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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37页

不憾汉儒言诗不类;憾其言诗不类,使后人一折而入于淫耳。予读郑风诸篇,于汉、宋之儒不能无三叹焉。然汉儒之误也犹正,宋儒之误也则邪。宋儒之罪实浮于汉儒多矣。或曰:子既两不许可,何以多无说处此曰:生数千载以下,必欲妄解数千载之上之诗,是仍踵汉、宋之余习,不则且为明之丰坊、何楷也,吾不敢也。故宁甘寡昧,所不得辞。后之人亦可谅予志矣!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诗经通论卷六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齐
  鸡鸣
鸡。既。鸣。矣。[评]寤。虚。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本韵。○赋也。下同。[评]审听。实。
东。方。明。矣。[评]再寤。虚。朝既昌矣。──匪。东。方。则。明。月。出。之。光。!本韵。[评]谛视。实。
虫。飞。薨。薨。[评]将晓。甘。与。子。同。梦。──[评]工语。会且归矣,无、庶、予、子、憎、!本韵。[评]倒字句。
  序谓「思贤妃,刺哀公」。朱郁仪谓「美乙公之王姬」。伪说谓「卫姬劝桓公」。众说不一,皆无确据。然则序亦安可从也。
  此似刺齐侯之诗。严氏谓「上二章大史奏鸡鸣,公乃谓『此非鸡之鸣,是苍蝇之声耳』,以见其荒淫昏乱」,似是。二章仿此。三章,「为语其所昵之辞」,亦可通。旧说皆谓三章为贤妃之辞;「匪鸡则鸣」,忽下断语,又称君为「子」,皆未安。
  此诗大指,予从严氏。若夫严氏曰:「旧说以为古之贤妃警其夫,欲令早起,误以蝇声为鸡声。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鸡未鸣之前无蝇声也。」此说误矣。即作贤妃误以蝇声为鸡声解,亦可。何也蝇声夜中虽间有之,今小蝇无声,惟大者有声。然亦不必泥。苍蝇之声,犹云虫鸣声耳。秋夜有虫鸣;此必夏夜,故云苍蝇。或谓贤妃误听,或谓君误指,皆无不可。乃谓「蝇以天将明乃飞而有声」,是误以蚊声为蝇声也。蚊则天将明飞而有声,即下所谓「虫飞薨薨」是也。自严氏为此说,后人均疑蝇声在鸡鸣后,与下「月光」不一例,于是纷纷凿解。朱郁仪谓「月」字乃「日」字之误。季明德以一章为「疑其已迟」,二章为「幸其尚蚤」。何玄子曰:「贤妃谓君毋谓鸡声为蚤,过此以往,不但闻鸡声,将有苍蝇之声矣。」因叹诗人本谓误以蝇声为鸡声,解诗者又误以蝇声为蚊声,真堪捧腹。埤雅,喜乱飞,似蚊而小,望之如雾。荀子所谓「酰酸而聚」者也。因雨而生,与蚊实异。说文「秦谓之,楚谓之蚊」,似未深考。
  [三章]「会且归矣」,君谓朝会者且欲归而治事矣;「无庶予、子憎」谓庶几无使人憎予与子也。是倒字句法,以见君天明方起,尚留恋于色而为辞也。严氏谓「吾会朝即归,庶无为吾子所憎也」,鄙而稚。集传主贤妃言,谓「俟君不出,则将散而归矣」,并无理。
  [增]此诗谓贤妃作亦可,即谓贤大夫之妻作亦何不可。总之,警其夫欲令早起,故终夜关心,乍寐乍觉,误以蝇声为鸡声,以月光为东方明,真情实境,写来活现。此亦夏月廿四、五、六、七等夜常有之事,惟知者可与道耳。庭燎不安于寝,间「夜何其」,亦同此意。乃解诗者不知领会微旨,专在字句纷纷聚辩,使人不见诗之妙,何耶愚谓此诗妙处须于句外求之;如以辞而已,非惟索解为难,且将怪作者矛盾矣。
  【鸡鸣三章,章四句。】
  还
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评]多以我字见姿。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本韵。兮。赋也。下同。
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本韵。兮。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阳兮。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本韵。兮。
  序谓「刺哀公」,无据。按田猎亦男子所有事,豳风之「于貉」、「为裘」,秦风之「奉时辰牡」,安在其为「荒」哉!且此无「君、公」字,乃民庶耳,则尤不当刺。第诗之赠答处若有矜夸之意,以为见齐俗之尚功利则可,若必曰「不自知其非」,曰「其俗不美」,无乃矮人观场之见乎!
  【还三章,章四句。】
  着
俟我于着、乎而,[评]实。充耳以素、乎而,[评]实。尚之以琼、华、本韵乎而。赋也。下同。[评]虚。
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本韵。乎而。
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本韵。乎而。
  序谓「刺时不亲迎」。按此本言亲迎。必欲反之为刺,何居若是,则凡美者皆可为刺矣。又可异者,吕氏祖其「刺不亲迎」之说,以为「女至门,始见其俟己」,安见此「着」与「庭」、「堂」为家而非女家乎郑风 丰篇亦有「俟我乎堂」句,解者皆以为女家,又何居况即谓女至家,安知其前不至女家耶
  此女子于归见亲迎之诗,今不可知其为何人。观充耳以琼玉,则亦贵人矣。「琼」,赤玉,贵者用之。「华」、「莹」、「英」,取协韵,以赞其玉之色泽也。毛传分「琼华」、「琼莹」、「琼英」为三种物,已自可笑;而又以琼华为「石」,琼莹、琼英为「石似玉」,又以分君、卿、大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