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10-语录

66-日知录-清-顾炎武-第23页

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