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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日知录-清-顾炎武-第153页


○史书一人先後历官《汉书。沟恤志》先称“博士许商”,次称“将作大匠许商”,後称“河堤都尉许商”,此书一人而先径历官不同之法。《书。君》:“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伊尹、保衡,一人也,汤时未为保衡,至太甲时始为此官,故变文以称之也。
○史书郡县同名汉时,县有同名者,大抵加“东”、“西”、“南”、“北”、“上”、“下”字以为别。盖本于《春秋》之法。燕国有二,则一称北燕;邾国有二,则一称小邾,是其例也,若郡县同名而不同地,则于县必加一“小”字,沛郡不治沛,治相,故书沛县为“小沛”;广阳国不治广阳,治蓟,故书广阳县为“小广阳”;丹阳郡不治丹阳,治宛陵,故书丹阳县为“小丹阳”。後人作史多混书之,而无别矣。
○郡国改名《後汉书。光武纪》“建武六年春正月丙辰,改春陵乡为章陵县。”“十六年冬十月甲申,幸章陵,修园庙,词旧宅。”又云:“乃悉为春陵宗室起词堂。”上言“章陵”,见名也;下言“春陵”,本春陵候之宗室,不可因县名而追改之也。此史家用字之密也。
《史记》“南越王尉佗者,真定人也。”此未当,当日东垣人。《卢绾传》“高帝十一年冬,更东垣为真定。”《儒林传》“汉兴,田何以齐田徙杜陵。”师古曰:“初徙时未为杜陵,盖史家追言之也。”
《汉书,夏侯胜传》“夏侯胜,字长公。初,鲁共王分鲁西宁乡以封子节侯,别属大河,大河後更名东平,故胜为东平人。”《赵广汉传》“赵广汉,字子部,涿郡蠡吾人也,故属河间。”《後汉书。党锢传》:刘YY,中山安国人也,安国後别属博陵。“夏候湛《东方朔画像赞》”大夫讳朔,字曼倩,平原厌次人也。魏建安中,分厌次以为乐陵郡,故又为郡人焉。“此郡国改名之例。
○史书人同姓名《史记》汉高帝时有两韩信,则别之曰“韩王信”。《汉书》王莽时有两刘歆,则别之曰“国师刘歆”。此其法本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事,中有两贾举,则别之曰“侍人贾举”。
《金史》有二讹可,日草火讹可、日板子讹可;有三娄室,日大娄室、曰中娄室、曰小娄室。
○述古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诗》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程正叔传《易。未济》三阳皆失位,而曰:“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是则时人之言,而亦不敢没其人,君子之谦也,然後可与进于学。
○引古必用原文凡引前人之言必用原文。《水经注》引盛宏之《荆州记》曰:“江中有九十九洲,楚谚云:”洲不百,故不出王者。‘桓玄有问鼎之志,乃增一洲,以充百数。僭号数旬,宗灭身屠。及其倾败、洲亦消毁,今上在西,忽有一洲自生,沙流回薄,成不淹时。其後未几,龙飞江汉矣。“注乃北魏郦道元作,而记中所指今上则南宋文帝,以宜都王即帝位之事,古人不以为嫌。
○引书用意《书。泰誓》:“受有亿兆夷人,离心离德;予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引之则曰:“《太誓》所谓商兆民离,周十人同者,众也。”《淮南子》:“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尔雅》注引之,则曰:“渔者不争喂。”此皆略其文而用其意也。
○文章推服古人韩退之文起八代之衰,于骈偶声律之文宜不屑为。而其《滕王阁记》推许王勃所为序,且曰:“窃喜载名其上,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李大白《黄鹤楼诗》曰:“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所谓自古在昔,先民有作者也。今之好讥河古人,翻驳旧作者,其人之宅心可知矣。宋洪迈从孙倬丞宣城,自作题名记:“迈告之曰:他文尚可随力工拙下笔,如此记岂宜犯不韪哉?”盖以韩文公有《蓝田县丞厅壁记》故也。夫以题目之同于文公,而以为犯不韪,昔人之谨厚何如哉。
○史书下两曰字注疏家凡引书,下一“曰”字;引书之中又引书,则下一“云”字。云、曰一义,变文以便读也,此出于《论语》“牢曰”,“子云”是也。若史家记载之辞,可下两“曰”字,《尚书。多方》“周公曰”,“王若曰”是也,○书家凡例古人著书,凡例即随事载之书中。《左传》中言“凡”者,皆凡例也,《易》乾、坤二卦用九、用六者,亦凡例也。
○分题古人作书,于一篇之中有分题,则标篇题于首而列分题于下。如《尔雅》“释天”一篇,下列四时、祥灾、岁阳、岁名、月阳、月名、风雨、星名、祭名、讲武、旌旗。《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下,列正月纪、本生、重己、贵公、去私是也。疏家谓之题上事,谓标题上文之事。若《周公践昨》及《诗》篇章句,皆篇末题之,故此亦尔。今按《礼记。文王世子篇》有曰:“文王之为世子也”,有曰“教世子”,有曰“周公践阼”;《乐记篇》有曰“子贡问乐”,亦同此例,後人误连于本文也。又如《汉书。礼乐志。郊祀歌》:“练时日一”、“帝临二”,凡十九首,皆著其名于本章之末。《安世房中歌》“桂华”、“美芳”二题,传写之误,遂以冠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