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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滴天髓阐微-清-任铁樵-第35页


庚金生于七月,支类土金,旺之极矣,壬水坐戌逢戊,枭神夺尽,时透丙火,支拱寅戌,必以丙火为用。惜运走四十载土金水地,所以五旬之前,一事无成:至甲寅运克制枭神,生起丙火,及乙卯二十年,财发巨万,所谓蒲柳望秋而凋,松柏经冬而茂也。
辛酉
丁酉
乙未
丁丑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乙木生于八月,木凋金锐,幸日主坐下库根,干透两丁,足以盘根制杀,祖业丰盈,芹香早采。但此造之病,不在杀旺,实在丑土;丑土之害,不特生金晦火,其害在丑未之冲也。天干木火,全赖未中一点微根,冲则被丑中金水暗伤,以致秋闱难捷。至癸巳运,全无金局,癸水克丁,遭水厄而亡。
戊辰
己酉
乙亥
甲申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乙木生于八月,财生官杀,弱之极矣。所喜者,坐下印绶引通官杀之气,更妙甲木透出,谓藤萝系甲。出身虽寒微,至亥运入泮,壬子联登甲第,及壬癸运,早遂仕路之光;丑运丁艰,甲寅克土扶身,不次升迁;乙卯仕至侍郎。此造之所喜者,亥水也,若无亥水,不过庸人耳。然亥水必要坐下,如在别支,不得生化之情,功名不过小就耳。
二十八、顺逆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其气势而已矣。
原注: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任氏曰:顺逆之机,时退不悖而已矣,不可逆者,当令得势之神,宜从其意向也。故四柱有顺逆。其气自当有辨,五行有颠倒,作用各自有法,是故气有乘本势而不顾他杂者,气有借他神而可以成局者,无有从旺神而不可克制者,无有依弱资扶者,所以制杀莫如乘旺,化杀正以扶身,从杀乃依权势,留杀正尔迎官。其气有阴有有阳,阳含阳生之兆,阴含阴化之妙;其势有清有浊中清,贵之机,清中浊,贱之根。逆来顺去富之基,顺来逆去贫之意,此即顺逆之微妙,学者当深思之。书云“去其有余补其不足”,虽是正理,然亦不究深浅之机,只是泛论耳。不积压四柱之神,不拘财、官、杀、印 、食伤之类,乘权得势局中之神,又去助其强暴。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很小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以引通之,则其流行而为福矣,若勉强得制,激怒其性,必罹凶咎。须详察之。
庚辰
庚辰
庚申
庚辰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天干皆庚,又坐禄旺,印星当令,刚之极矣,谓权在一人。行伍出身,壬午癸未运,水盖天干地支之火,难以克金,故无害;一交甲申,西方金地及乙酉合化皆金,仕至总兵;丙运犯其旺神,死于军中。
癸酉
甲子
庚辰
甲申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庚辰日元,支逢禄旺,水本当权,又会水局,天干枯木无根,置之不论,谓金水二人同心,必须顺其金水之性。故癸亥壬运,荫庇有余;戌运制水,还喜申、酉、戌全,虽见刑丧地而无大患,辛运入泮,酉运补廪,庚运登科,申运大旺财源;一交已未,运转南方,刑妻克子,家业渐消。戊午触水之性,家业破尽而亡。
壬子
辛亥
乙亥
丙子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壬水乘权坐亥子,所谓昆仑之水,冲奔无情,丙火克绝,置之不论,遗业颇丰,乙卯甲寅,顺其流,纳其气,入学补廪,丁财并益,家道日隆。一交丙运,水火交战,刑妻克子,破耗异常;辰运蓄水无咎;丁巳运连遭回禄两次,家破身亡。
二十九、寒暖
天道有寒暖,发育万物,人道行之,不可过也。
原注:阴支为寒,阳支为暖;西北为寒,东南为暖;金水为寒,木火为暖,得气之寒,遇暖而发;得气之暖,逢寒而成。寒之甚,瞹之至,内有一二成象,必无好处,若五阳逢子月,则一阳这候,万物怀胎,阳乘阳位,可东可西 ;五阴逢午月,则一阴之候,万物收藏,阴乘阴位,可南可北。
任氏曰:寒暖者,生成万物之理也,不可专执西北金水为守则,东南木火为瞹。考机之所,由变上升,必变下降,收合必变开辟,然质之成,由于形之机;阳之生,必有阴之位,阳主生物,非阴无以成,形不成,亦虚生;阴主成物,非阳无以生,质不生,何由成?惟阴阳中和变化,乃能发育万物,若有一阳而无阴以成之,有一阴而无阳以生之,是谓鳏寡,无生成这意也。如此推祥,不但阴阳配合,而寒暖亦不过矣。竟四时之序,相生而成,岂可执定子月阳生,午月阴生而论哉?本文末句“不可过也”,适中而已矣。寒虽甚,要暖有气,暖虽至,要寒有根,则能生成万物。若寒甚而瞹无气;过于暖者,反以无寒为宜也。盖寒极暖之机,暖极寒之兆也,所谓阴极则阳生,阳极则阴生,此天地自然之理也。
甲申
丙子
庚辰