衅,遂致不祥。岂父母之不慈?此孤臣孽子之法戒,坚志熟仁之妙道也。
孝子之事亲也,上焉者先意,其次承志,其次共命。共命,则亲有未言之志,不得承也;承志,则亲有未萌之意,不得将也;至于先意,而悦亲之道至矣。或曰:“安得许多心思能推至此乎?”曰:“事亲者,以悦亲为事者也。以悦亲为事,则孳孳皇皇无以尚之者,只是这个念头,亲有多少意志,终日体认不得?”
或问:“共事一人,未有不妒者,何也?”曰:“人之才能、性行、容貌、辞色,种种不同,所事者,必悦其能事我者,恶其不能事我者。能事者见悦,则不能事者必疏。是我之见疏,彼之能事成之也,焉得不妒?既妒,安得不相倾?相倾,安得不受祸?故见疏者妒,妒其形己也;见悦者亦妒,妒其妒己也。”“然则奈何?”曰:“居宠,则思分而推之以均众;居尊,则思和而下之以相忘,人何妒之有?缘分以安心,缘遇以安命,反己而不尤人,何妒人之有?此入宫入朝者之所当知也。”
孝子侍亲,不可有沉静态,不可有庄肃态,不可有枯淡态,不可有豪雄态,不可有劳倦态,不可有病疾态,不可有愁苦态,不可有怨怒态。
子弟生富贵家,十九多骄惰淫泆,大不长进。古人谓之豢养,言甘食美服,养此血肉之躯与犬豕等。此辈阘茸,士君子见之为羞,而彼方且志得意满,以此夸人。父兄之孽,莫大乎是!
男女远别,虽父女、母子、兄妹、姊弟,亦有别嫌明微之礼。故男女八岁不同食,子妇事舅姑,礼也。本不远别,而世俗最严翁妇之礼,影响间,即疾趋而藏匿之;其次夫兄弟妇相避,此外,一无所避,已乱纲常。乃至叔嫂、姊夫、妻妹、妻弟之妻互相嘲谑以为常,不几于夷风乎?不知,古者远别,止于授受不亲,非避匿之谓,而男女所包甚广,自妻妾外,皆当远授受之嫌。爱礼者,不可不明辨也!
子、妇事人者也,未为父兄以前,莫令奴婢奉事,长其骄惰之情。当日使勤劳,常令卑屈,此终身之福。不然,是杀之也。昏愚父母,骄奢子弟,不可不知。
问安,问侍者,不问病者;问病者,非所以安之也。
丧服之制,以缘人情,亦以立世教。故有引而致之者,有推而远之者,要不出恩、义两字。而不可晓亦多。达观会通之君子,当制作之权,必有一番见识。泥古,非达观也。
亲没而遗物在眼,与其不忍见而毁之也,不若不忍忘而存之。
(示儿)云:“门户高一尺,气焰低一丈。华山只让天,不怕没人上。”
慎言之地,惟家庭为要;应慎言之人,惟妻子、仆隶为要,此理乱之原而祸福之本也。人往往忽之,悲夫!
门户可以托父兄,而丧德辱名,非父兄所能庇;生育可以由父母,而求疾蹈险,非父母所得由。为人子弟者,不可不知。
继母之虐,嫡妻之妒,古今以为恨者也;而前子不孝,丈夫不端,则舍然不问焉。世情之偏也,久矣!怀非母之迹,而因似生嫌;借恃父之名,而无端造谤;讟怨忤逆,父亦被诬者,世岂无耶?恣淫狎之性,而恩重绿丝;挟城社之威,而侮及黄里;《谷风》、《栢舟》,妻亦失所者,世岂无耶?惟子孝夫端,然后继母嫡妻无辞于姻族矣!居官不可不知。
齐以刀切物,使参差者就于一致也。家人恩胜之地,情多而义少,私易而公难,若人人遂其欲,势将无极。故古人以父母为严君,而家法要威如,盖对症之治也。
闺门之中,少了个礼字,便自天翻地覆。百祸千殃,身亡家破,皆从此起。
家长,一家之君也。上焉者使人欢爱而敬重之,次则使人有所严惮,故曰严君。下则使人慢,下则使人陵,最下则使人恨。使人慢,未有不乱者;使人陵,未有不败者;使人恨,未有不亡者。呜呼!齐家岂小故哉?今之人皆以治生为急,而齐家之道不讲久矣!
儿女辈,常着他拳拳曲曲,紧紧恰恰,动必有畏,言必有惊,到自专时,尚不可知。若使之快意适情,是杀之也。此愚父母之所当知也。
责人到闭口卷舌、面赤背汗时,犹刺刺不已,岂不快心?然浅隘刻薄甚矣!故君子攻人,不尽其过,须含蓄以徐人之愧惧,令其自新,方有趣味,是谓以善养人。
曲木恶绳,顽石恶攻,责善之言,不可不慎也。
恩礼出于人情之自然,不可强致。然礼系体面,犹可责人;恩出于根心,反以责而失之矣。故恩薄可结之使厚,恩离可结之使固,一相责望,为怨滋深。古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使骨肉为寇讐,皆坐责之一字耳。
宋儒云:“宗法明而家道正。”岂惟家道?将天下之治乱,恒必由之。宇宙内,无有一物不相贯属,不相统摄者。人以一身统四肢,一肢统五指;木以株统干,以干统枝,以枝统叶;百谷以茎统穗,
以穗统〔禾尊〕,以〔禾尊〕统粒,盖同根一脉,联属成体。此操一举万之术,而治天下之要道也。天子统六卿,六卿统九牧,九牧统郡邑,郡邑统乡正,乡正统宗子。事则以次责成,恩则以次流布,教则以次传宣,法则以次绳督。夫然后上不劳、下不乱、而政易行。自宗法废,而人各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