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10-艺藏 -04-音乐

15-燕乐考原-清-凌廷堪-第51页

宗时,置大晟府,命补征调,其时在事如柳(永)耆卿、周(邦彦)美成辈,不过习于燕乐之抗坠,余则佐之以俗工,虽唐人五弦之器,亦不之知,元稹、张祜诗亦未之考,但借琵琶之黄钟宫弦妄为之,而住声(毕曲于)林钟,谓之征调,故丁仙现闻之,即讥其落韵也(因住声于林钟本无毕曲于林钟之意)。
  又不能备七征,但有黄钟征而已。
案,(北宋)蔡绦《铁围山丛谈》云:
  “(宋徽宗)政和间作燕乐,求征、角二均韵,亦不可得,有独以黄钟调均韵中为曲,而但以林钟律卒之,是黄钟视林钟为征,虽号征调,然自是黄钟宫之均韵,非犹有黄钟、以林钟为征之均韵也。”(因为征调是指下征音阶,与毕曲本无关。)
  《姜白石集》<征招序>云:
  “黄钟以林钟为征,住声于林钟,若不用黄钟声,便自成林钟宫矣。故大晟府征调兼母声,一句似黄钟均,一句似林钟均,所以当时有落韵之语。“
  又云:
  “此一曲乃予昔所制,因旧曲正宫<齐天乐慢>前两拍是征调,故足成之。虽兼用母声,较大晟曲为无病矣”。
  [余皆论琴,与燕乐无涉、故不录。]
  合二说观之,岂非宋人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之明证哉?
姜氏又谓征调无清声,只可施之琴瑟,
  [琴之无射均即征调也],
  (以此也可见征调与均有关,而与毕曲无关!),
  难入燕乐。则亦不知唐人五弦之器有征调矣,甚矣解之难人索也!
  夫借黄钟宫弦以为征调,虽住声(毕曲)于林钟,而其为黄钟宫声自若也。
  (住声本无毕曲之意,世人都误)
  即此,足见蔡元定起调/毕曲为某调之不足凭矣!
  乃或者谓燕乐无征调,犹之<周官>三大乐无商声,则又与于穿凿
  (将无关之事硬扯在一起牵强地解释)诬诞之甚者。
  朱文公云:
  “不知有何欠缺,做征调不成?”
  朱氏不知乐,固自言之,(如清吴梅亦言:”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不似后人强不知以为知也!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第十
  或曰,蔡氏元定《燕乐书》[见《宋史.乐志》云:]“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此何说也?曰:此燕乐之关键!
  初读之亦不能解,积疑至二十余年,渐有所悟入,始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案,《唐书乐志》云:
  “俗乐二十有八调,其宫调应夹钟(为宫之七均)之律,燕设用之,其器以琵琶为首。”
《宋史乐志》云:
  “燕乐声高,实以夹钟为黄钟”
  凡乐器,皆以声之最浊者为黄钟之宫声,即所谓「律本」是也。
《辽史乐志》云:
  “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谐之”,
自是唐人相传之旧法。
  琵琶第一弦声最浊,即燕乐之「律本」也,其弦之巨细,如琴之第七弦。
  [以器考之,琵琶大弦即用琴之第七弦也。]
考赵孟俯《琴原》:
  “以二弦为宫,谓之夹钟之均。”
  二弦者夹钟也,七弦比二弦,是夹钟清声也。
以琴之夹钟清声(七弦?),为琵琶之黄钟宫声(何意?),故曰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也。(否!「燕乐独用夹钟为律本」者,唐燕乐七均──夹/无/仲/黄/林/太/南,形同夹钟一均之谓也。宋燕乐改用形同大吕均的,大/夷/夹/无/仲/黄/林等七均后,已改为用大吕为「律本」了!)
  或曰:何以知蔡氏虽言之亦不自知之也?
  曰:蔡氏《燕乐书》又云:
  “紧五者夹钟清声,俗乐以此为宫。”
  此说则误甚。
  俗乐以夹钟为宫者,谓琴之夹钟清声。非谓燕乐紧五之夹钟清声也,故曰燕乐高于雅乐。
  若用紧五为宫,则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何以相旋而成曲。此理极易明,不谓蔡氏竟昧之也,是以知其不知也。
  (否! 俗乐以紧五(夹钟清声)为宫,则低八度之下乙亦为宫矣!就算燕乐中再无高于紧五之声者,仍有许多低于紧五之声者,如何就不能「相旋成曲」呢?)
  或又曰:近方氏成培《词尘》云:
  “今人度曲,必先吹笛以定其工、尺,以夹钟为律本者,以紧五为夹钟之清声,而曲之腔,乐器之字眼,皆从五字调(G调?)而生也。”
  此说何如?
  曰:此又因蔡氏之误而误者也。
  夫宋人所谓下五、高五、紧五者,琵琶弦乃有之。若今笛中,但有五字而已,安所得高五、紧五哉?
  且字眼(调?)皆从五字调而生者,
  盖谓五字调(G调)之
  工字(mi)为五字(la)即工字调,
  尺字(Re)为五字(La)即尺字调。
  此亦俗工相沿之肤(浅也)语,
  不知六字调(f调)之
  工字(mi)为六字(so)亦工字调(D调),
  尺字(Re)为六字(so)亦尺字调(C调),
  七调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