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愿加保重耳。」若是,则反愿其不仕矣;亦非。苏氏曰:「子苟来,将待尔以公、侯,其为乐顾岂少哉!」以上「贲然来思」句观之,近是。然语太直率,少含蓄。贤者果公、侯可饵,亦不得为贤矣。当云「尔乃公、侯之器,恐不能常守其逸豫;此时慎勉尔之优游遁思,终以待时耳」,较为宛合。若集传谓「犹言『横来,大者王,小者侯』也」,以汉高语释诗,大是笑资。宜乎其不识诗人辞意,凡以己语所释自多不类也。
  [四章]上二句曰「伊人」,犹欲留之之意。末章曰「其人」,则其人不可留矣。诗之下字皆有眼目如此。
  【白驹四章,章六句。】
  黄鸟
黄鸟、黄鸟,无集于谷,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谷。言旋言归,复我邦族!本韵。○兴也。下同。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我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本韵。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我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本韵。
  小序谓「刺宣王」。集传谓「民适异国,不得其所,于是思归,故作此诗」。若是,民仍归于宣王,则非刺矣。朱郁仪曰:「宣王之世,诸侯兄弟有失所而来依于王室者。及其季年,政体怠荒,礼意衰薄,思返故国而赋是诗」。此又必欲切合刺王之意者。正不知孰是也。黄鸟,黄雀也,非黄莺;莺不啄粟。
  【黄鸟三章,章七句。】
  我行其野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昏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本韵。○赋也。下同。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本韵。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诚不以富,亦祇以异。本韵。
  此诗与上篇相类,亦未详。小序谓「刺宣王」。苏氏因谓「甥、舅之诸侯,求入为王卿而不获者所作」,似臆测。且呼王为「尔」,亦不似。集传谓「民适异国,依其昏姻而不见收恤」,于此诗固类,然无所关系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斯干
秩、秩、斯、干,幽、幽、南、山、本韵。[评]以形胜起。如、竹、苞、矣、如、松、茂、矣、[评]植物。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本韵。矣、[评]再叙天伦。○赋也。下同。
似、续、妣、祖,筑、室、百、堵,[评]始及筑室。西、南、其、户、爰、居、爰、处,爰、笑、爰、语、本韵。
约、之、阁、阁,椓、之、橐、橐、本韵。[评]一往密练。风、雨、攸、除,鸟、鼠、攸、去,君子攸芋。本韵。
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本韵。如、翚、斯、飞,君子攸跻。本韵。
殖、殖、其、庭,有、觉、其、楹、哙、哙、其、正,哕、哕、其、冥,君子攸宁。本韵。
下。莞。上。簟。乃。安。斯。寝。[评]从上「宁」出「寝」。乃。寝。乃。兴。乃。占。我。梦。本韵。[评]从「寝」出「梦」。吉。梦。维。何。[评]正言梦。维。熊。维。罴。;维。虺。维。蛇。本韵。[评]此两章幻。
大。人。占。之。:[评]言占梦。「维。熊,维罴,本韵。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二「祥」字为韵。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本韵。[评]从梦出「生男、女」,直作二比;收章法尤奇。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本韵。[评]说女职千古至言。
  小序谓「宣王考室」。朱郁仪谓成王营洛时作。何玄子踵之。邹肇敏又谓武王。按南山自是终南山,在镐京,则谓武王、宣王者近是。若谓在洛,则南山无着落。何氏因以「南面所对之山」解之,则其非显然矣。然谓武王者,武王诗不应厕于宣王诸诗中;而下无羊篇亦有「大人占之」语,其非武王益可见;故不若依序谓宣王也。集传但曰「此筑室既成,而燕饮以落之」,不言何王。然则篇中「室家君王」者岂民间语耶!
  集传疑新宫即此诗。此亦必前人语。伪传、说及邹氏、何氏并祖之。按仪礼有新宫,此当时之乐章,非三百篇之诗也。左传宋元公所赋,亦即乐章之新宫耳。邹氏曰:「后汉明帝永平二年诏亦曰『升歌鹿鸣,下管新宫』,然则此何诗也岂古所无者,后汉反有之乎!」尤不足据。或又谓命名亦有不必合诗者;然诗中唯有「室」字,并无「宫」字,不应全不合也。
  [一章]「如竹苞」二句,因其地所有而之。王雪山曰「『如』非喻,乃枚举焉尔」,此善于解虚字也。集传谓「此室下之固如竹之苞,上之密如松之茂」,筑室在下,此处岂宜先为形容!所谓「眼不见其睫」也。
  [二章]此章言筑室也。先统言之。
  [三章]此章言筑墙也。「约之」二句言版筑之事;墙坚密,则风、雨不能侵,鸟、鼠不能穿矣。
  [四章]此章言堂成,盖路寝也。「鸟革,翚飞」,栋宇、檐阿皆可形容。集传分「鸟革」言栋宇,「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