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周德清《中原音韵》、陶宗仪《辍耕录》论曲,皆云有六宫十一调。六宫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是也。[旧皆以正宫(原文为仙吕宫)为首之次序,今以均次表之,十一调仿此。]
  十一调者:商调、双调、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般涉调、高平调、宫调、角调、商角调是也。(此三调皆无曲也! 当是中吕调、仙吕调、黄钟调。)
  案,燕乐既有七宫、七角矣,何由又有宫调、角调也?
  七角调宋教坊及队舞大曲已不用矣,何由元人尚有商角调也?
  皆可疑之甚者!
  考《宋史乐志》,太宗所制曲,干兴(公元1022)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总四十八曲。所谓十七调者,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道宫、正宫、南吕宫六宫; 商调(《宋史》误脱“商调”,今补)、双调[《宋史》误脱“调”字,今补]、越调、小石调、大石调、歇指调、仙吕调、中吕调、黄钟羽[即黄钟调]般涉调、高平调、十一调。
  燕乐二十八调,不用七角调及宫、商、羽三高调,七羽中又阙一正平调,故止十七调也。此则正史所传,凿然可信者矣!
  盖元人不深于燕乐。见中吕、仙吕、黄钟三调与六宫相复,故去之,妄易以宫调、角调、商角调耳,所以此三调皆无曲也。[《中原音韵》有商角调<黄莺儿>六章, <缀耕录>并入商调,则商角即商调之误也。]
  六宫之道宫,元人杂剧不用,金人院本有之,是金时六宫尚全也。
  十一调之小石调(附于大石调)、歇指调(附于双调)(等两商调)、仙吕调(附于双调)、中吕调(附于中吕宫)、黄钟调(附于黄钟宫或仙吕宫)、般涉调(附于中吕宫)、高平调(附于双调)(等五羽调),元人杂剧皆不用,金人院本亦有之,唯无歇指调,是金时十一调仅阙一调也。
  
  以金、元之曲证之,《中原音韵》小石调<青杏儿>注云,“亦入大石调”,则小石调附于大石调矣。(两调同音阶)
  元北曲双调有<离亭宴带歇指杀>,则歇指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音阶)
  般涉调诸曲,《缀耕录》皆并入中吕宫,则般涉调附于中吕宫矣。
  中吕调金院本与<石榴花>同用,则中吕调亦附于中吕宫矣。(两调同均)
  元北曲商调有<高平随调杀>,则高平调(即南吕调)附于商调矣。
  元南曲有“仙吕入双调”之名,则仙吕调附于双调矣。(两调同杀声)
  黄钟调金院本与<喜迁莺>同用,则黄钟调附于黄钟宫矣。(两调同均)
  
  又,金院本有羽调<混江龙>、元南曲有羽调<排歌>,此羽调不知于七羽中何属?当是黄钟羽也。<混江龙>本仙吕宫曲,<排歌>亦在仙吕宫<八声甘州>之后,然则黄钟羽又可附于仙吕宫也。
  故元人杂剧及(元陶九成) 《辍耕录》有曲者,只仙吕宫、中吕宫、黄钟宫、正宫、南吕宫五宫,商调、双调、越调[其锦案,<缀耕录>越调无曲,疑传写脱误]、大石调四调;较《中原音韵》少小石、商角、般涉三调,明人不学,合其数而计之,乃误以为九宫,至于近世,著书度曲,以臆妄增者,皆不可为典要也。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上第四
   燕乐之字谱,即雅乐之五声二变也(否!燕乐字谱是固定调,而五声二变是首调!)。论乐者自明郑世子(朱载郑┒后,如胡氏彦升《乐律表微》(1730)、沈氏管(ㄍㄨㄢv)《琴学正声》(1715)、王氏坦《琴旨》(1745),皆知以
  合字配下征声,
  四字配下羽声,以
  上字配宫 声、
  尺字配商 声、
  工字配角 声、
  (高)凡字配变征声,
  六字配 征声,
  五字配 羽声,
  乙字配变宫声,
  而世终以其与宋人所配者不同,遂不敢深信,不知其所配与宋人无异也。
  (否!宋人但云合字配黄钟,不云配宫声(或征声)也!)
  [(清)吴氏颖芳《吹豳录》(1762)又谓合字当配林钟,而以宋人配黄钟为误,则亦不知声与律不同之故。
  (否!唐以下征音阶为基本调,宋以正声音阶为基本调,故唐以合字配林钟,宋以合字配黄钟,两皆不误!与声律之有别无关!)
  盖十二律长短有定者也,五声二变,递居之无定者也。
  黄钟为宫,亦可以为商、为角,为征、羽,为二变也(不错!),
  黄钟为合,亦可以为四,为上,为尺、工,为乙、凡也
  (否!燕乐字谱为固定调!唐以合字配林锺,宋以合字配黄钟!)。
  宋人但云以合字配黄钟,不云以合字配宫声也
  (可不是么!但同样的论据,作者却有相反的结论!
  因为他以为燕乐字谱也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合,而与律名不合!
  实则燕乐字谱当是首调!故与五声二变不合,而与律名合!)。
  [考《隋志》,郑译似以合字当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