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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诗经通论-清-姚际恒-第23页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本韵。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哉」、「之」,本韵。○赋也。下同。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谪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偏摧本韵。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一章]何玄子曰:「窭,说文『无礼居也』。徐锴云『阶、阼升降,所以行礼。贫无礼,故先见于屋室』。」
  [三章]「敦」,敦迫也。「摧」,说文「挤也」,犹云「排挤」。
  【北门三章,章七句。】
  北风
北风其凉,雨雪其雱。惠而好我,携手同行。如字。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北风其喈,雨雪其霏。惠而好我,携手同归。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莫。赤。匪。狐。;莫。黑。匪。乌。[评]变得崚峭,听其不可解,亦妙。惠而好我,携手同车。本韵。其虚其邪,既亟只且!
  此篇自是贤者见几之作,不必说及百姓。
  [三章]「莫赤」二句,在作者自有意;后人无径路可寻,遂难窥测。多方求解,终不得一当;不如但赏其词之妙可耳。集传云:「『同行』、『同归』,犹贱者也;『同车』,则贵者亦去矣。」按「同车」字本取协韵,安得据以遂分贵、贱!此说诗之固。且云「同归」,安知非车乎或云:北方贱者亦乘车也。
  【北风三章,章六句。】
  静女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本韵。○赋也。下同。[评]善摹。
静女其娈,贻我彤管。本韵。彤管有炜。说。怿。女。汝美。本韵。
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汝之。为。美。[评]变上句。美。人。之。贻。本韵。
  小序谓「刺时」,是,此刺淫之诗也。毛、郑必反之,牵强为说,不知何意。
  [二章]「彤管」,即内则「右佩箴管」之管;其色赤,故曰「彤管」。毛、 郑以为笔管,未然。「女」指彤管,谓悦怿此彤管之美也。
  [三章]「荑」即「手如柔荑」之荑,细茅也。「女」指荑,又云非此荑之为美,乃美其人之所贻耳。两章自为翻驳之辞。集传以上「女」字为如字,下「女」字音汝,大非。予侄炳诗识名解曰:「荑,茅也。古茅所以藉物。易曰『藉用白茅』,此荑其藉彤管者与」此说甚佳。或谓荑为男赠女,于下二句难通。或谓女又以荑赠男,亦不似。
  【静女三章,章四句。】
  新台
新台有泚,河水弥弥。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通韵。○兴而比也。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本韵。○兴而比也。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本韵。○比而赋也。
   「籧篨」、「戚施」,借以丑诋宣公。国语谓「籧篨不能俯,戚施不能仰」,是也。解者当知其为借意,不可实泥宣公身上求解。郑氏执尔雅「口柔、面柔」之文说宣公,固非;欧阳氏谓「国人不能俯、仰新台」,尤凿。季明德谓宣公始尊大如籧篨,后见齐女,俯而求之,如戚施,更鄙亵不堪。
  【新台三章,章四句。】
  二子乘舟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本韵。○赋也。下同。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本韵。
  小序谓「思伋、寿」,此有可疑。按左传桓十六年曰:「卫宣公烝于夷姜,生伋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是为宣姜;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伋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伋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夫杀二子于莘,当乘车往,不当乘舟。且寿先行,伋后至,二子亦未尝并行也。又卫未渡河,莘为卫地,渡河则齐地矣。皆不相合。毛传则谓「待于隘而杀之」,亦与「乘舟」不合。其解则以「乘舟」为比,谓「如乘舟而无所薄,泛泛然迅疾而不碍也」,甚牵强,不可从。集传则直载其事,而于「乘舟」,以为赋,漫不加考,尤疏。
  刘向新序曰:「使人与伋乘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寿知不能止也,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乘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诗。」其后又载杀伋、寿之事,与左传同。何玄子引之,以为此诗之证。按向之前说,明是因与左传不合,故造前一事以合于诗,附会显然;谓傅母作此诗,尤牵强迂折,岂可为据!故此诗当用阙疑。大抵小序说诗非真有所传授,不过影响猜度,故往往有合有不合。如邶、墉及卫皆摭卫事以合于诗,绿衣、新台以言庄姜、卫宣,此合者也;二子乘舟以言伋、寿,此不合者也。正当分别求之;岂可漫无权衡,一例依从者哉!
  【二子乘舟二章,章四句。】
诗经通论卷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墉
  柏舟
泛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