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富,众也;贤才出,国所以昌。
  重耳婉而不直,小白直而不婉。
  婉则谲,直则正;故君子之道恒刚,小人之道恒柔;刚以自遂,柔以诱人。
  鲁政之弊,驭法者非其人而已;齐而管仲,遂并坏其法,故必再变而后至于道。
  法存则待人以修明之而已;法坏而欲反之于正,条理不熟,既变其法,又待其人,必再变而后习而安之。法者,先王礼乐刑政之大经,如《中庸》所谓“九经”是也。
  孟子以智之于贤者为有命,如晏婴智矣,而独不智于仲尼,非天命邪!
  性命于天,而才亦命于天,皆命也。晏婴才有所蔽,不足以至于孔子之广大,若是非之性则无以异也。仁义礼智之体具于性,而其为用必资于才以为小大偏全。唯存神尽性以至于命,则命自我立,才可扩充以副其性,天之降才不足以限之。故君子于此,以性为主而不为命之所限。
  山节藻棁为藏龟之室,祀爰居之义,同归于不智,宜矣。
  龟虽神物,而神非以其形也;媚其形器,不足以知神之所在,则与祀海鸟之愚同。
  使民义,不害不能教当作“养”;爱犹众人之母,不害使之义。礼乐不兴,侨之病与!义与爱,不相悖而相成,子产庶几知阴阳屈伸合同而化之道,则礼乐之兴达此而行尔。病而未能,故谓其有君子之道,言已得其道而惜其未成也。
  献子者忘其势,五人者忘人之势;不资其势而利其有,然后能忘人之势。
  人之势于己何有;而不忘之,必其资而利之也。无所求,则见有道而已。
  若五人者有献子之势,则反为献子之所贱矣。
  己忘之而人顾不能忘,此流俗之所以可贱也。
  颛臾主事东蒙,既鲁地,则是已在邦域之中矣,虽非鲁臣,乃吾杜稷之臣也。
  诸侯祀境内山川,而社稷为群祀之主,则颛臾必供祀事于鲁。《诗》称“锡之附庸”,其为供祀之臣可明矣。
张子正蒙注卷五终

张子正蒙注卷六
三十篇
  三十器于礼,非强立之谓也。
  尽其用之谓器,无动非礼,则立人之道尽矣。
  四十精义致用,时措而不疑。
  礼之所自出,义之当然也,精之,则尽变矣。
  五十穷理尽性,至天之命,然不可自谓之至,故曰知。
  义者因事而措理,则其合一之原也。理原于天化之神而为吾性之所固有,穷极其至,一本而万殊,则吾之所受于天者尽,而天之神化,吾皆与其事矣。不可谓至者,圣人自谦之辞。知,犹与闻也。
  六十尽人物之性,声入心通。
  合天之化而通之于物理,则人物之志欲情理,皆知其所自而随感即通,处之有道矣。物之相感也莫如声,声入心通,不待形见而早有以应之。
  七十与天同德,不思不勉,从容中道。
  穷理尽性之熟也。圣功之极致,与天合德,而其所自成,则以执礼精义为上达之本。盖礼,器也,义,器与道相为体用之实也;而形而上之道丽于器之中,则即器以精其义,万事万物无不会通于至诚之变化,故曰“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天之为德,不显于形色,而成形成色,沦浃贯通于形色之粗,无非气之所流行,则无非理之所昭著。圣功以存神为至,而不舍形色以尽其诚,此所以异于异端之虚而无实,自谓神灵而实则习不察、行不著也。
  常人之学,日益而不自知也。
  学则必有益矣;闻见之力忽生其心,故不自知其所以益。
  仲尼学行习察,异于他人,
  学则行之而无所待,习则察其所以然,是其圣性之自然合道;而所志者天德,闻见日启而不恃闻见以知,皆诚于德而明自诚生也。
  故自十五至于七十,化而知裁,其德进之盛者与!
  学而行,无滞于行,则已行者化;习而察,则不执所习,而参伍以尽其变,故不执一德而裁成万理;德进之盛,殆由此与!盖循物穷理,待一旦之豁然,贤者之学,得失不能自保,而以天德为志,所学皆要归焉,则一学一习皆上达之资,则作圣之功当其始而已异。此张、朱学诲之不同,学者辨之。
  穷理尽性,然后至于命;尽人物之性,然后耳顺,与天地参;无意、必、固、我,然后范围天地之化,从心而不逾矩;
  知命,从心,不逾矩,圣德之效也。有圣学而后圣德日升,圣学以穷理为之基,而与天地参者,灼见天地之神,穷理之至也。
  老而安死,然后不梦周公。
  此七十后圣心之妙也。范围天地之化,则死而归化于天,无不安者,屈伸自然无所庸其志也。《诗》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此之谓与!
  从心莫如梦。
  物无所感,自然而如其心之所志。
  梦见周公,志也;
  志则非时位所能为而志之。
  不梦,欲不逾矩也,
  矩,天则也。范围天地之化,屈伸行止,无往而不在帝则之中,奚其逾!
  不愿乎外也,
  无往而非天理,天理无外,何逾之有!
  顾之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