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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新学伪经考--康有为-第104页

姜传》
  《左传》无迎齐姜之事。襄三十三年云「文嬴请三帅。」文六年云「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然则一文嬴,二偪姞,三季隗,四杜祁,无复齐姜位置矣,其有意颠倒如是。
  夫礼:天子十二,诸侯九,卿大夫三,士二。《宋鲍女宗传》
  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一娶九女,古传记并同。《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子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此自指公、卿、大夫、士之命妇而言。刘歆牵合以为后宫之制,乃大谬也。详见《刘歆王莽传辨伪》中。
  许穆夫人者,卫懿公之女,许穆公之夫人也。《许穆夫人传》
  《左传》《毛诗》皆言许穆夫人为公子顽烝于宣姜所生,而此《传》及《史记》不然。烝淫何事,妄诬古人,颠倒是非至此!详《左传伪证》《毛诗伪证》中。
  齐灵仲子者,宋侯之女,齐灵公之夫人也。初,灵公娶于鲁,声姬生子光,以为太子。夫人仲子与其娣戎子皆嬖于公,仲子生子牙。戎子请以牙为太子,代光,公许之,仲子不可。《齐灵仲子传》
  按《左传》作「齐侯娶于鲁曰颜懿姬,无子,其侄鬷声姬生光。」「夫人仲子」又作「诸子」,与此不同。此事与「惠公元妃孟子」一条相近,或歆窃此声子、仲子之名入之于彼,而复点窜此《传》欤?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关睢》预见,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睢鸠之鸟,犹未尝见乘居而匹处也。《魏曲沃负传》
  《关睢》之义有三:《论语》云「师挚之始,《关睢》之乱。」三家亦皆以为刺时,此作诗者之意也。《史记》云「《关睢》为《风》始。」四始皆为文王之诗,此编诗者之意也。《列女传》云「夫人晏出,《关睢》预见。」《汉书杜钦传》云「佩玉晏鸣,《关睢》叹之。」李奇注「诗人歌而伤之。」此诵诗者之意也。毛于三义皆不合,详见《毛诗伪证》。此篇「思得淑女以配君子」,为歌诗者「思得」;《毛序》「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为君子「乐得」,袭此文而失其意,亦可哂矣。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家于酆,夫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传》曰:‘正其本则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承重传业,继续先祖,为宗庙主也。夫家轻礼违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讼之于理,致之于狱,女终以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而作诗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礼不备足也。君子以为得妇道之仪,故举而扬之,传而法之,以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虽速我讼,亦不女从。」此之谓也。《召南申女传》
  《韩诗外传》《易林》义同。作伪者见有「绝无礼之求,防淫欲之行」及《易林》「贞女不行」之文,遂以为强暴不能侵陵,以次在《甘棠》之后,故以为召伯听讼也。详《毛诗伪证》。
  伯姬者,鲁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缪姜,嫁伯姬于宋恭公。恭公不亲迎,伯姬迫于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庙见,当行夫妇之道。伯姬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宋人告鲁,鲁使大夫季文子于宋,致命于伯姬,还复命。公享之。缪姜出于房,再拜曰「大夫勤劳于远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后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犹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于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时,伯姬尝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来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义而生,不如守义而死。」遂逮于火而死。《春秋》详录其事,为贤伯姬,以为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当此之时,诸侯闻之,莫不悼痛,以为死者不可以生,财物犹可复故,相与聚会于澶渊,偿宋之所丧,《春秋》善之。君子曰「礼,妇人不得傅母,夜不下堂,行必以烛。」伯姬之谓也。《诗》云「淑慎尔止,不愆于仪。」伯姬可谓不失仪矣。」《宋恭伯姬传》
  歆作伪经,首欲夺《春秋》之义,故每事必弥缝周内之。讥不亲迎,孔子之通礼,歆抑《礼经》为《士礼》,以为不得推之天子、诸侯、卿大夫,于是为「上卿逆夫人」之说。成九年《传》「季文子如宋致女」一条,录此文而删其「以恭公不亲迎,故不肯听命」云云,岂知鲁以恭姬之故,特使季文子致命,故穆姜出房拜劳,左氏删窜之,岂复成文义邪!《春秋》书伯姬之事凡八,二传皆以为贤伯姬,,圣人之情见乎辞矣。左氏讥以为「女而不妇」,而于其馀皆没之。澶渊之会,二传善之而左氏尤之,与圣人同好恶者,固如是邪?余说详《左氏伪证》中。
  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愿请同庖。」夫人曰「唯夫妇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