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杜淹卒。戊子,杀瀛州刺史卢祖尚。
十一月辛酉,有事于圆丘。
十二月壬午,黄门侍郎王珪为侍中。
三年春正月辛亥,契丹渠帅来朝。戊午,谒太庙。癸亥,亲耕籍田。
辛未,司空、魏国公裴寂坐事免。
二月戊寅,中书令、邢国公房玄龄为尚书左仆射,兵部尚书、检校侍中、蔡国公杜如晦为尚书右仆射,刑部尚书、检校中书令、永康县公李靖为兵部尚书,右丞魏徵为守秘书监,参预朝政。
夏四月辛巳,太上皇徙居大安宫。甲午,太宗始于太极殿听政。
五月,周王元方薨。
六月戊寅,以旱,亲录囚徒。遣长孙无忌、房玄龄等祈雨于名山大川,中书舍人杜正伦等往关内诸州慰抚。又令文武官各上封事,极言得失。己卯,大风折木。
秋八月己巳朔,日有蚀之。薛延陀遣使朝贡。
九月癸丑,诸州置医学。
冬十一月丙午,西突厥、高昌遣使朝贡。庚申,以并州都督李世勣为通汉道行军总管,兵部尚书李靖为定襄道行军总管,以击突厥。
十二月戊辰,突利可汗来奔。癸未,杜如晦以疾辞位,许之。癸丑,诏建义以来交兵之处,为义士勇夫殒身戎阵者各立一寺,命虞世南、李伯药、褚亮、颜师古、岑文本、许敬宗、朱子奢等为之碑铭,以纪功业。是岁,户部奏言:中国人自塞外来归及突厥前后内附、开四夷为州县者,男女一百二十余万口。
四年春正月乙亥,定襄道行军总管李靖大破突厥,获隋皇后萧氏及炀帝之孙正道,送至京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二月己亥,幸温汤。甲辰,李靖又破突厥于阴山,颉利可汗轻骑远遁。丙午,至自温汤。甲寅,大赦,赐酺五日。民部尚书戴胄以本官检校吏部尚书,参预朝政。太常卿萧瑀为御史大夫,与宰臣参议朝政。御史大夫、西河郡公温彦博为中书令。
三月庚辰,大同道行军副总管张宝相生擒颉利可汗,献于京师。甲申,尚书右仆射、蔡国公杜如晦薨。甲午,以俘颉利告于太庙。
夏四月丁酉,御顺天门,军吏执颉利以献捷。自是西北诸蕃咸请上尊号“天可汗”,于是降玺书册命其君长,则兼称之。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上谓房玄龄、萧瑀曰:“隋文何等主?”
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之论事。宿卫之人,传餐而食。虽非性体仁明,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自以欺孤寡得之,谓群下不可信任,事皆自决,虽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上意,亦复不敢直言,宰相已下,承受而已。朕意不然。以天下之广,岂可独断一人之虑?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庶几于理也。”因令有司:“诏敕不便于时,即宜执奏,不得顺旨施行。”
八月丙午,诏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色。甲寅,兵部尚书、代国公李靖为尚书右仆射。
九月庚午,令收痤长城之南骸骨,仍令致祭。壬午,令自古明王圣帝、贤臣烈士墓无得刍牧,春秋致祭。
冬十月壬辰,幸陇州,曲赦陇、岐二州,给复一年。辛丑,校猎于贵泉谷。甲辰,校猎于鱼龙川,自射鹿,献于大安宫。
十一月甲子,至自陇州。戊寅,制决罪人不得鞭背,以明堂孔穴针灸之所。兵部尚书侯君集参议朝政。
十二月辛亥,开府仪同三司、淮安王神通薨。甲寅,高昌王麴文泰来朝。
是岁,断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齐粮焉。
五年春正月癸酉,大蒐于昆明池,蕃夷君长咸从。丙子,亲献禽于大安宫。己卯,幸左藏库,赐三品已上帛,任其轻重。癸未,朝集使请封禅。
二月己酉,封皇弟元裕为郐王,元名为谯王,灵夔为魏王,元祥为许王,元晓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为梁王,贞为汉王,恽为郯王,治为晋王,慎为申王,嚣为江王,简为代王。
夏四月壬辰,代王简薨。以金帛购中国人因隋乱没突厥者男女八万人,尽还其家属。
六月甲寅,太子少师、新昌县公李纲薨。
秋八月甲辰,遣使毁高丽所立京观,收隋人骸骨,祭而葬之。戊申,初令天下决死刑必三覆奏,在京诸司五覆奏,其日尚食进蔬食,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
九月乙丑,赐群官大射于武德殿。
冬十月,右卫大将军、顺州都督、北平郡王阿史那什钵苾卒。
十二月壬寅,幸温汤。癸卯,猎于骊山。丙午,赐新丰高年帛有差。
戊申,至自温汤。
六年春正月乙卯朔,日有蚀之。
二月丙戌,置三师官员。戊子,初置律学。
三月戊辰,幸九成宫。
六月己亥,王元亨薨。辛亥,江王嚣薨。
冬十月乙卯,至自九成宫。
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