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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34页

之类。
  【羔裘三章,章四句。】
  遵大路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袪。兮。无我恶兮,不寁故本韵。也。赋也。下同。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兮,不寁好本韵。也。
  序谓「君子去庄公」,无据。集传谓「淫妇为人所弃」,夫夫既弃之,何为犹送至大路,使妇执其袪与手乎又曰「宋玉赋有『遵大路,揽子袪』之句,亦男女「女」,原误「子」,据校改。下同。相悦之辞也」。然则男女相悦,又非弃妇矣。且宋玉引用诗辞,岂可据以解诗乎然其不以男女相悦置于前者,以男女不应于大路为私也;然则亦何以置于后乎!
  此只是故旧于道左言情,相和好之辞,今不可考;不得强以事实之。
  执袪言「故」,执手言「好」,下字不失分寸。
  【遵大路二章,章四句。】
  女曰鸡鸣
女△曰△[评]态。鸡。鸣。[评]丑。士△曰△[评]态。昧。旦。[评]寅。子△兴△[评]态。视△夜△,明。星。有。烂。[评]卯。将。将。翔。弋凫与鴈。本韵。○赋也。下同。[评]先写凫鴈奇。
弋。读。[评]承上二。言加之,与子宜本韵。之。宜。读。[评]承上字。言饮酒,与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静。好。本韵。[评]佳语。
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韵,或谓「贻」字之误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本韵。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本韵。之、[评]末章有急管繁弦之意。
  只是夫妇帏房之诗,然而见此士、女之贤矣。
  [一章]古未以地支纪时,故曰「鸡鸣」,曰「味旦」,曰「明星有烂」,皆指时言也。小星不见为卯,诗不言小星不见而言「明星有烂」,妙笔。「女曰鸡鸣」,蚤矣。「士曰昧旦」,则稍迟矣。女于是促之以兴而视夜,则又迟矣。此贤妇也。「将将翔」,指凫、鴈言。凫、鴈宿沙际芦苇中,亦将起而翔,是可以弋之之时矣。此诗人闲笔涉趣也。
  [二章]「加」,「笾豆有加」之加,指熟荐凫、鴈也,故根「弋」字来。「宜」,宜于食也;既食而饮酒,故根「宜」字来。既饮酒而琴瑟间作,乃见其莫不静好矣。
  [三章]见不止于闺房之雍和巳也,其好贤用以遗赠之具,妇亦有以成之如此。
  【女曰鸡鸣三章,章六句。】
  有女同车
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将。翔。[评]预摹一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洵美且都。本韵。○赋也。下同。
有女同车,颜如舜英。将翔,佩玉将将。彼美孟姜,德音不忘。本韵。
  小序谓「刺忽」,必不是。解者因以「同车」为亲迎,然亲迎岂是同车乎!明系曲解。且忽已辞昏,安得言亲迎耶!又谓「孟姜」为文姜,文姜淫乱杀夫,几亡鲁国,何以赞其「德音不忘」乎!孔氏谓前欲以文姜妻之,后又欲以他女妻之,他女必幼于文姜,而经谓之「孟姜」者,刺忽应娶不娶,何必实贤实长也。此依大序,谓「忽有功于齐」,故又谓非文姜,其周章无定说如此。诗人之辞多有相同者,如采唐曰「美孟姜矣」,岂亦文姜乎是必当时齐国有长女美而贤,故诗人多以「孟姜」称之耳。若集传谓「淫诗」,更不足辨。
  旧解以上「有女」与「孟姜」为一人。严氏谓其文重复,当为两人;然其解仍依旧说。季明德谓「同车」为侄、娣之从嫁者,「孟姜」指适夫人也。其说存之。
  以其下车而行,始闻其佩玉之声,故以「将将翔」先之,善于摹神者。「翔」字从羽,故上时言凫、鴈,此则借以言美人,亦如羽族之翔也。神女赋「婉若游龙乘云翔」,洛神赋「若将飞而未翔」,又「翩若惊鸿」,又「体迅飞凫」,又「或翔神渚」,皆从此脱出。
  【有女同车二章,章六句。】
  山有扶苏
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本韵。
  小序谓「刺忽」,大序谓「所美非美然」,皆影响之辞。大序意以若不类忽辞昏事,因云「所美非美」,则「用人」亦可通之,故后人多作「用人」解。然则以上篇为辞昏者,其非确亦可知矣。集传以序之不足服人也,于是起而全叛之,以为淫诗,则更妄矣。
  「扶苏」,毛传谓小木,非也;盖谓枝叶扶苏,乃大木也。「扶苏」、「桥松」比「子都」、「子充」,「荷华」、「游龙」比「狂」、「狡」,义甚明。然人不敢为此解者,以「荷华」亦佳卉也。宋儒尤重之,以周茂叔有爱莲说也。不知诗意只以在山之高大者喻美,在隰之卑弱者喻不美,初未尝拘。自解者拘之,于是不得不以「扶苏」为小木而以喻不美,以「荷华」喻美,下章则又以「桥松」喻美,以「游龙」喻不美,使「山」、「隰」倒置,此物错互,非也。子都必古之美人,故孟子曰「子都之姣」。「子充」恐只是趁下「童」字韵,不必亦为古之美人。观「子都」下以「且」字助辞趁韵,亦可悟「童」字上以「充」字趁韵矣。
  【山有扶苏二章,章四句。】
  萚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