明理断事,如论语上举『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否?」曰:「是。」学履。
问:「『以言』,『以动』,『以制器』,『以卜筮』,这『以』字是指以易而言否?」曰:「然。」又问:「辞、占是一类,变、象是一类。所以下文『至精』合辞、占说;『至变』合变、象说?」曰:「然。占与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