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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仲”至“兼官”。○正义曰:笺以王命卿士以为大将,止当命一人为元帅,不应并命二人,故以为止命皇父而已。以《出车》之篇言之,知南仲,文王时武臣,是今所命者皇父之太祖,故本言之。命皇父为将,必远本其祖者,因其有积世之功,尤欲使之彰显故也。上言王命卿士,则皇父为卿士矣。太师,三公之名。复言“太师皇父”一人,是公兼官,谓三公而兼卿士之官。必易传者,孙毓云:“宣王之大将复字南仲,传无闻焉。且古之命将,皆於祢庙,未有於后稷太祖之庙者。
又经言‘南仲太祖’,明以南仲为太祖,非命於太祖之文也。昔陈胜举兵,称项燕,命将本祖,古今有之。笺义为长。”陈胜举兵者,《史记》、《汉书》皆有其事。《十月之交》皇父擅恣,若为厉王则在此之先,若为幽王则在此之后,皆相接连,与此皇父得为一人。或皇氏父字,传世称之,亦未可知也。○笺“敬之”至“尊也”。○正义曰:笺以戒为戒敕,则敬非戒类,不宜相配而言,故知敬之言警,承上六师之下,故云“警戒六军之士众”,军之所行,多苦暴掠,故知施惠南国,是使无暴掠为之害也。
又以天子六军,军各有将,今独命皇父,使整六师,惠南国,不命馀将,故解之,“虽每军各有将,中军之将尊”,故特命之,使总摄诸军也。《左传》称晋作诸军,常以中军之将为元帅,元帅是其尊也。诸侯三军,分为左右,可得有中军焉。天子六军,而得有中军者,亦当分之为三,中与左右各二军也。《春秋》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左传》曰:“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是天子之军分为左右之事也。郑转敬言警,而毛不为传,则毛不变敬字,当以敬为恭敬,戒为戒惧。
使此二将恭敬以临之,戒惧而处之,不得与郑同也。
  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尹氏掌命卿士,程伯休父始命为大司马。浦,涯也。笺云:尹氏,天子世大夫也。率,循也。王使大夫尹氏策命程伯休父於军将行治兵之时,使其士众左右陈列而敕戒之,使循彼淮浦之旁,省视徐国之土地叛逆者。军礼,司马掌其誓戒。○陈如字,徐直觐反。行,户刚反,列也。浦音普,涯也,《说文》云:“水滨也。”
  不留不处,三事就绪。”诛其君,吊其民,为之立三有事之臣。笺云:绪,业也。王又使军将豫告淮浦徐土之民云:不久处於是也,女三农之事皆就其业。为其惊怖,先以言安之。○为之,于伪反。下“为其”同。将,子匠反。下同。
[疏]“王谓”至“就绪”。○毛以为,上命将元帅,此命司马。王谓其内史大夫尹氏,汝当为策书,命此程国之伯字休父者,谓命之为大司马之卿也。即言所命之意,今军出之时,使此司马令其士众左右陈力而为行,称王之命,戒敕我六军之师旅,往循行淮之浦厓,省视此徐之国土,有叛逆者从而讨之。又当预告徐上之人,我兵之来也,不久留,不停处,直诛尔叛逆之君,为汝立三有事之臣,使就其事业。当即还师,勿惊怖也。○郑唯“三事就绪”谓“三农之事皆就业”为异。
馀同。○传“尹氏”至“浦厓”。○正义曰:以王谓之而使命人,故知尹氏掌命卿士,即内史也。其职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是也。特云命之,知往前未为此官,始命之也。知为大司马者,以《大司马职》云:“若大师则掌其戒令。”此言“戒我师旅”,是司马之事。又《楚语》云:“重黎氏世叙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后也。当宣王失其官守,而为司马氏。”韦昭云:“程国,伯爵。休父,名也。失官,谓失天地之官,而以诸侯为大司马也。
”案:父宜是字,而昭以为名,未能审之。孙炎曰:“厓,水边也。”《说文》云:“浦,水滨也。”则浦、厓一物,故云浦也。○笺“尹氏”至“誓戒”。○正义曰:此时尹氏当是尹吉甫也。下至春秋之世,天子大夫每有尹氏见於经傅,以此知天子世大夫也。吉甫,卿士也,而云大夫者,以吉甫身为卿士,其继世者不必常得为卿,而大夫是其总号。且命臣者,内史之事,《周礼》内史中大夫,故以大夫言之。吉甫卿士而掌命臣者,盖为卿而兼内史也。
云于军将行治兵之时者,军礼“出曰治兵”,此行治兵之礼然后乃出,故行礼之时,敕戒师旅也。礼,军行,司马掌其誓戒者,即其职所云“大师掌其戒令”,是也。此经云“徐土”,下云“徐方”、“徐国”,其义一也,言其居在一方而有国土耳。此徐当谓徐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