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否!唐「夹钟」为律本者,实宋世「大吕」之律也。
原文当是:
“『高四』(太簇) 字近(古乐之) 夹钟 (姑洗之间) ;
『高五』(太簇) 字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之意)
(琵琶丝声,故四、五二字有高下之别。竹声则无之。)
盖燕乐字谱,实应五声二变,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否!高四字、高五字皆配太簇、其它字谱亦有定配,如何能谓「不能与十二律一一相配」。)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律,……独蕤宾一律都无。内中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不正当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配合而已。”
(否!如卷一所注,《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混同为一事,乃有此误!)
燕乐七宫,既应太簇之律(?)。则所谓七宫生于黄钟,用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七律者,(宋制?)实则夹钟、无射、仲吕、黄钟、林钟、太簇、南吕、七律也。(唐制?)
(凌廷堪因见七宫各杀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乃以为「七宫生于黄钟」者,系「七宫只用此七律」。其之所谓宫调,不但同于宫均,且宫均是指大/夷/夹/无/仲/黄/林(大吕均)七律,而非黄/林/太/南/姑/应/蕤!)
故《笔谈(燕乐二十八调)》云: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也。
(原文是:”中吕宫,却是古(?)夹锺宫;南吕宫,乃古(?)林锺宫;今林锺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当是南吕调),乃古(?)林锺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所有「古」字,当是衍文。原文当是:”古中吕,却是今夹锺;古南吕,乃今林锺;古黄锺,乃今无射;古南吕,乃今林锺”。)
燕乐以字谱为主,但以律吕之名缘饰之,杀声用某字,即为某宫调。所谓:
“黄钟宫今为正 宫,用 六字”者,今琵琶之六字调也。
“大吕宫今为高 宫,用(下)四字”者,今琵琶之四字调也。
“夹钟宫今为中吕宫,用(下)一字”者,今琵琶之一字调也。
“仲吕宫今为道调宫,用 上字”者,令琵琶之上字调也。
“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 尺字”者,今琵琶之尺字调也。
“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下)工字”者,今琵琶之工字调也。
“无射宫今为黄钟宫,用(下)凡字”者,今琵琶之凡字调也。
此其故,唐、宋儒者不知之,习于乐者或知之,不知者则合燕乐而高谈古律。知之者或不能言,即言之亦不能尽。近代儒者及伶工,皆不复知之矣。故儒者论律,及文人辑填词度曲之谱,咸视正宫、双调等怖若鬼神,而不敢置喙(说话)也。]
[又案:王(灼,字)晦叔《碧鸡漫志》云:
“今<凉州>见于世者凡七宫曲,曰黄钟宫(当是正宫)、道调宫、无射宫(当是黄钟宫)、中吕宫、南吕宫、仙吕宫、高宫。”
此七宫次序,既不由清浊,又不云正宫而云黄钟宫,不云黄钟宫而云无射宫,疑皆有误。]
正宫
《琵琶录》:(去声)宫七调,第一运正宫调。
《宋史律历志》:(引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黄钟之宫,(为子、为神后、为土、为 鸡 缓、)为正宫调。
《补笔谈》:六字配黄钟清。
又:黄钟宫今为正宫,杀声用六字(黄钟)。
又:正宫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勾)、高一、高四、勾(六)、合。(七商之大石调、七羽之盘涉调同。)
宋王灼《碧鸡漫志》:黄钟(之)宫即俗呼正宫。
宋张炎《词源》:黄钟(之)宫俗名正黄钟宫。
[案:燕乐七宫、七商、七羽,皆以黄钟为第一运。
七宫之第一运,即案琵琶大弦之第一声也。大弦最浊,故以为宫声之均,名为黄钟,实应太簇之律,故不曰黄钟宫,而曰正宫也。(第一宫弦之第一声为黄钟,则空弦(第一声?)为黄钟(实应太簇)?)
正宫即琵琶之六字调,故杀声用六字也。某宫调则杀声用某字以纪之,非宫调别无可辨,徒恃此而辨也。
蔡季通因杀声,乃撰为起调/毕曲之说,谓六十调之辨,全系乎此。谬矣!
又,宫即调也;(宫/商/角/羽,皆属四声调之一。)《琵琶录》作于唐时,《乐髓新经》作于宋时,“正宫”下皆有“调”字,亦不始于沈(璟)宁庵(1533─1610)也。)
《宋史乐志》:教坊所奏,凡十八调——
四十大曲,
(校:原引作四十六曲”双行小字,据王国维<唐宋大曲考>改。下同。)
正宫曲三:<梁州>、<赢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